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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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制定機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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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議案》,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暫停向全市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徵收欠薪保障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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