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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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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4月26日
发布于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三号)
(2023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23—2025年期间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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