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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關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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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關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9〕14 號
2019年1月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關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9〕14 號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於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現就《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相關問題公告如下:

申請人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需要同步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應按照要求勾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備案登記,並補充填寫相關備案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多證合一」流程完成登記,並在總局層面完成與海關總署的數據交換。海關確認接收到企業工商註冊信息和商務備案信息後即完成企業備案,企業無需再到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企業可以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以下簡稱「單一窗口」,網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自本公告實施之日起,海關不再核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需要獲取書面備案登記信息的,可以通過「單一窗口」在線打印備案登記回執,併到所在地海關加蓋海關印章。

「多證合一」改革實施後,企業未選擇「多證合一」方式提交申請的,仍可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登記申請。相關業務辦理依據海關總署2018年第143號公告執行。

涉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登記的具體業務問題,企業可以諮詢海關12360熱線或所在地海關。

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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