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殿試考略
清代殿試考略 附 繆彤《臚傳紀事》 殿試策目錄 作者:傅增湘 1933年 |
周天授初,武后策貢士於洛城殿,此爲殿試所由昉。宋進士諸科,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者,放榜於尚書省。開寶六年,殿試貢士,遂爲永制,八年,始分三甲,今所傳《紹興同年小錄》《寳祐登科錄》,可考見其制度也。元時殿試,分左右兩榜,南人爲左榜。明洪武四年,太祖始策問會試中式者於奉天殿,賜一甲三人進士及第,二甲進士出身,三甲同進士出身,以次授官,清順治三年丙戌開科,即循其制。夫科舉考試,爲國家掄才大典,一代名臣碩學,多出其途。殿廷發策,爲士子考試之終,亦爲仕宦登進之始,得失升沈,決於一日,畢生不能再試,故士人特爲矜愼,而典制亦尤示尊崇。余自戊戍登科,殿試亦冒居上列,丹墀射策,金榜書名,匆匆已三十四年,回憶前塵,殆如夢境,加以桑海餘生,前代科名,已成芻狗,貞元朝士,寥若晨星,蓬山舊話,徒增東京夢華之感。然近代考試之制,持國論者視爲要圖,至設立專院,以登進人才。中外人士,造廬諏訪,歲時不飽於門,指畫口占,疲於酬對,因追理前事,詳考典章,更就身所視,歷參以見聞,凡制度典禮,源流變遷,與夫瑣聞軼事,略加詮次,詳著於篇,愧非郯子之博識,敢言殷禮之足徵。涉筆之餘,聊存故實,以坿於李氏《國史補》、王氏《唐摭言》之列,俾異時治史籍者,得以參稽,斯幸矣!至倉卒成篇,疏陋之�,自知不免,覽者幸垂諒焉。
舊制每科殿試,內閣填榜後,原卷即存內閣大庫,嚴加扃鐍,然累年積擱,蟲鼠損浥,重以吏役盜竊,多以蘦落不完。宣統元年,因庫屋滲漏,發帑重脩,庫存檔案書籍,點派侍讀中書等十人,入庫檢理,移歸學部,此試卷亦隨以往。余戊午筦部務時,查詢舊存試卷,尚餘白木大箱六七,因以薄書之隙,發篋躬自閱視,凡歷科達人名士之卷,咸已不存,蓋移交時,早爲識者取攜去矣,乃降而求康雍世族、乾嘉學人及吾川先達故舊,尚得百十卷,其餘數千卷,仍捆載入篋,發交午門歷史博物館。余檢出各卷,鎖置箱笥,已越十年,懼其久而散軼,復重加董治,區分類別,彙而錄之,其仕歷可考者,撮注下方,而余之撰著此篇,亦緣是發軔,因附識之。嗟夫!此區區者,固二百年以來偏州下邑之士,走千里之程,抱平生之學,持此拜颺廷獻之先資也,雖工拙不齊,然風會之遷移,章制之疏密,胥由是而得其大凡,後之覽者,幸毋以敝履視之可耳。
一、殿試日期及恩榮禮節
舊制,每科會試,四月發榜,新進士覆試後,禮部具題請旨,二十一日,御試於保和殿,其禮節如下:
先一日,鴻臚寺官設黃案 一策題案於殿內東旁,一黃案丹陛正中,光祿寺備試卓於東西閣檐下。至日,鑾儀衛設鹵簿大駕於殿前,禮部鴻臚寺官導貢士於丹陛排立,單名左,雙名右,王公百官朝服分立丹陛內外。皇帝升殿,作樂鳴鞭,內閣官捧策題,授禮部官,設黃案上。行禮後,舉案降階,設丹墀御道正中讀卷,及執事各官、各貢士先後行禮,鑾儀衛軍校舉試卓列於丹陛東西,禮部官散題,貢士跪受。又行禮畢,乃各就試卓對策。受卷、掌卷、彌封等官於檐下收封,用箱盛送,候分派讀卷官閱。
順治初,定四月初一日殿試,康熙時,改五月初。乾隆十年,改四月二十六日,二十六年,乃定爲四月二十一日殿試,二十五日傳臚,其後遂爲永制。若康熙丁丑於七月十三日殿試,則緣恩科春鄉秋會;雍正元二年,於十月殿試,亦以恩科故,非恆例也。
殿試後三日,讀卷大臣進呈前十本,在御前拆封,候欽定後,標甲第於卷面,傳前十名引見,謂之小傳臚。憶光緒戊戌科,四月二十四日,方駐蹕西苑,是日黎明,新貢士具冠服,入西苑門,齊集太液池邊,凡京曹官與有親故者,亦隨入聽宣。冠纓千百,鵠立於長堤垂柳之中,候至辰已之交,俄見一執事官立長板橋頭 俗名蜈蚣橋,手持黃紙寸許,傳呼人名,一唱百應,其聲雷動,傳至第九,余名在焉,相隨過橋,入小院排班序位,旋導入勤政殿引見,蒲伏墀下,口奏履歷三句而出,緣在苑中,初無繁重之禮式也。
按《會典》載,殿試後三日,御中和殿 舊制殿試在太和殿,故小傳臚在中和殿,後改於保和殿試,則是日在乾清宮聽宣,讀卷官至丹墀行禮後入殿,讀卷官居首者執卷,至御前讀卷畢,御前大臣接卷,置御案,其餘各官以次進讀,如奉旨免讀,即捧卷跪御前,候欽定御批第一甲一二三名畢,餘卷發內閣領收,讀卷官隨至內閣,將二甲第一名以下拆卷填寫黃榜。
二十五日,大傳臚,其禮制特爲隆重,按《會典》載,是日早,鑾儀衛設鹵簿大駕於殿前,王以下文武各官,朝服侍班,新進士具公服,冠三枝九葉頂冠,侍東西班末。禮部鴻臚寺設榜案於殿東,設黃案於丹陛,設綵亭於午門外。皇帝御殿,升座,作樂,讀卷、執事各官行禮畢,內院官取榜授禮部官,跪接,置於丹陛正中黃案,再行禮,鴻臚寺官引新進士入位,跪聽制書,鳴贊官傳制:「某年某月某日,策試天下貢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贊第一甲第一名某,傳令出班前跪,次贊第二三名同,後贊第二甲第一名某等若干名,第三甲第一名某等若干名畢,行三跪九叩禮,退,禮部官舉榜,以雲盤承榜,導以黃蓋,由中路至午門前,置龍亭內,行禮,作樂,校尉舉亭,行至長安左門外,張榜於長安街。狀元次隨榜出,順天府備繖蓋儀從,送狀元歸第。
按昔人記載,言傳臚日,一甲三名,唱名三次,以寓慎重之意,臚唱畢,引狀元、榜探,前趨至殿陛下迎榜,狀元獨稍前,進中陛石上;榜亭出,惟一甲三人隨由午門正中而出,親王宰相無此異數,蓋丹陛中石,惟御駕得踐,午門中路,非御蹕不啟也。順天府尹於東長安門外設綵棚,爲鼎甲遞酒簪花,騎馬穿正陽門而出,此亦隆異之禮數也。
臚傳翼日,爲禮部恩榮宴,即瓊林宴也。宴設於禮部,欽命內大臣一人爲主席,讀卷官、鑾儀衛使、禮部尚書、侍郎以及受卷、彌封、掌監試、護軍參領、填榜、印卷、供給、鳴贊各官咸與焉。司官朝服,設席按定各官制排列,主席、大臣以次,每員上席一;受卷官以下各官,二員共上席一;一甲進士、二甲第一名、三甲第一名,各中席一;餘者左二甲,右三甲,二人共中席一。主席、大臣、各官集金水橋,諸進士集禮部,席備,光祿寺官請赴宴,排班贊拜如儀,儀制司官請簪花,精饍司官視席,和聲署作樂。序班,引諸進士拜主席,以次各官,畢,光祿寺官捧壺注酒,先酹主席三爵,及就座,行酒供饌,和聲署升歌《啟天門之章》。宴畢,謝恩而退 赴宴時,堂西北懸飛龍畫軸,設香案謝恩,見石韞玉《獨學廬詩注》。賜宴時俗有搶宴之說,主席及各官方離席,堂役等爭進,掠取食品懷之,喧呶競奪,盤盌飛舞,轟動一時,雍正七年,有旨拏究,並令監試御史指名嚴參,二十九年,御史喀爾崇義,參奏:「此次筵宴,大臣所派護軍參領,並不嚴加管束,一任不肖之徒擅將食物搶取,奉旨嚴究。」然余戊戌赴宴時,其爭奪紊亂如故也。
二十八日,賜狀元帽被領帶等物,及進士拆鈔銀兩。
按《會典》載,臚傳後五日,於午門前領賞,賜狀元六品朝冠、朝衣補服、帶、靴、韈,進士各銀五兩。雍正元年,又定殿試進士二名以下所賞銀物,改給表裏各一端。乾隆二十二年,有旨派侍郎二人親自散給。
又按《則例》載,狀元給予金質簪花一枝,諸進士彩花。
二十九日,狀元率進士上表謝恩,皇帝御太和殿,升座,鑾儀衛陳設鹵簿大駕,鴻臚贊引拜跪宣表,王公百官班侍,略如常儀。其表式,則前一科狀元授之,報以五十金,繕表由內閣供事之手,亦酬五十金,皆舊例也。表文典麗聿煌,相傳爲黃岡劉子壯所作,其文載«養吉軒叢錄»中。
五月一日,狀元率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褐禮。按«國子監志»載釋褐儀注,先准禮部知會日期到監,行文戶部移取花紅香燭酒果銀五十兩,照例備辦。是日晨,狀元率諸進士至集賢門外下馬,入持敬門,先行釋菜禮,先師孔子及四配,以一甲第一名主獻;東西哲位,以一甲第二三名分獻;東西廡,以二三甲第一名各分獻。禮畢,釋褐,更補服,詣彞倫堂拜祭酒、司業,至露臺下兩拜 曾入監者,升臺四拜,皆坐受。禮畢,設食案於座前,一甲三名面北立,祭酒、司業遞酒三爵,簪花,諸進士由屬官接待如儀。禮部題請立題名碑於大成門外,工部給建碑銀一百兩。
按乾隆二年有旨,略言:「唐時新進士榜後,於慈恩寺塔下題名立碑,自宋明以來,建碑國學,所以重科名也。考《會典》釋菜後,工部給銀一百兩,交國子監立石。康熙三年,輔臣裁省,每科皆進士捐資。科目一途,用人取士所繫,題名之典,豈宜遺缺,著工部動用正項錢糧,將各科即行補建」云云,故監中各科題名碑,至清季不缺。
一、試卷格式
卷前面寫「應〇殿試舉人臣某第」,開前半葉寫履歷四行,其式如下:
應
殿試舉人〇〇〇年〇〇〇歲係某省某府縣人由附學生應年號某某年鄉試中式由舉
人應年號某某年會試中式今應
殿試謹將三代腳色並所習經書開具於後
一 三代
曾祖某 祖某 父某 下填仕或不仕,存或故
一 習某經 按嘉慶以後即不列此項
卷後面印朱文大木記,文曰「印卷官禮部某司某官臣某某」。按 國初,印卷官皆三人,嘉慶以後祗二人。
卷前面鈐禮部大官印,文曰「禮部之印」左滿文,右漢文,卷背騎縫亦用此印。交卷後,由彌封所將卷前人名及履歷一葉,摺疊成筒,用紙靪固,以紙糊之,加彌封官關防,上下各一方。
一、試卷葉數行格
國初,試卷用銀珠畫朱絲闌,爲十五開。前六開祗有上下雙闌,除前半開寫履歷,餘則爲彌封之用,後九開兼畫直行,爲為策文之用,至嘉慶以後,卷前素頁祗有二開,其後畫直格者,亦減爲八開。
一、試捲尺度紙層
國初,卷高一尺五寸三分,寬四寸三分強,嘉慶以後,高一尺四寸,寬三寸七分弱,至卷紙厚薄,國初裱紙四層,後來加至七層矣。按乾隆四十八年,禮部議准言:「向來殿試正卷,式樣甚長,字體亦大,士子書寫不易,請將卷式照翰林散館卷式,字體略小,繕寫稍易」云云,是卷式改小,自乾隆四十八年爲始,意其紙層加厚,亦始於此時矣。
一、考試地址
試士之地,國初試於天安門外,嗣禮部請試於太和殿之東西階下,遇風雨,試於殿東西兩廡。雍正元年十月二十七日殿試,天甚寒,特恩試於殿內兩旁,並傳諭總管太監多置火爐,此爲殿內試士之始。乾隆五十四年,諭令改於保和殿考試,又議准令校尉代攜考具,送至殿內,以後遂爲定製。余於戊戌廷試時,殿內設考卓東西列十數排,殿深櫺密,後排者陰闇不能辨字,紛紛遷出殿廊。又試卓高祇尺許,略如炕几,第盤膝趺坐,非南士所習,於是有自攜考卓以入者,其製布蒙木版,可以摺疊,下安四腳,可自屈申,盛入布囊,別攜考箱,用以敷坐,自中左門受卷,須自負以入,然保和殿基,崇高數丈,石階三層,上轉數十級始得升墀,進士袍服冠韡,而胸懸卷袋,背負考囊,登陟既艱難,觀瞻亦褻,雖有校尉代攜之制,而圜視無覩,蹣跚窮步,殆如跛鼈,迄今思之,良可失笑,然以此見臨軒之典,久未舉行,儀觀不肅,非復盛時景象矣。
一、制策題目
案《會典》載,順治二年,定殿試用時務策一道。然考國初發策,或僅二三百字,所詢亦一二事,如順治丁亥科,其題爲求得眞才、痛革官弊及籌餉三項,順治乙丑科,其題爲聯滿漢,養民力,化頑梗三項。康熙以後,策題及長至五六百言,分列四項。其題目向由內閣預擬,恭候選定,乾隆二十六年,奉諭禁止,以杜洩漏揣摩之弊,屆期令讀卷大臣於殿試前一日密擬八條進呈,候裁定發刋。光緒中,策題漸尚瑣屑僻事,如蒙古地理、西藏地名之類,與鄉會試無異,非大庭所宜也。考乾隆四年,曾有「朕親製策,不拘舊式,以免諸生揣摩」之諭,乾隆四十八年癸丑科,問保泰持盈一條,即特命發問,非讀卷官所原擬者也。
翁文恭歷充丙戌、壬辰、甲午各科讀卷官,日記紀此特詳,大率點派後,羣集於文華殿廬,先一日擬策題,先呈標目八道,每題四字,後改為二字,進御後,圈出四道,再擬題呈閱,交內閣,由讀卷官二人親書,入夜傳匠刋刻,用刻印工至四五十人,至翊晨乃畢。
一、讀卷事宜
國初定製,由內三院、詹事府、五部 無禮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各堂官開列,請點派十四員 明代爲十七員。乾隆二十五年,減爲八員,又奉諭:「向來讀卷官例不回庽,各覓公所散住,地非鎖院,人得自由,旣不能同居糾察,恐有潛通消息,且三五日始行進呈,於形跡尤未協」云云,旋議定住所於文華殿西廊及傳心殿前後房,與監察收掌等官一同住宿,刻期竣事。閱卷日,讀卷官及監試諸人集于文華殿中,收掌官取試卷出箱,攤于案上,分讀卷官八人爲次第,每人約分三四十本,每取一束,依次分布,分盡再取,第二三束亦如之,不得任意前後配置,然其中亦微有權衡。若其人秩位崇高,或名輩在前,而所分獨少佳卷,則中流可登上選,倘佳卷聚於一人,則雖異才,亦難脫穎矣,蓋序定名次,例以官資高者爲首,其下每人進一本,以後輪流排列而下,蓋甲第所爭者,祗在前十名,十名之中,又重前三,其餘則同在二甲中,高下無關輕重也。第此進呈十本之中,凡讀卷者,俱願以己卷居前,因之計較先後,評騭優劣,時啟爭端,如甲午科,翁同龢讀卷,名次第三,而欲己卷置第一,張之萬初不謂然,旣而乃徇其情,讓翁第一,而己遜居三,緣翁方在政地,又爲帝師,其卷即張謇也。惟擬進名次,雖審愼再三,而御覽時,常有更變,如乙未科,拆封時,以第三改第一,第十改第二,係由上特拔,即駱成驤、喻長霖也,此類故事尚多,姑舉近科言之,較爲人所習聞耳。
又閱卷時,先就本人分得之卷,大率三四十本,各爲標識高下,再輪閱他人之卷,就各桌上互看,謂之轉桌。各桌轉畢,即於卷後本名,加圈、尖、點、直各記,以符公同閱定之旨,及最後總核,序定甲乙,多推首席任之,而有權勢者亦得參預焉,此事翁文恭曾記之。
一、立制防弊
國初殿試,常於讀卷時面加訓戒,如順治二年,有「宜虛懷詳愼,除師生陋習」之諭。康熙四十二年,有「校定名次,勿稍存私意,諸臣考試出身,尤不可失本心」之諭。五十二年,殿試時,又諭云:「適閱第二卷,未及拆封,早知爲南省人,昭然不爽。聞來京應試之人,將伊等所作文字各處投送,其應開考試官,悉令寓目,以博己之聲譽,以求人之採取」等語,按是科榜眼爲任蘭枝,江南溧陽人。當時南人互結黨援,交通關節,師生弟子,汲引科名,聖祖固已洞燭其弊,故諄切告戒如此。乾隆初,迭頒諭旨,首革呈送頌聯之習,力杜預撰請託之事,後又嚴定士子撰擬策,冒先期分送治罪之條。然晚近以來,此風仍熾,以余所聞,殿試前期,士子摹寫試卷數十,開奔馳朝貴,望門投進,名爲造請教益,實力暗通筆跡,至預擬策題,尤爲盛行,而朝中卿士亦陽博網羅才俊之名,而隱爲庇蔭親知之計,故每科上選,半爲京朝郎官、貴遊子弟所占,而寒門下士毫無憑藉,擯抑沈滯而不獲申者,比比皆是也,蓋同光以來,幼君當祚,女主臨朝,國家掄才之典,久爲大臣市恩之地矣,豈不重可歎哉!至其他防閑之制,後出爲多,如進士不許在紫禁城住宿、送考人員不得闌入探伺、唱名散卷不得前後參差、錯誤汚損不許輕與換卷,皆在道咸以後,因事而發。光緒三年,有爭奪題紙,任意喧譁之事,特頒諭旨以嚴戒之,旋定扣卷指參之例,可知宮廷法度漸形紊馳,雖嚴申禁令,亦等於具文。至光緒丙子,御史梅譽普,請明定殿試搜檢章程,幸樞臣以政體攸關,未便議行,第飭監試嚴行稽查而已。
一、讀卷評定標識
國初卷背粘簽,上書讀卷官姓一字,加下標記,分 o ' • Δ ㄨ 五等,或記其疪纇數字,嘉慶以後,則改印木記,上列八人姓,下加標點各記,凡進呈之十本,非有八圈,不能入選也。
按《會典》載,順治二年,諭讀卷官等:「各官所閱試卷,黏貼浮簽,止書次第,不必書各官姓名,以除師生陋習。」乾隆二十六年,奉旨:「以諸臣讀卷,向俱各加圈點,分別標識,其間各有參差,或相去懸絕,必有高下其手之弊,嗣後另派大臣,復行察看。如標識懸絕,即揀明進呈候旨,以昭公愼。」五十二年,奏准:「嗣後殿試,於卷後彌封之外,列讀卷八人之姓,就卷標識,不用浮簽,庶免移換之弊。」嘉慶九年,奏准:「嗣後殿試各讀卷官圈點,均於策尾空幅背面記認,以昭畫一。」
乾隆辛已殿試,將軍兆惠方自西陲奏凱歸,高宗隆其過,特派讀卷,兆自陳不習漢文,上諭以諸臣各有圈點,圈多即爲佳卷,兆檢得趙翼卷九圈,遂定爲一,後拆封,以第三卷王傑爲陜西人,時正西師凱旋,遂定王第一,趙爲第三,此亦讀卷之逸聞也。又聞連科狀元,均爲軍機章京,時頗有微言,趙翼亦現充章京,故改列第三。
又考道光丙戌科,大學士托津派讀卷官,以己不嫻漢文,屬同事七人代閱,錢儀吉給諫爲監試御史,有詩紀其事,今幷詩及注,錄之左方,以見托公之質直不欺,猶有古人風度云。
《文華殿即事》
簪筆晨趨朶殿中 雲窗碧瓦旭升紅
緘箱密送詞臣退 列案臚陳椽史同
卷已循環為甲乙 人皆席坐各西東
從容幸接黃扉語 不待曹羲論至公新貢進士對策,由受卷所翰林送至,御史職分卷,欽派閱卷大臣八人,即以八爲數,次第分授大臣,不得誤易先後,殿為經筵講論所,有御座,故諸臣皆席地而坐,將受事,大學士托公津拱立曰:「吾被上命,恩寵逾分,然於漢文實未能諳習,今以試卷分請七公代閱,合告諸侍御共知,不爲訝也。」
一、拆封先後
按舊章,閱卷擬定十名後,讀卷官會同監試拆去彌封,不得復行更調。乾隆二十八年,奉旨:「嗣後進呈殿試十卷,不必豫拆彌封,候朕閱定後,再行按名傳齊,帶領引見。」道光十三年,奉旨:「本日殿試前十本進呈,經朕親定,拆彌封,塡寫名次。其餘二甲三甲卷,應在內閣嚴密關防,候前十名帶領引見後,再行拆閱塡榜。」是前十名卷,其始會同監試拆封,後改爲御前拆封,所以防弊者蓋密矣。
乾隆庚辰科,尚書秦蕙田等閱卷,奏十本外,尚有佳卷,特旨許進十二本。乙卯科,大學士和珅奏稱:「本科無佳策,止進八本。」此皆變例也。
一、標定甲第
讀卷後,擬定次第,粘一黃簽於卷前彌封側,前十名曰「擬第幾」,以後書二甲三甲第幾字樣,拆封後,即以朱筆標第幾甲第幾名於彌封條後,其朱書皆讀卷官所親標,至乾隆中葉以後,遂改書於卷面矣。標名以後,即爲定案,據以塡金榜,然臨時亦間有改動者,如雍正時張若靄卷,即由一甲第三名改爲二甲第一名,其原卷今爲合肥李經邁所藏,世好劉詩孫言:「曾親見之,卷上有內閣典籍廳粘簽,云此卷調入內重改。」余按姚伯昂《竹葉亭筆記》,曾詳誌其事,茲撮述如左,以存一時科名佳話焉。
雍正十一年癸丑科,殿試卷進呈,世宗親加校閱,見第五卷字畫端楷,策內公忠體國一條,頗得古大臣之風,因拔置一甲第三名。及拆號,乃大學士張廷玉之子張若靄,世宗大悅,遣人往諭張廷玉,廷玉聞命皇恐,再三懇辭,謂:「現居改府,而令子與寒士爭先,於心未安,願讓居二甲。」上允其請,於是與二甲第一名沈文鎬互易,世宗特頒諭旨以褒稱之。洎五月,特旨授若靄爲翰林院編脩,蓋仍照鼎甲榜下即授職之例,以寵異之也。文和當國最久,君臣魚水,恩禮絕倫,其子晴嵐閣學,亦藻翰翩翩,清華妙選,乃於取士之典,雖渥荷宸恩,終不敢令其子冒登上甲,其小心謹畏,要亦別具深衷,然以視後來公卿子弟,獵取高科,視爲吾家故物者,固猶存大臣之風範也。
一、交卷時限
舊例殿廷考試,以日入爲度,餘生平與殿廷考試者六次,咸日昳納卷而出,然考乾隆四十六年諭旨:「有近來殿試新進士,有至次早始行交卷,連宵達旦,防閑未周。朝考例作四題,尚不過日入完卷,而殿試對策一道,窮日之力,寫作已可從容,何必焚膏繼晷始得成章」云云,因此嚴申不准給燭之例,是國初固有給燭者矣。五十三年,又諭令監試各大臣,逐卷畫押,以作標記。
自同光以來,殿廷考試,規制日馳,監察多不舉職,日暮未完者,多攜至左中門補寫,甚至撚紙引光,照寫數行 光緒丙子科曹鴻勛即攜卷至門外補寫,竟得大魁。有羣聚親友代爲綴補字畫者,光緒元年,御史張道淵專疏劾奏,交卷遲延,請嚴行查禁,於是有旨嚴責監試王大臣認眞畫押,有「視卷內書至何處,即何處標畫」之諭。其後,六年,議准:「由御史稽查,不准攜出補寫。逾限交卷者,附三甲末。」幷定受卷、收掌、彌封、監試各官扶同瞻徇嚴議之例。九年,又議:「殿試正卷,由監試王大臣畫押查收,如攜出補寫,由監試王大臣隨摺聲明,幷查明姓名,俟交卷時,註明『補交』字樣,降附三甲末,仍停朝考三科。」
聞咸豐庚申科,肅順當國,新進士高心夔,江右名士也,在肅邸幕中,肅欲以大魁畀之。及廷試,肅爲監試王大臣,主張整肅場規,請內庭頒「壽」字御印,出而陰告監場御史及收卷官,候高心夔交卷,即傳撤卷。時屆酉戌交,凡刻意求工者,均未完卷,於是盡以御印鈐之,皆置三甲。余藏有是科王慶祺卷,尚餘一開未寫,即鈐有此印者。然其後高竟未登前選,而狀元鍾駿聲轉以五開半得之 近科試卷多尚七開半,至少者亦必五開半,然欲希前列者,皆寫七開半,是科七開半者,率以時迫未完卷,於是五開半之工整者,亦登上選矣,蓋其時舉朝士夫皆深憤肅之專橫,不惜扼抑羣士,以庇一私人,高遂爲人所指目。時末席某公,新進也,爲人素倔強,高卷適分其手,某公識之,即加一巨點,置之次等,幷語閱卷諸公曰:「今科廷試極不公,外議藉藉。此高某卷,吾已勒抑之,倘蒙上詰,吾當自陳。」於是諸人遂亦不敢加圈焉。舊時閱卷之例,標識不能懸殊,曾奉嚴諭,且專派大臣以察看之。翁文恭公日記所謂:「圈不見點,尖不見直,反是,則為凌躐,有處分者也。」緣是高卷竟不得登前列,及朝考,又因試帖詩出韻,降列四等,以知縣歸班,高自歎詩有「半生雙四等,該死十三元」之句,即紀此事也。其後竟沈滯不遇,晚乃得任江蘇吳縣知縣,而巡撫適爲吳公炳元,吳爲庚申朝元,其殿試時身受此阨,至此未忘前事,遇事齟齬,終於投劾去官。可見命運前定,雖憑權藉勢,終無迴天之力,或轉投荊棘之叢,余故詳述始末,以爲後人之鑑戒焉。翁文恭日記中亦曾紀及此事,附著於後,以備參稽。
是日監試者,有尚書肅公。湖北陳炳勛帶坊間副本起草,實無他物,坐以懷挾交訊。傳旨戌初撤卷,甫屆戌初,即紛紛撤取,有賸一行者數字者,均不得免。發出「壽」字圓印,完卷者鈐於卷尾,不完者就所止鈐之。肅公頤指氣使,視士人若奴隸。掣卷畢,日猶未落也。翁文恭庚申四月二十一日日記
一、文字風向
查試卷每開十二行,未畫橫格,每行不限字數,第自國初,以迄季世,皆每行連抬頭二十四字,從未有或增減者。至其篇幅長短,乾隆初曾議定通卷無橫格,通達治體者,任其發抒,不必限以字數,惟最短者,亦必以千字爲率。其前幅策冒十四行,後幅空白十四行,原非古式,不必拘泥。然乾隆時,多寫八開另十行,嘉慶以後,則多寫七開另四行,相沿至同光,幾同定式,其策冒十四行,亦仍承不改,後幅空白,祗餘八行耳。曾見乾隆時高賜禧卷,爲六開半,讀卷者於浮簽上標「違式」二字,抑置三甲後,可知當時已視七開半爲功令矣。
歷觀乾嘉以前試卷,抬頭落腳,初無定位,減筆帖寫,亦所不禁,字小而勻,四周布白。乾隆中葉,忽尚大書,充行溢幅,然尚有疏放之致,字體仍所不拘。光緒中葉,則羣以黑、大、圓、光爲美,字必正體,文必到行,邊皇背旨,禁忌孔多,而破體帖書,尤懸爲厲禁,點畫小愆,輒加黃簽 黃簽者,裁黃紙一分許,遇字有疪失,貼於其旁,然乾隆三十一年秦潮卷,原擬第三,覆閱加兩簽,一云「位定而後官,落位字」,一云「沿流以討源,討誤詩」,遂抑置二甲第四名,可知從前黃簽,尚有加字者矣,號爲「院體」,實同吏書,縱有天人三策之文,而不嫻字學舉隅之法,則決難入選,父詔師勉,以楷法爲元燈,偶有研求實對者,咸相嗤笑,相師成風,牢不可破。聞辨正字體,始於道光時曹文正實開其端,蓋陰教上爲此,以示精察云。夫憑文取士,入彀已鮮眞才,況舍文而重字,於立法之意,固已遠矣,今乃更於書法之外,不論晉唐,不講體格,而斤斤焉惟點畫疵病之是尋,吹毛索瘢,其細已甚,上以是求,下以是應,豪俊視爲桎梏,外人騰爲笑端,馴至詬病,及於科舉一旦遂舉而摧廢之,無復遺留,以快其意,豈始議者所及料耶!余甞考之《聖訓》《實錄》,知歷朝所以申誡者,其用意固深且至也,康熙四十二年,有「較定前後名次,必須憑文論定」之諭。乾隆二年,有「但取文理通明,敷陳切當,不必拘於成格」之諭。二十五午,特降明旨,言:「廷試士子,爲掄才大典,向來讀卷諸臣,率多偏重書法,而於策文,則惟取其中無病類,不礙充選而已。敷奏以言,特爲拜獻先資,而就文與字較,則對策自重於書法。如果文萟醇茂,字畫端楷,自屬文字兼優,固爲合格之選;若其繕錄不能盡工,字在丙而文在甲者,以視文字均在乙等,可以調停。入彀之人,自當使之出一頭地,況此日字學稍疏,將來如預館選,何難臨池學習?倘專以字進退,兼恐讀卷官有素識貢士筆跡者,轉以藉口滋弊,非射策決科本義也。」是取士不重書法,累朝降諭,至再至三,無如中朝大官,習於謹畏,祗圖委虵免過,決不敢毅然破除積習,或易啟文字觸冒之嫌,且閱卷諸臣,學問弇陋者居多,本無鑒衡之眞,惟遁而講求楷法,庶工拙易於識別,迨久而變本加厲,幷工拙之不計,而惟點畫之是求,以大廷試士之尊崇,等於家塾課兒之笘畢,毋亦輕朝廷而褻當世之士乎!
道光丙申科,何紹基夙負書名,其試卷文字冠場,已擬前列。卓相國文端讀卷,檢其文中有「大行」二字,恐觸忌諱,遂降置十名外。其實二字並非連綴,乃前後行中此二字適並列耳,苛尋若此,眞匪夷所思矣。然聞卓之爲此,於何氏實有嫌也,相傳文端初入都,往謁何文安凌漢 卓與何爲前後科翰林,適座有他客,文安謝之,因戲語客曰:「此蜀士,殆卓文君後裔也。」其人以此語洩於文端,因深憾之,故報之於其子焉。一時謔語,遂搆怨端,禍從口出,可不戒哉!
一、對策相沿成式
對策本無定式,《會典》所載,惟云「承問,逐條詳以對,起處『臣對』『臣聞』,訖處書『臣草茅新進云云』字樣,以昭畫一。」嘉慶八年,因宗室應試,以「草茅」二字未協,一體改爲「末學新進」而已。自嘉慶以後,第一開策冒中必有頌聖雙抬頭兩行,單抬頭一行,以後每條末均有頌聖雙抬 一行,策尾亦有頌聖雙抬一行 在第六開第十一行,沿襲日久,儼同規制,然余觀乾隆末年之卷,其前後抬頭,皆隨文爲之,不限行格,與後來迥異。光緒時,有上引祖訓用三抬頭者,則首一字須寫在上闌紅格外,不過藉以立異,於體制未爲合也。順治六年己丑科殿試,頌聖處,「皇上」之後,即繼以「皇 父攝政王」,並行雙抬,殊爲非體。時正睿親王當國,其策題中卽稱「奉天承運,皇父攝政王令旨」,是科狀元爲劉子壯,榜眼爲熊伯龍,其策文尚存,皆遵此式,此又一時之特製,應試者雖知其非禮而不敢有違,此亦廷試中之掌故也。
國初,對策尚多駢四儷六之文,如丙戌開科,聊城傅以漸,裒然舉首,其文即通篇駢體,榜眼呂纘祖,頌揚之詞,亦多至七聯,至次年丁亥開科,制策中即有「勿用四六,不限短長,毋得預誦套詞,拘泥舊式」之語。己丑科再申前禁,故是科劉子壯、熊伯龍二卷,其文皆直陳利弊,崇論閎議,樸茂沉雄,如誦古名臣奏議。其後承平日久,諛頌成風,乾隆二年,又有禁用頌聯,並一應膚泛套語之諭,高宗復雅意崇文,常親加甄選,故乾隆一朝二十七科,鼎甲之選,得人極盛,名卿碩儒,項領相望,可知衡量之權,足以造成風會,後人以末流之弊,遂集矢於科舉之不足得人,非篤論也。
余自己丑以後,六上春宮,每見發榜之後,新進士所皇皇奔走者,惟鈔撮策料、調治筆墨之爲急。川墨必得一閣之雲頭豔,取其膠輕爽利,可以揮灑如意,不畏殿廷風日之乾燥也,有力者更進而訪求明煙,參以乾隆御墨,或取熊膽調之,用時醮筆如水,不浸不滯,一揮數行,而光采煥發矣。卷必松竹齋之七層卷,以其歷科承辦試卷,格式適宜,與塲內無異也。更領前科鼎甲原卷,張之肆壁,與試者爭往觀之,可以揣摩風氣焉。至預備策文,則懸擬數十門,如兵、農、刑、禮、工、賑、河、鹽諸大端,述事纂言,敷佐成篇,每條約二百餘字,分繕入簑衣格中,其策冒十四行,策尾六行,亦皆精選詞句,襞積而成,冠冕堂皇,包羅萬象,至場中得題後,只須略加點綴,嵌入題旨,不逾寸晷,便可振筆直書矣。
鄉人駱成驤公驌素不工書,乙未科殿試,竟大魁天下,聞德宗閱文中有「主憂臣辱,主辱臣死」之言,大爲感動,遂特拔之,時新敗於日本,上方憤國勢積弱,漸有變法圖強之意,自此以後,乃稍寫作兼重矣。光緒庚寅一科,一甲第二名文廷式,試策中「閭閻」誤作「閭面」,卷出之後,羣議譁然,御史劉綸襄糾劾,文負當代盛名,其學問才識,迥越時輩,即魁多士,甯有媿色,乃緣茲小眚,竟掛彈章,亦可一覘一時風氣矣。
殿廷策士,本竟一日之長,然新進士自黎明入中左門,歷經點名、散卷、賛拜行禮、頒賜克食 每人賜宮餅一包,即古綾餅也,並備有茶湯,策題頒下,已近十時,全卷二千字,紙幅闊長,而試桌逼狹,兼以具冠束帶,連裀接席,展卷伸筆頗不自如,每小時所書,可盡一開而止,約七小時可以終卷,迨蕆事已近日暮,若加以補綴誤字,略事遷延,則晷刻更虞迫促,是終日之間,操筆爲文者,不過巳午之交,一時許耳。袛此俄頃之際,而欲上下古今,發抒胸臆,以仰答九重之清問,世無枚皋、禰衡之敏才,甯能咄嗟而立辦,勢必出於分門宿構,以佐一時之急,上以誠求,而下以僞應,而欲晁、董、劉、蘇出於其途,幾於南轅而北轍矣!然推原其弊,皆由偏重書法者,階之厲也。設能恪遵明諭,寬示繩檢,俾應試者得出其全力,盡抒素抱,從容諷議,暢所欲言,以其餘晷,從事繕錄,第期明整,不務精工,大率不越三時,可以寫竟,何必羣驅天下之才,登之丹墀之上,勞精敝神,以從此雕蟲刻楮無益之事乎!
余昔年薄游南中,於世好家,觀其儲藏古籍,兼得覽其所庋殿試策一百餘本,此君久官徽省,於宣統初元,得之京師者也。其中名臣、儒林、文苑諸先輩,自國初以來,迄於叔季,鴻文妙翰,滿目琳琅,披翫終日,情不暇賞。勳臣如曾國藩、胡林翼、駱秉章,理學如陸隴其、李光地、楊名時,經學如凌廷堪、胡培翬、秦蕙田、金榜、張惠言、戴震、武億、王念孫、劉逢祿,博學如顧棟高、何焯、紀昀、朱筠、王鳴盛、錢大昕、阮元、翁方綱、趙翼、李兆洛,文學如趙執信、姚鼐,諸人原卷咸燦然在列,即近代名俊如龔自珍、魏源、何秋濤、俞樾、李慈銘、康有爲輩,亦搜羅畢具,彙而閱之,於一代人才盛衰升降之原,可以見其大略,洵文海之鉅觀也,茲著其目於後,俾後來者有所考證焉。又有一卷,失其姓名,策文後方,鈐有范文程、剛林、祁克格、洪承疇、宋權等十餘人朱文木記,意此爲順治三年開科之卷,故其閱卷官具全銜於策後,與後來迴別也,竢更考之。至余仲兄增濬二甲卷亦存此君許,異時當百拜以求歸,而藏之於家,俾子孫永寶之。
余所藏諸卷中,如沈近思爲理學名臣,廷試時甫十五歲,論齒爲最稚矣。海寧之許焞、蕭山之王宗琰、江都之秦黌、震澤之楊復吉、湘潭之袁芳瑛,皆以藏書名家,如靳榮藩、鄭芳坤、錢塘端木國瑚、徐鼐,皆以著述傳世,諸人翰札流傳,甞爲世所珍棄,況爲大廷之鉅製乎!其李化楠、李鼎元、李調元父子三人,咸吾川先達名輩,存之足備鄉邦文獻。若座師準仲萊、外曾祖樊公肇新、外祖趙公沅青,竟於無意中搜得之,尤可庋之家塾,傳示子孫者也。至余之原卷,不知何時流入市間,爲遼陽袁君潔珊所得,甲寅歲持以見貽,坿書於此,以志良友之高誼焉。
家藏有康熙丁未科繆彤《臚傳紀事》寫本一冊,述當時考試及一切典禮,頗爲詳盡,特取以錄附簡末,其體制與後來略有殊異,閱者比而證之,可自得也。
壬申冬至日舊史官傅增湘識
藏園藏卷目録
- 蜀中先輩歷科殿試卷 其近科各卷不備載
李作梅 | 長壽縣人雍正八年三甲江西石埭知縣 | 葉榮賢 | 崇慶州人雍正十一年三甲 |
張蘭清 | 長壽縣人雍正十一年三甲翰林院檢討 | 李爲棟 | 巴縣人乾隆元年二甲翰林院編脩官至山西蒲州府知府 |
萬方 | 瀘州人乾隆四年三甲江西分宜縣知縣 | 羅愔 | 巴縣人乾隆四年三甲翰林院檢討 |
顧汝脩 | 華陽縣人乾隆七年二甲翰林院編脩官至大理寺少卿 | 蔡時田 | 崇寧縣人乾隆七年二甲翰林院編脩官至御史 |
李化楠 | 羅江縣人乾隆七年三甲官順天府北路同知。此李調元之父 | 林中麟 | 瀘州人乾隆七年三甲廣西河池州知州 |
李芝 | 富順縣人乾隆十三年三甲卷中有讀卷官十四人標簽並批語 | 王旭齡 | 蓬溪縣人乾隆十六年三甲湖北房縣知縣 |
王以寬 | 榮經縣人乾隆十九年三甲 | 陳鈞 | 金堂縣人乾隆十九年三甲潼川府教授 |
王鳳鳴 | 營山縣人乾隆二十六年三甲 | 李調元 | 羅江縣人乾隆二十八年二甲庶吉士官至直隸霸昌道 |
李鼎元 | 綿州人乾隆四十三年第一名翰林院檢討充冊封琉球副使。按鼎元為化楠之姪 | 陳嵩 | 開縣人道光十五年二甲翰林院編脩 |
蕭秀堂 | 塾江縣人道光十五年三甲未完卷 | 高溥 | 灌縣人道光十五年三甲知縣 |
樊肇新 | 慶符縣人道光十六年二甲庶吉士改知縣官至雲南景東廳同知 | 韋傑生 | 南川縣人道光十六年三甲刑部主事 |
孫治 | 成都縣人道光十八年二甲官至直隸按察使 | 朱烉 | 合州人道光二十七年三甲廣東知縣 |
趙樹吉 | 宜賓縣人道光三十年翰林院編脩改御史給事中官至雲南迤西道。此余聘妻之外祖 | 蕭世本 | 富順縣人同治二年三甲庶吉士改刑部主事官至直隸正定府知府 |
李肇南 | 宜賓人入籍雲南鎭雄州同治十年二甲翰林院編脩官直隸宣化府知府庚子西狩車駕過宣化以面劾剛毅誤國忤旨開缺 |
- 各省歷科殿試卷
祝匡基 | 浙江蘭溪人順治六年三甲抬頭有皇父攝政皇 | 陳一太 | 河南鄭州人順治六年三甲抬頭有皇父攝政王 |
周之美 | 湖廣武昌江夏人康熙九年三甲 | 喬明樟 | 河南永城人康熙十二年三甲 |
儲掄 | 江南宜興人康熙二十一年二甲官至江西臨川縣知縣 | 李鐄 | 湖廣漢陽人康熙三十年三甲 |
吳嶽 | 湖廣江夏人康熙三十三年三甲 | 沈近思 | 浙江錢塘人康熙三十九年二甲字位山。由河南知縣官至左都御史。贈禮部尚書。謚端恪 |
顧開陸 | 江南長州人康熙四十五年二甲顧貞觀之子 | 韓孝嗣 | 江南長州人康熙四十八年三甲一名韓菼之子。字祖語。官內閣中書 |
徐樹屏 | 江南崑山人康熙四十八年三甲字敬思。徐乾學之子。由刑部主事官至廣西提學道 | 程崟 | 江南歙縣人康熙五十二年二甲 |
李瓊枝 | 湖廣漢陽人康熙五十二年三甲 | 鄭方坤 | 福建建安人雍正元年恩賜進士三甲字荔田。由直隸知縣官至山東兗州府知府 |
許焞 | 浙江海寧人雍正元年二甲字純也。官翰林院編脩 | 陳師儉 | 山東澤州人雍正五年三甲字汝賢。陳廷敬之孫。改庶吉士。未散館。改同知。官至廣西泗城府知府 |
慕豫生 | 陝西三原人雍正八年三甲慕天顏之孫 | 黃登穀 | 順天大與人乾隆元年三甲黃叔琳之子 |
黃永年 | 江西廣昌人乾隆元年二甲四名字靜山。由刑部主事官至江蘇常州府知府 | 儲兆豐 | 江南荊溪人乾隆十年二甲七名儲方慶之孫。在文之子 |
靳榮藩 | 江西黎城人乾隆十三年三甲字價人。由河南知縣官至直隸大名府知府 | 張霽 | 浙江錢塘人乾隆十七年二甲擬一字覘廬。由戶部主事官至禮科掌印給事中 |
秦黌 | 江南江都人乾隆十七年二甲字序唐。由編脩官至湖南嶽常澧道 | 陳蘭森 | 廣西臨桂人乾隆二十二年二甲字松山。陳弘謀之孫。三元陳繼昌之祖。由編脩官至湖北荊宜施道 |
齊世南 | 浙江天台人乾隆二十六年三甲字英風號蓀圃。召南之弟。官浙江寧波府教授 | 秦潮 | 江蘇無錫人乾隆三十一年二甲四名字步皋。由編脩官至國子監司業 |
黃秉經 | 順天大興人乾隆三十一年二甲五名黃叔琳之孫。登穀之子 | 黃符綵 | 順天大興人乾隆三十一年二甲黃叔琳之孫。官至廣西桂平梧道 |
彭元珫 | 江西南昌人乾隆三十七年三甲字石芝。元瑞之弟。由檢討改內閣中書 | 楊復吉 | 江南震澤人乾隆三十七年三甲字列歐。歸班。知縣 |
徐文幹 | 江西寧州人乾隆四十三年二甲 | 錢塘 | 江蘇嘉定人乾隆四十五年二甲字溉亭。官江寧府教授 |
王宗琰 | 浙江蕭山人乾隆四十五年二甲字穀塍。歸班。知縣。後改名宗炎 | 沈振鵬 | 浙江嘉興人乾隆四十五年二甲官直隸豐潤縣知縣 |
高賜禧 | 河南祥符人乾隆五十五年三甲 | 何熙績 | 山西靈石人道光二年三甲字春民。何道生之子。官直隸肅寧縣知縣 |
成章瓚 | 湖南寧鄉人道光六年三甲 | 端木國瑚 | 浙江青田人道光十三年三甲字鶴田。官內閣中書 |
許楣 | 浙江海寧人道光十三年二甲字辛木。槤,兄,是科會元。官戶部主事 | 梁逢辰 | 福建長樂人道光二十一年二甲字吉甫。章鉅之子。由內閣中書至兵部郎中 |
袁芳瑛 | 湖南湘潭人道光二十五年二甲字漱六。由檢討官至江蘇松江府知府 | 薛湘 | 江蘇無錫人道光二十七年二甲字慰農。由知縣官至廣西潯州府知府 |
徐鼒 | 江蘇六合人道光二十五年三甲字彝舟。由檢討官至福建延平府知府 | 謝煌 | 江西宜黃人道光二十七年二甲字仲霖。階樹之子。由兵部主事官至湖南糧道 |
愼毓林 | 浙江歸安人道光三十年二甲字壬甫。翰林院編脩。陝西學政 | 薛春黎 | 安徽滁州人咸豐三年二甲字淮生。由編脩官至山東道監察御史 |
食舊德齋藏卷
本作品的作者1949年逝世,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屬於公有領域。但1933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29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應版權所有者撤下作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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