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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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制定機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4月26日 發布於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九十三號) |
(2023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 2023—2025年期間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議案》,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暫停向全市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徵收欠薪保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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