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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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的決定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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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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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

(2005年修編)》的決定

(200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9年7月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批准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省政府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規劃修編綱要。會議認為,省政府對綱要進行修編是適時的、必要的,修編綱要貫徹了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指導原則,符合我省實際,決定批准這一規劃修編綱要。會議要求:

一、進一步加深認識,提高落實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自覺性。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海南生態省建設的重大戰略意義。加強生態省建設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生態建設參與意識,大力營造促進生態省建設的社會氛圍。各級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認真處理好保護和開發的關係,牢固樹立破壞環境就是破壞生產力,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觀念。要緊緊抓住國家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將生態省建設一屆一屆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使海南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大力發展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積極探索實施綠色GDP統計方法和考核制度,依託海南生態環境和資源優勢,加快生態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綠色農業、生態旅遊業和新型工業,走出一條有海南特色的小康之路。

三、建立健全生態省建設的保障體系。要從行政、法律、經濟、科技等方面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和推動生態省建設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大生態省建設的執法力度,落實生態環境執法責任制。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違法砍伐森林、違法採礦、違法排污、破壞珊瑚礁和紅樹林、捕殺和經營野生保護動物的行為。

四、加快解決影響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生態建設和中部地區經濟的良性發展。「十一五」期間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工程建設,加大資金投入,重點解決城鎮生活污水的治理和城鎮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要集中工業布局,嚴格控制和防治工業污染。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要加大監督和整治力度。

五、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使生態省建設惠及廣大人民群眾。要把人居環境建設與生態保護結合起來,加強城鄉建設規劃,大力建設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鎮生態住宅小區和生態文明村。城鎮建設要突出體現「三低一高」(低樓層、低容積率、低建築密度、高綠化率)特色。嚴格保護江河水環境和地下水資源,保證讓人民群眾喝上乾淨的水。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除草劑,禁止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放心的綠色食品。

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實施的監督。要在繼續完善生態省建設立法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生態省建設的執法監督,促進海南生態省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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