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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王靜安先生紀念碑碑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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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王靜安先生紀念碑碑銘
作者:陳寅恪 中華民國
1929年
1927年6月2日,任職清華國學研究院導師的王國維投湖自盡,兩年後,清華大學研究院師生在校內籌建紀念碑一座。碑正面書「海寧王靜安先生紀念碑」,背篆題碑額「海寍王先生之碑銘」,碑文由陳寅恪撰寫,其中「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一句至今為人所銘記,也是清華大學校章所載「學術上倡導」的內容。

海寧王先生自沉後二年,清華研究院同人咸懷思不能自已。其弟子受先生之陶冶煦育者有年,尤思有以永其念,僉曰:宜銘之貞珉,以昭示於無竟。因以刻石之辭命寅恪,數辭不獲已,謹舉先生之志事,以普告天下後世。其詞曰:

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於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聖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見其獨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論於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嗚呼!樹茲石於講舍,繫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節,訴真宰之茫茫。來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義寧陳寅恪撰文  閩縣林志鈞書丹  鄞縣馬 衡篆額
    新會梁思成擬式  武進劉南策監工  北平李桂藻刻石

中華民國十八年六月三日二周年忌日 國立清華大學研究院師生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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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為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4. 由人工智慧(AI)自動添加的標點符號。若僅屬機械性處理,且不包含足以構成原創性創作的人類智力成果,依照美國著作權法的原創性及人類作者原則,通常無法因此獨立取得著作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應依其適用法律判斷。參見:[1][2]。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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