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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豐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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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豐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清豐縣自然資源局、清豐縣統計局
2022年04月02日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在省、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2018年9月,我縣開展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三調」全面採用國家下發的優於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同時採用優於0.2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開展城鎮村內部調查核實,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3年,匯集了70251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全縣國土利用狀況。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我縣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56719.03公頃(850785.45畝)。其中,水澆地56709.90公頃(850648.50畝),占99.98%;旱地9.13公頃(136.95畝),占0.02%。

清豐縣位於華北平原,全縣耕地全部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園地

園地1486.52公頃(22297.80畝)。其中,果園1207.24公頃(18108.60畝),占81.21%;其他園地279.28公頃(4189.20畝),占18.79%。

三、林地

林地5240.05公頃(78600.75畝)。其中,喬木林地4040.64公頃(60609.60畝),占77.11%;其他林地1199.41公頃(17991.15畝),占22.89%。

四、草地

草地11.89公頃(178.35畝)。其中,其他草地11.89公頃(178.35畝),占100%。

五、濕地

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我縣濕地面積為零。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5651.48公頃(234772.20畝)。其中,城市用地4.93公頃(73.95畝),占0.03%;建制鎮用地3601.42公頃(54021.30畝),占23.01%;村莊用地11812.50公頃(177187.50畝),占75.47%;採礦用地134.79公頃(2021.85畝),占0.86%;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97.84公頃(1467.60畝),占0.63%。

七、交通運輸用地

交通運輸用地2043.15公頃(30647.25畝)。其中,公路用地1113.82公頃(16707.30畝),占54.51%;農村道路929.33公頃(13939.95畝),占45.49%。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524.73公頃(22870.95畝)。其中,河流水面299.45公頃(4491.75畝),占19.64%;坑塘水面150.38公頃(2255.70畝),占9.86%;溝渠1024.85公頃(15372.75畝),占67.22%;水工建築用地50.05公頃(750.75畝),占3.28%。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和縣情縣力調查,也是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我縣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完成國家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要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全縣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充分發揮「三調」成果在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支持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中的基礎性作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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