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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學務處為請撥宣統三年第二次留美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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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美學務處為請撥宣統三年第二次留美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三年六月初六日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申請撥發經費事。

  案查宣統三年第一次在美學務經費前經奉撥在案。現在本年第二次撥款又已屆期,並准駐美監督電催,自應續行請撥,以資接濟。查得此次應發各款,共計美金洋三萬一千四百六十元,應請飭下江海關道由收回賠款項下照數撥出,電匯交駐美監督領收支用。所有請撥辛亥年第二次在美經費緣由,理合開列清折,備文申呈鈞部俯賜鑒核施行。須至申呈者

右申呈外務部

附 請撥宣統三年第二次在美留學生經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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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謹將辛亥年第二次在美學務經費數目列左:俱按月照西曆計算

  一、第一次遣派學生四十七名,三個月學費,每名每月系按大學各生辦法,共計金洋一萬一千二百八十元。

  一、第二次遣派學生六十九名,三個月學費,每名每月系按大學各生辦法,共計金洋一萬六千五百六十元。

  一、監督一員,三個月薪水,每月金洋二百元,共計金洋六百元。

  一、漢文書記一員,三個月薪水,每月金洋八十元,共計金洋二百四十元。

  一、漢文書記一員,三個月薪水,每月金洋五十元,共計金洋一百五十元。

  一、洋文書記一員,三個月薪水,每月金洋七十元,共計金洋二百一十元。

  一、自費生薛錦標一名,三個月津貼,共計金洋一百二十五元。

  一、自費生祁玉麟一名,三個月津貼,共計金洋一百二十五元。

  一、使館學生高英、陳懋解、何鴻逵、鄒應菘、譚葆廉、周澤岐六名,三個月學費,每名每月金洋八十元,共計金洋一千四百四十元。

  一、陸軍學生王廷棻、陶叔懋二名,三個月學費,每名每月金洋八十元,共計金洋四百八十元。

  一、監督處三個月公費,共計金洋二百五十元。

  以上十一柱,共計美金三萬一千四百六十元。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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