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圓海鏡/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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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草卷九上
[編輯]○大斜四問
或問:甲丙俱在中心,丙望南門直行,不知步數而止。甲出東門直行,不知步數望見丙,斜行與丙相會。二人共行了六百八十步,仍雲甲直行少於丙直行一百一十九步。問答同前。
法曰:二數相減,餘以為冪,內卻減差冪為平實;二數相減又四之於上,又加入二之差步為益從;二步常法。得皇勾一百三十六。
草曰:別得共步即皇極三事和,少步即勾股差也。立天元一為皇極勾。加少步得■為股也,又以天元加股得■為和也。以和減共步得■為弦也,弦自之得■ 為一段弦冪(寄左)。然後置股以天元乘之,又倍之,得■為二直積,如入少步冪■共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平方而一,得一百三十六即勾也。勾加差為股,勾股相乘,倍之為實,勾股和減共步為法。得城徑。
又法:和數與倍差相加、相減,二得數相乘為平實;雲數並與雲數差相並得數,以減於八之共步為益從;一步常法。得皇極黃方一百二。
草曰:立天元一為黃方(即虛弦也),副置之。上位加共步,得■為二和也;下位減共步,得■為二弦也。先以二和自乘,得■為四段和冪。又以二弦自乘,得■為四段弦冪。二數相減,餘得■元,又倍之得下式■元,為十六段直積於天元位(寄左)。然後副置二和,上位加二之少步,得■為四股。下位減二之少步,得 ■為四勾。勾股相乘,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平方而一,得一百二步,即皇極黃方也。餘各依法求之。合問。
或問:甲丙俱在西北偶起,丙向南行不知步數而立。甲向東行望見丙,就丙斜行六百八十步與丙相會。丙雲:「我南行步多於甲東行二百八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以雲數差乘雲數並為實,倍多步為從,二為平隅。得大勾三百二十。
草曰:立天元為大平。加差得■為股,倍天元乘之,得■為二積(寄左)。然後以斜步、多步並■與斜步、多步較■相乘,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三百二十步,即大勾也。合問。
或問:甲乙二人共立於艮隅,乙南行過城門而立,甲東行望乙與城參相直而止。丙丁二人共立於坤隅,丁向東行過城門而立,丙向南行望丁及甲乙悉與城俱相直。丙複就甲斜行六百八十步與甲相會。乙、丁又雲:「吾二人直行共得三百四十二步。」問答同前。
法曰:二雲數相乘,倍之為實;倍斜行於上,以二雲數相減加上位為從;一步常法。開平方,得城徑。
草曰:別得斜步即大弦也。其共步則一徑一虛弦共也,其二數相並為一大和一虛弦共數也。立天元為徑,減於共步得■為虛弦也。以虛弦複減於天元,得■ 為虛和,以斜步乘之,得■(寄左)。乃以天元加斜步,得■為大和,以虛弦乘之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甲從北門向東直行,庚從西門穿城東行,丙從西門向南直行,壬從北門穿城南行。四人遙相望,悉與城參相直。隻雲甲丙相望處六百八十步,庚壬穿城共行了六百三十一步。問答同前。
法曰:共步自之得數。以共步減斜,餘自乘以減上為實。二之斜步加入共步減斜,餘數為從。一步常法。得城徑。
草曰:共行步為一徑與皇和共也,又為大和皇弦差也。甲丙相望即大弦也。以共步減大弦,餘■為皇極弦上減一徑也。立天元一為圓徑,減於共步,得■為皇極和也,以自之得■於上。弦內減共步餘■,又以天元加之為皇弦,以自之得■,減上位,餘得■為兩個皇直積(寄左)。乃以天元乘皇弦得下式■為同數,與左相消得■。平方而一,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細草卷九下
[編輯]○大和八問
或問:庚從西門穿城東行二百五十六步而立,壬從北門穿城南行三百七十五步而立。又有甲丙二人俱在乾隅,甲向東行,丙向南行,各不知步數而立。四人遙相望,隻雲甲丙共行了九百二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庚東行冪、壬南行冪相並於上,並庚壬步而倍之,內減大和,餘複減於庚壬共,得數以自乘減上位為平實。並庚壬步為益從,半步為隅法。得城徑。
草曰:立天元一為圓徑,以半之副置二位。上以減於庚東行,得下■為平弦也;下以減於壬南行,得■為高弦也。二弦相並得■為皇弦、虛弦共也。倍此數得 ■為大弦、虛弦共也。以大弦、虛弦共減於大和,餘■為虛勾虛股共也。天元內減虛勾、虛股共,餘■即虛弦也。複置皇弦虛弦共內減虛弦,餘■即皇極弦也,以自之得■(寄左)。然後以平弦自之,得下式■為勾冪也,又以高弦自之,得■為股冪也。二冪相並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平方而一,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甲丙俱在西北隅,甲向東行不知步數而立,丙向南行望見甲,就甲斜行與甲相會。甲直行、丙直行共九百二十步(甲步少於丙步)。又:出東門南行有柳樹一株,出南門東行有槐樹一株。戊己二人同在巽隅,戊就柳樹,己就槐樹,亦與甲、乙遙相望。隻雲己行少於戊行數與兩樹相距數相並,得一百四十四步,其二數相減餘六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二雲數相並而半之為虛弦,以乘大和九百二十步於上。以一百四十四減大和,以虛較乘之,減上位為平實。以一百四十四減大和,又二之於上,以二之虛較減上位為從。四虛隅。得太虛勾四十八。
草曰:別得甲丙直行共即大和也,戊就柳樹步即虛股也,己就槐樹步即虛勾也。其一百四十四步即二明勾,其六十步即二A1股也。立天元一為虛勾,加明勾得■為半徑也,倍之得■即城徑也(又為虛弦上三事和)。二雲數相並而半之,得■即小弦也。相減而半之,得■即小較也。以天元加較得■即小股也,小勾股共得 ■即小和也。以小三事減大和得■即大弦也。乃先置小和以大弦乘之,得下式■(寄左)。次以小弦乘大和,得■,與左相消得下式■。開平方得四十八步,即虛勾也。加明勾又倍之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甲從乾隅東行,乙從艮隅南行,丙從乾隅南行,丁從坤隅東行,四人遙相望見。既而甲還至艮隅就乙,丙還至坤隅就丁。甲丙直行共九百二十步,甲還就乙共二百三十步,丙還就丁共五百五十二步。問答同前。
法曰:並就數以減直行共,複以所並就數乘之為實;並就數減直行共,得數複加入直行共為法。得虛弦。
草曰:別得甲丙直行共為大和也,甲還就乙步為小差勾股共也,丙還就丁步為大差勾股共也。以大差勾股共減於大股,餘即虛勾也。以小差勾股共減於大勾,餘即虛股也。二數相並得■為大弦虛弦共也,二數相減,餘■為通差及太虛勾股差共也。又並二數而半之,得■為皇極弦虛弦共,又為皇極勾股共也。立天元一為虛弦。先以二共數減於大和,餘■為虛勾虛股和於上。次以虛弦減於二共數,餘■為大弦,以乘上位,得下■(寄左)。然後以天元乘大和,得■元為同數,與左相消得■。上法下實,得一百二步,即虛弦也。加入虛和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又法:並雲數減大和,複以雲數相減乘之為實;並雲數減大和,得數複加入大和為法。如法得虛差四十二。
草曰:立天元一為虛較。先以並雲數減大和,餘■為虛和於上。次以天元減於■得■為通差,以乘之得■(寄左)。然後以天元乘大和為同數,與左相消得 ■。上法下實得四十二步,即虛差也。副置虛和為二位,上加虛差而半之,得九十即虛股也。下減虛差而半之,得四十八即虛勾也。勾冪■,股冪得■,相並得■。開平方得一百二步,即虛弦也。加入虛和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依前見大和,隻雲股圓差上勾弦差二百一十六,勾圓差上股弦差二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以雲數二十步減通和,複以二十步乘之於上。以雲數二百一十六減九百步而半之,乘上位為立實。三因二十步以減通和得八百六十,以二百一十六及二十共得二百三十六,減通和而半之,得三百四十二。二數相乘訖,內減二十之九百步。又以三百四十二及二百一十六共得五百五十八,又二十之以減之為從方。以二百三十六減通和,又以三之二十步減通和,相並於上。以二之五百五十八內卻減二十步,餘以加上位為益廉。四步常法。得小差股一百五十。
草曰:別得小差上股弦差■加二股為大勾也,大差上勾弦差■加二勾為大股也。立天元一為小差股,加■得■為小差弦也,小差弦上又加天元得■為通勾,以減於和步得■為通股也。通股內減■得■,半之得下式■即大差之勾也。大差勾上又加■,得■為大差弦也。再置通股以小差弦乘之,得■,以天元除之,得■為一個大弦也(泛寄)。再置通勾以大差弦乘之,得■,合以大差勾除。不除寄為母,便以為大弦(寄左)。乃以大差勾乘泛寄,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益積開立方,得一百五十步,為小差股也。合問。
或問:依前見大和,隻雲高弦、平弦共得三百九十一步,高弦、平弦相較得一百一十九步。問答同前。
法曰:以較數冪減於共數冪,又半之為實,以共數減大和為益從,一常法。開平方,得圓徑。
草曰:別得高弦減於通股為邊股內減明股也,平弦減於通勾為邊勾內減明勾也。其共數即大弦內減皇極弦,又為皇極勾股共也,其相較步即皇極差也。二雲數相並得■,即黃廣弦也。二雲數相減,餘即黃長弦也。以共數減於大和,餘■為皇極弦、圓徑共。立天元一為圓徑,以減於■為皇極弦也。以共數自之得■於上。以相較數自之得■,減上位,餘■,又半之得■為兩段皇極積(寄左)。乃以天元乘皇極弦,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下■。開平方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依前見大和,隻雲大差弦四百○八步,小差弦一百七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以並雲數減大和,複以乘大和,又倍之為平實。三之通和於上,又以並雲數減大和,加上位為從。二步虛法。得圓徑。
草曰:大差弦減和步,餘■為大勾、大差勾共也。以小差弦減大和,餘■為大股、小差股共也。雲數相並得即大弦內減虛弦也,雲數相減得■為虛弦平弦共也。以相並數減於大和,餘■為大差勾、小差股共,又為圓徑、虛弦共也。立■天元一為圓徑,減於■得■為虛弦也。反以減於圓徑得■為小和也。以天元減大和得 ■為大弦,以乘小和,得■(寄左)。乃再置虛弦以通和乘之,得■,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依前見大和,隻雲黃廣弦五百一十步,黃長弦二百七十二步。問答同前。
法曰:雲數相並減大和,複以相並數乘之為實。雲數相並減大和,得數複以加大和為法。得虛弦一百二。
草曰:別得黃廣弦又為大差弦、虛弦共,又為邊股、A1股共也。黃長弦又為小差弦、虛弦共,又為底勾、明勾共也。以黃廣弦減於大股,餘■即虛股,以黃長弦減於大勾,餘■即虛勾。故並數以減於大和,餘■為虛和也。以虛和減徑即虛弦也。二雲數相並得■為大弦、虛弦共也,雲數相減餘■為虛弦、平弦共。立天元一為虛弦,以減於七百八十二,得■為大弦也,以小和乘之得■(寄左)。乃以天元虛弦乘大和,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上法下實,得一百二步,即虛弦也。合問。
或問:依前見大和,隻雲邊弦五百四十四步,底弦四百二十五步。問答同前。法曰:雲數相減自之為實,以大和減並數為法。得皇極弦■。
草曰:別得以邊弦減大股,餘■為半徑內減平勾,又為平弦內減勾圓差也。以大勾減於底弦,餘■為高股內少半徑,又為股圓差內少高弦也。二雲數相並,得九百六十九為大弦、皇極弦共也。二雲數相減,得■為皇極勾股差也。並數內減通和,餘■為皇極弦內減圓徑也。立天元一為皇極弦,以自之於上。以一百一十九自之得■,減上位得■為二皇積(寄左)。複置天元內減四十九得下式■為黃方。複以天元乘之,得■,與左相消得■。上法下實,得二百八十九步,即皇極弦也。內減四十九,餘即城徑也。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