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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論/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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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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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疫之由,昔以為非其時有其氣,春應溫而反大寒,夏應熱而反大涼,秋應涼而反大熱,冬應因風雨陰晴,稍為損益。假令秋熱必多晴,春寒因多雨,較之亦天地之常事,未必多疫也。

傷寒與中暑,感天地之常氣。疫者,感天地之癘氣;在歲有多寡,在方隅有濃薄,在四時有盛衰。此氣之來,無論老少、強弱,觸之者即病。邪自口鼻而入,則其所客,內不在臟腑,外不在經絡,舍於伏脊之內,去表不遠,附近於胃,乃表裡之分界,是為半表半裡,即《針經》所謂「橫連膜原」是也。

胃為十二經之海,十二經皆都會於胃,故胃氣能敷布於十二經中,而榮養百骸;毫髮之間,彌所不貫。凡邪在經為表,在胃為裡;今邪在膜原者,正當經、胃交關之所,故為如折。如浮越於陽明,則有目痛、眉棱骨痛、鼻乾;如浮越於少陽,則有脅痛、耳聾、寒熱、嘔而口苦。大概述之,邪越太陽居多,陽明次之,少陽又其次也。

邪之所著,有天受,有傳染,所感雖殊,其病則一。凡人口鼻之氣,通乎天氣,本氣充滿,邪不易入;本氣適逢虧欠,呼吸之間,外邪因而乘之。昔有三人,冒霧早行,空腹者死,飲酒者病,飽食者不病。疫邪所著,又何異耶?

若其年氣來盛厲,不論強弱,正氣稍衰者,觸之即病,則又不拘於此矣。其感之深者,中而即發;感之淺者,邪不勝正,未能頓發,或遇饑飽、勞碌,憂思、氣怒,正氣被傷,邪氣始得張溢,營、衛營運之機,乃為之阻。吾身之陽氣,因而屈曲,故為病熱。

其始也,格陽於內,不及於表,故先凜凜惡寒,甚則四肢厥逆。陽氣漸積,鬱極而通,則厥回而中、外皆熱。至是但熱而不惡寒者,因其陽氣之周也。此際應有汗,或反無汗者,存乎邪結之輕重也。即便有汗,乃肌表之汗。若外感在經之邪,一汗而解。今邪在半表半裡,表雖有汗,徒損真氣,邪氣深伏,何能得解?必俟其伏邪漸退,表氣潛行於內,乃作大戰,精氣自內由膜中以達表,振戰止而復熱,此時表裡相通,故大汗淋漓,衣被濕透,邪從汗解,此名戰汗。當即脈靜身涼,神清氣爽,劃然而癒。然有自汗而解者,但出表為順,即不藥亦自癒也。伏邪未退,所有之汗,止得衛氣漸通,熱亦暫減,超時復熱。午後潮熱者,至是鬱甚,陽氣與時消息也。自後加熱而不惡寒者,陽氣之積也。其惡寒或微、或甚,因其人之陽氣盛衰也;其發熱或久、或不久,或晝夜純熱,或黎明稍減,因其感邪之輕重也。

疫邪與瘧彷彿,但瘧不傳胃,惟疫乃傳胃。始則皆先凜凜惡寒,既而發熱,又非若傷寒發熱而兼惡寒也。至於伏邪動作,方有變證;其變或從外解,或從內陷。從外解者順,從內陷者逆。更有表裡先後不同:有先表而後裡者,有先裡而後表者,有但表而不裡者,有但裡而不表者,有表裡偏勝者,有表裡分傳者,有表而再表者,有裡而再裡者。有表裡分傳而又分傳者。

從外解者,或發斑,或戰汗、狂汗、自汗、盜汗;從內陷者,胸膈痞悶,心下脹滿,或腹中痛,或燥結便秘,或熱結旁流,或協熱下利,或嘔吐、噁心、譫語、舌黃、舌黑、苔刺等證。因證而知變,因變而知治。此言其大略,詳見脈證治法諸條。

溫疫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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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初起,先憎寒而後發熱,日後但熱而無憎寒也。初得之二、三日,其脈不浮、不沉而數,晝夜發熱,日晡益甚,頭疼身痛。其時邪在伏脊之前,腸胃之後,雖有頭疼身痛,此邪熱浮越於經,不可認為傷寒表證,輒用麻黃、桂枝之類強發其汗。此邪不在經,汗之徒傷表氣,熱亦不減;又不可下,此邪不在裡,下之徒傷胃氣,其渴愈甚。宜達原飲。

達原飲
檳榔(二錢) 濃朴(一錢) 草果仁(五分) 知母(一錢) 芍藥(一錢) 黃芩(一錢) 甘草(五分)
上用水二鍾,煎八分,午後溫服。

按:檳榔能消、能磨,除伏邪,為疏利之藥,又除嶺南瘴氣;濃朴破戾氣所結;草果辛烈氣雄,除伏邪盤踞。三味協力,直達其巢穴,使邪氣潰敗,速離膜原,是以為達原也。熱傷津液,加知母以滋陰;熱傷營血,加白芍以和血;黃芩清燥熱之餘;甘草為和中之用;以後四味,不過調和之劑,如渴與飲,非拔病之藥也。

凡疫邪遊溢諸經,當隨經引用,以助升泄,如脅痛、耳聾、寒熱、嘔而口苦,此邪熱溢於少陽經也,本方加柴胡一錢;如腰、背、項痛,此邪熱溢於太陽經也,本方加羌活一錢;如目痛、眉棱骨痛、眼眶痛、鼻乾不眠,此邪熱溢於陽明經也,本方加乾葛一錢。證有遲速、輕重不等,藥有多寡、緩急之分,務在臨時斟酌,所定分兩,大略而已,不可執滯。

間有感之輕者,舌上白苔亦薄,熱亦不甚,而無數脈;其不傳裡者,一、二劑自解;稍重者,必從汗解。如不能汗,乃邪氣盤踞於膜原,內外隔絕,表氣不能通於內,裡氣不能達於外,不可強汗。或者見加發散之藥,便欲求汗,誤用衣被壅遏,或將湯火熨蒸,甚非法也。然表裡隔絕,此時無遊溢之邪在經,三陽加法不必用,宜照本方可也。

感之重者,舌上苔如積粉,滿布無隙;服湯後不從汗解,而從內陷者,舌根先黃,漸至中央,邪漸入胃,此三消飲證。若脈長、洪而數,大汗多渴,此邪氣適離膜原,欲表未表,此白虎湯證。如舌上純黃色,兼之裡證,為邪已入胃,此又承氣湯證也。

有二、三日即潰,而離膜原者;有半月、十數日不傳者;有初得之四、五日,淹淹攝攝,五、六日後陡然勢張者。凡元氣勝者,毒易傳化;元氣薄者,邪不易化,即不易傳。設遇他病久虧,適又染疫,能感不能化,安望其傳?不傳則邪不去,邪不去則病不瘳;延纏日久,愈沉愈伏,多致不起。時師誤認怯證,日進參、耆,愈壅愈固,不死不休也。

傳變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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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邪為病,有從戰汗而解者;有從自汗、盜汗、狂汗而解者;有無汗竟傳入胃者;有自汗淋漓,熱渴反甚,終得戰汗方解者;有胃氣壅鬱,必因下乃得戰汗而解者;有表以汗解,裡有餘邪,不因他故,越三、五日,前證復發者;有發黃因下而癒者;有發黃因下而斑出者;有竟從發斑而癒者;有裡證急,雖有斑,非下不癒者。此雖傳變不常,亦疫之常變也。

有局外之變者。男子適逢淫慾,或向來下元空虛,邪熱乘虛,陷於下焦,氣道不施,以致小便閉塞,小腹脹滿,每至夜即發熱。以導赤散、五苓、五皮之類,分毫不效;得大承氣一服,小便如注而癒者。或宿有他病,一隅之虧,邪乘宿昔所損而傳者,如失血、崩帶,經水適來、適斷,心痛、疝氣,痰火喘急。凡此皆非常變,大抵邪行如水,惟注者受之;傳變不常,皆因人而使。蓋因疫而發舊病,治法無論某經、某病,但治其疫,而舊病自癒。

急證急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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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發熱一、二日,舌上白苔如積粉。早服達原飲一劑,午前舌變黃色,隨現胸膈滿痛,大渴、煩躁。此伏邪即潰,邪毒傳胃也,前方加大黃下之。

煩渴少減,熱去六、七,午後復加煩躁、發熱,通舌變黑、生刺,鼻如煙煤,此邪毒最重,復瘀到胃,急投大承氣湯。

傍晚大下,至夜半熱退,次早鼻黑、苔刺如失。此一日之間,而有三變;數日之法,一日行之。因其 毒甚,傳變亦速,用藥不得不緊。設此證不服藥,或投緩劑,羈遲二、三日,必死。設不死,服藥亦無及矣。嘗見溫疫二、三日即斃者,乃其類也。

表裡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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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舌上白苔者,邪在膜原也。舌根漸黃至中央,乃邪漸入胃。設有三陽現證,用達原飲三陽加法。因有裡證,復加大黃,名三消飲。三消者,消內、消外、消不內外也。此治疫之全劑,以毒邪表裡分傳,膜原尚有餘結者宜之。

三消飲
檳榔 草果 濃朴 白芍 甘草 知母 黃芩 大黃 葛根 羌活 柴胡
薑、棗煎服。

熱邪散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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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脈長、洪而數,大渴,復大汗,通身發熱,宜白虎湯。

白虎湯
石膏(一兩) 知母(五錢) 甘草(五錢) 炒米(一撮)
加薑煎服。

按:白虎湯辛涼發散之劑,清肅肌表氣分藥也。蓋毒邪已潰,中結漸開,邪氣分離膜原,尚未出表,然內外之氣已通,故多汗,脈長、洪而數。白虎辛涼解散,服之或戰汗,或自汗而解。

若溫疫初起,脈雖數,未至洪大,其時邪氣盤踞於膜原,宜達原飲。誤用白虎,既無破結之能,但求清熱,是猶揚湯止沸也。若邪已入胃,非承氣不愈,誤用白虎,既無逐邪之能,徒以剛悍而伐胃氣,反抑邪毒,致脈不行,因而細小。又認陽證得陰脈,妄言不治。醫見脈微欲絕,益不敢議下;日惟雜進寒涼,以為穩當,愈投愈危,至死無悔。此當急投承氣,緩緩下之,六脈自復。

內壅不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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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發於半表半裡,一定之法也。至於傳變,或出表,或入裡,或表裡分傳。醫見有表復有裡,乃引經論,先解其表,乃攻其裡,此大謬也。

嘗見以大劑麻黃連進,一毫無汗,轉見煩躁者何耶?蓋發汗之理,自內由中以達表。今裡氣結滯,陽氣不能敷布於外,即四肢未免厥逆,又安能氣液蒸蒸以達表?

譬如縛足之鳥,乃欲飛升,其可得乎?蓋鳥之將飛,其身必伏,先足縱而後揚翅,方得升舉,此與戰汗之義同。又如水注,閉其後竅,則前竅不能涓滴,與發汗之義同。凡見表裡分傳之證,務宜承氣先通其裡,裡氣一通,不待發散,多有自能汗解。

下後脈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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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證下後,脈浮而微數,身微熱,神思或不爽,此邪熱浮於肌表,裡無壅滯也。雖無汗,宜白虎湯,邪從汗解。若大下後或數下後,脈空浮而數,按之豁然如無,宜白虎湯加人參,覆杯則汗解。下後脈浮而數,原當汗解;遷延五、六日,脈證不改,仍不得汗者,以其人或自利經久,或素有他病先虧,或本病日久不痊,或反覆數下,以致周身血液枯涸,故不得汗。白虎辛涼,除肌表散漫之熱邪,加人參以助周身之血液,於是經絡潤澤,元氣鼓舞,腠理開發,故得汗解。

下後脈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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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證脈沉而數,下後脈浮者,當得汗解。今不得汗,後二、三日,脈復沉者,膜原餘邪復淤到胃也,宜更下之。更下後,脈再浮者,仍當汗解,宜白虎湯。

邪氣復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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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證下後,脈不浮,煩渴減,身熱退,越四、五日復發熱者,此非關飲食、勞復,乃膜原尚有餘邪隱匿,因而復發。此必然之理,不知者每每歸咎於病患,誤也。宜再下之即癒。但當少與,慎勿過劑,以邪氣微也。

下後身反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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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下之證,下後當脈靜、身涼;今反發熱者,此內結開,正氣通,鬱陽暴伸也。即如爐中伏火,撥開雖焰,不久自息,此與下後脈反數義同。若溫疫將發,原當日漸加熱;胃本無邪,誤用承氣,更加發熱;實非承氣使然,乃邪氣方張,分內之熱也。但嫌下早之誤,徒傷胃氣耳。日後傳胃,再當下之。又有藥煩者,與此懸絕,詳載本條。

下後脈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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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下失下,口燥舌乾而渴,身反熱減,四肢時厥,欲得近火壅被,此陽氣伏也。既下厥回,去爐減被,脈大而加數,舌上生津,不思水飲,此裡邪去,鬱陽暴伸也。宜柴胡清燥湯去花粉、知母,加葛根,隨其性而升泄之。此證類近白虎,但熱渴既除,又非白虎所宜也。

因證數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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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下後二、三日,或一、二日,舌上復生苔刺,邪未盡也。再下之,苔刺雖未去,已無鋒芒而軟,然熱渴未除;更下之,熱渴減,苔刺脫。日後更復熱,又生苔刺,更宜下之。

余里周因之者,患疫月餘,苔刺凡三換,計服大黃二十兩,始得熱不復作,其餘脈證方退也。所以凡下不以數計,有是證則投是藥,醫家見理不透,經歷未到,中道生疑,往往遇此證,反致耽擱。但其中有間日一下者,有應連下三、四日者,有應連下二日間一日者。其中寬緩之間,有應用柴胡清燥湯者,有應用犀角地黃湯者。至投承氣,某日應多與,某日應少與,其間不能得法,亦足以誤事,此非可以言傳,貴乎臨時斟酌。

朱海疇者,年四十五歲,患疫得下證,四肢不舉,身臥如塑,目閉口張,舌上苔刺,問其所苦不能答,因問其子,兩三日所服何藥?云進承氣湯三劑,每劑投大黃兩許不效,更無他策,惟待日而已;但不忍坐視,更祈一診。余診得脈尚有神,下證悉具,藥淺病深也。先投大黃一兩五錢,目有時而小動;再投,舌刺無芒,口漸開能言。三劑舌苔少去,神思稍爽。四日服柴胡清燥湯,五日復生芒刺,煩熱又加,再下之。七日又投承氣養榮湯,熱少退。八日仍用大承氣,肢體自能少動。計半月,共服大黃十二兩而癒。又數日,始進糜粥,調理兩月平復。凡治千人,所遇此等,不過三、四人而已,姑存案以備參酌耳。

病癒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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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下後,脈證俱平,腹中有塊,按之則疼,自覺有所阻而膨悶,或時有升降之氣,往來不利,常作蛙聲,此邪氣已盡,其宿結尚未除也。此不可攻。攻之徒損元氣,氣虛益不能傳送,終無補於治結,須飲食漸進,胃氣稍復,津液流通,自能潤下也。嘗遇病癒後食粥半月,結塊方下,堅黑如石。

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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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癒後,脈證俱平,大便二、三旬不行,時時作嘔,飲食不進,雖少與湯水,嘔吐愈加,此為下格。然下既不通,必返於上。設誤認翻胃,乃與牛黃、狗寶;及誤作寒氣,而以藿香、丁香、二陳之類,誤也。宜調胃承氣熱服,頓下宿結及溏糞、黏膠、惡物,臭不可當者,嘔吐立止。所謂欲求南風,須開北牖是也。嘔止,慎勿驟補,若少與參,則下焦復閉,嘔吐仍作也。

此與病癒結存彷彿,彼則妙在往來蛙聲一證,故不嘔而能食。可見毫釐之差,遂有千里之異。按二者大便俱閉,脈靜身涼,一安一危者,在乎氣通、氣塞之間而已矣。

注意逐邪勿拘結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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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可下者,約三十餘證,不必悉具,但見舌黃、心腹痞滿,便於達原飲加大黃,下之。設邪在膜原者,已有行動之機,欲離未離之際,得大黃促之而下,實為開門祛賊之法;即使未癒,邪亦不能久羈。二、三日後,餘邪入胃,仍用小承氣徹其餘毒。

大凡客邪,貴乎早治,乘人氣血未亂,肌肉未消,津液未耗,病患不至危殆,投劑不至掣肘,癒後亦易平復。欲為萬全之策者,不過知邪之所在,早拔去病根為要耳。但要諒人之虛實,度邪之輕重,察病之緩急,揣邪氣離膜原之多寡,然後藥不空投,投藥無太過、不及之弊。是以仲景自大柴胡以下,立三承氣,多與、少與,自有輕重之殊。

勿拘於「下不厭遲」之說。應下之證,見下無結糞,以為下之早;或以為不應下之證,誤投下藥,殊不知承氣本為逐邪而設,非專為結糞而設也。必俟其糞結,血液為熱所搏,變證迭起,是猶養虎遺患,醫之咎也。

況多有溏糞失下,但蒸作極臭如敗醬,或如藕泥,臨死不結者,但得穢惡一去,邪毒從此而消,脈證從此而退,豈徒孜孜糞結而後行哉!假如經枯血燥之人,或老人血液衰少,多生燥結;或病後血氣未復,亦多燥結。在《》所謂「不更衣十日,無所苦」,有何妨害?是知燥結不致損人,邪毒之為殞命也。要知因邪熱致燥結,非燥結而致邪熱也。但有病久失下,燥結為之壅閉,瘀邪鬱熱,益難得泄,結糞一行,氣通而邪熱乃泄,此又前後之不同。

總之,邪為本,熱為標,結糞又其標也。能早去其邪,安患燥結耶!假令滯下,本無結糞,初起質實,頻數窘急者,宜芍藥湯加大黃下之。此豈亦因結糞而然耶?乃因逐邪而設也。

或曰:「得毋為積滯而設乎?」余曰:「非也!邪氣客於下焦,氣血壅滯,鬱而為積,若去積以為治,已成之積方去,未成之積復生,須用大黃逐去其邪,是乃斷其生積之源,營衛流通,其積不治而自愈矣。」更有虛痢,又非此論。

或問:「脈證相同,其糞有結、有不結者,何也?」曰:「原其人病至,大便當即不行,續得蘊熱,益難得出,蒸而為結也。一者,其人平素大便不實,雖胃家熱甚,但蒸作極臭,狀如粘膠,至死不結。」

應下之證,設引經論「初硬,後必溏,不可攻」之句,誠為千古之弊。

大承氣湯
大黃(五錢) 濃朴(一錢) 枳實(一錢) 芒硝(三錢)
水、薑煎服;弱人減半,邪微者各復減半。

小承氣湯
大黃(五錢) 濃朴(一錢) 枳實(一錢)
水、薑煎服。

調胃承氣湯
大黃(五錢) 芒硝(二錢五分) 甘草(一錢)
水、薑煎服。

按:三承氣湯,功用彷彿。熱邪傳裡,但上焦痞滿者,宜小承氣湯;中有堅結者,加芒硝軟堅,惟存宿結而有瘀熱者,調胃承氣宜之。三承氣功效俱在大黃,餘皆治標之品也。不奈湯藥者,或嘔、或畏,當為細末,蜜丸湯下。

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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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便蓄血,便血,不論傷寒、時疫,蓋因失下,邪熱久羈,無由以泄,血為熱搏,留於經絡,敗為紫血,溢於腸胃,腐為黑血,便色如漆,大便反易者,雖結糞得瘀而潤下,結糞雖行,真元已敗,多至危殆。

其有喜忘如狂者,此胃熱波及於血分,血乃心之屬,血中留火,延蔓心家,宜其有是證矣。仍從胃治。發黃一證,胃實失下,表裡壅閉,鬱而為黃,熱更不泄,搏血為瘀。凡熱,經氣不鬱,不致發黃;熱不干血分,不致蓄血。同受其邪,故發黃而兼蓄血,非蓄血而致發黃也。但蓄血一行,熱隨血泄,黃因隨減。嘗見發黃者,原無瘀血;有瘀血者,原不發黃。所以發黃,當咎在經瘀熱,若專治瘀血,誤也。

胃移熱於下焦氣分,小便不利,熱結膀胱也;移熱於下焦血分,膀胱蓄血也。小腹硬滿,疑其小便不利;今小便自利者,責之蓄血也。小便不利,亦有蓄血者,非小便自利便為蓄血也。胃實失下,至夜發熱者,熱留血分;更加失下,必致瘀血。初則晝 夜發熱,日晡益甚,既投承氣,晝日熱減,至夜獨熱者,瘀血未行也,宜桃仁承氣湯。服湯後,熱除為癒;或熱時前後縮短,再服再短,蓄血盡而熱亦盡。大勢已去,亡血過多,餘焰尚存者,宜犀角地黃湯調之。至夜發熱,亦有癉瘧,有熱入血室,皆非蓄血,並未可下,宜審。

桃仁承氣湯
大黃 芒硝 桃仁 當歸 芍藥 丹皮
照常煎服。

犀角地黃湯
地黃(一兩) 白芍(三錢) 丹皮(二錢) 犀角(二錢,研碎)
上先將地黃溫水潤透,銅刀切作片,石臼內搗爛,再加水如糊,絞汁聽用,其滓入藥同煎,藥成去滓,入前汁合服。

按:傷寒太陽病不解,從經傳腑,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癒。血結不行者,宜抵當湯。今溫疫起無表證,而惟胃實,故腸胃蓄血多,膀胱蓄血少。然抵當湯行瘀、逐蓄之最者,無分前、後二便,並可取用。然蓄血結甚者,在桃仁力所不及,宜抵當湯。蓋非大毒猛厲之劑,不足以抵當,故名之。然抵當證,所遇亦少,此以備萬一之用。

抵當湯
大黃(五錢) 虻蟲(二十枚,炙乾,研末) 桃仁(五錢,研加酒) 水蛭(炙乾為末,五分)
照常煎服。

發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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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黃疸是腑病,非經病也。疫邪傳裡,遺熱下焦,小便不利,邪無輸泄,經氣鬱滯,其傳為疸,身、目如金者,宜茵陳湯。

茵陳湯
茵陳(一錢) 山梔(二錢) 大黃(五錢)
水、薑煎服。

按:茵陳為治疸退黃之專藥,今以病證較之,黃因小便不利,故用山梔除小腸屈曲之火;瘀熱既除,小便自利。當以發黃為標,小便不利為本。及論小便不利,病原不在膀胱,乃係胃家移熱,又當以小便不利為標,胃實為本。是以大黃為專功,山梔次之,茵陳又其次也。設去大黃而服山梔、茵陳,是忘本治標,鮮有效矣。或用茵陳五苓,不惟不能退黃,小便間亦難利。

愚按:舊論發黃,有從濕熱,有從陰寒者。陰病發黃,確有其證,何得云妄?濕熱發黃,尤為最多,大約如合曲相似。飲入於胃,胃氣薰蒸則成濕熱。濕熱外蒸,透入肌腠,遂成黃病。燥火焉有發黃之理?此言為吳君白圭之玷。

邪在胸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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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胸膈滿悶,心煩喜嘔,欲吐不吐,雖吐而不得大吐,腹不滿,欲飲不能飲, 欲食不能食,此疫邪留於胸膈,宜瓜蒂散吐之。

瓜蒂散
甜瓜蒂(一錢) 赤小豆(二錢,研碎) 生山梔仁(二錢)
上用水二鍾,煎一鍾,後入赤豆,煎至八分,先服四分,一時後不吐,再服盡。吐之未盡,煩滿尚存者,再煎服。如無瓜蒂,以淡豆豉二錢代之。

辨明傷寒、時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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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子言傷寒與時疫有霄壤之隔,今用三承氣,及桃仁承氣、抵當、茵陳諸湯,皆傷寒方也,既用其方,必同其證,子何言之異也?」

曰:「夫傷寒必有感冒之因,或單衣風露,或強力入水,或臨風脫衣,或當檐出浴,當覺肌肉粟起,既而四肢拘急,惡風、惡寒,然後頭疼、身痛,發熱、惡寒,脈浮而數;脈緊無汗為傷寒,脈緩有汗為傷風。」

「時疫初起,原無感冒之因,忽覺凜凜,以後但熱而不惡寒,然亦有所觸因而發者,或饑飽勞碌,或焦思氣鬱,皆能觸動其邪,是促其發也。不因所觸無故自發者居多,促而發者,十中之一、二耳。」

「且傷寒投劑,一汗而解;時疫發散,雖汗不解。傷寒不傳染於人,時疫能傳染於人。傷寒之邪,自毫竅而入;時疫之邪,自口鼻入。傷寒感而即發,時疫感久而後發。傷寒汗解在前,時疫汗解在後。傷寒投劑可使立汗;時疫汗解,俟其內潰,汗出自然,不可以期。傷寒解以發汗,時疫解以戰汗。傷寒發斑則病篤,時疫發斑則病衰。傷寒感邪在經,以經傳經;時疫感邪在內,內溢於經,經不自傳。傷寒感發甚暴,時疫多有淹纏二、三日,或漸加重,或淹纏五六、日,忽然加重。傷寒初起,以發表為先,時疫初起,以疏利為主。種種不同。」

「其所同者,傷寒、時疫皆能傳胃,至是同歸於一,故用承氣湯輩,導邪而出。要之,傷寒、時疫,始異而終同也。夫傷寒之邪,自肌表一徑傳裡,如浮雲之過太虛,原無根蒂,惟其傳法,始終有進而無退,故下後皆能脫然而癒。時疫之邪,始則匿於膜原,根深蒂固,發時與營衛交並,客邪經由之處,營衛未有不被其所傷者;因其傷,故名曰潰。然不潰,則不能傳;不傳,邪不能出;邪不出而疾不瘳。時疫下後,多有未能頓解者,何耶?蓋疫邪每有表裡分傳者,因有一半向外傳,則??,於是肌肉之邪,不能即達於肌表,下後裡氣一通,表氣亦順,向者鬱於肌肉之邪,方能盡發於肌表,或斑或汗,然後脫然而癒。傷寒下後無有此法。雖曰終同,及細較之,而終又有不同者矣。」

或曰:「傷寒感天地之正氣,時疫感天地之戾氣;氣既不同,俱用承氣,又何藥之相同也?」

曰:「風、寒疫邪,與吾身之真氣,勢不兩立,一有所著,氣壅火積。氣也,火也,邪也,三者混一,與之俱化,失其本然之面目,至是均為之邪矣。但以驅逐為功,何論邪之同異也。假如初得傷寒為陰邪,主閉藏而無汗;傷風為陽邪,主開發而多汗,始有桂枝、麻黃之分,原其感而未化也。傳至少陽,並用柴胡;傳至胃家,並用承氣,至是亦無復有風、寒之分矣。推而廣之,是知疫邪傳胃,治法無異也。」

發斑、戰汗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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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疫邪留於氣分,解以戰汗;留於血分,解以發斑。氣屬陽而輕清,血屬陰而重濁。是以邪在氣分則易疏透,邪在血分恆多膠滯。故陽主速,而陰主遲。所以從戰汗者,可使頓解;從發斑者,當圖漸癒。

戰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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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邪先傳表,後傳裡,忽得戰汗,經氣疏泄,當即脈靜、身涼,煩渴頓除。三、五日後,陽氣漸積,不待飲食、勞碌,或有反覆者,蓋表邪已解,裡邪未去,才覺發熱,下之即解。

疫邪表裡分傳,裡氣壅閉,非汗、下不可。汗、下之未盡,日後復熱,當復下、復汗。溫疫下後,煩渴減,腹滿去,或思食而知味,裡氣和也。

身熱未除,脈近浮,此邪氣拂鬱於經,表未解也,當得汗解。如未得汗,以柴胡清燥湯和之。復不得汗者,從漸解也,不可苛求其汗。

應下失下,氣消血耗,既下欲作戰汗,但戰而不汗者危。以中氣虧微,但能降陷,不能升發也。次日當期復戰,厥回、汗出者生;厥不回,汗不出者死。以正氣脫,不勝其邪也。戰而厥回無汗者,真陽尚在,表氣枯涸也,可使漸癒。凡戰而不復,忽痙者必死。痙者身如屍,牙關緊,目上視。凡戰,不可擾動,但可溫覆,擾動則戰而中止,次日當期復戰。

戰汗後復下,後越二、三日反腹痛不止者,欲作滯下也,無論已見積、未見積,宜芍藥湯。

芍藥湯
白芍(一錢) 當歸(一錢) 檳榔(二錢) 濃朴(一錢) 甘草(七分)
水、薑煎服。裡急後重,加大黃三錢;紅積,倍芍藥;白積,倍檳榔。

自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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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汗者,不因發散,自然汗出也。伏邪中潰,氣通得汗,邪欲去也。若脈長、洪而數,身熱、大渴,宜白虎湯,得戰汗方解。裡證下後,續得自汗,雖二、三日不止,甚則四、五日不止;身微熱,熱甚則汗甚,熱微汗亦微。此屬實,乃表有留邪也。

邪盡汗止,汗不止者,宜柴胡湯以佐之,表解則汗止。設有三陽經證,當用三陽隨經加減,法與協熱下利投承氣同義;表裡雖殊,其理則一。

若誤認為表虛自汗,輒用黃耆實表,及止汗之劑,則誤矣。

有表證時當盛暑,多作自汗,宜下之。白虎證自汗,詳見前。

若面無神色,唇口刮白,表裡無陽證,喜熱飲,稍冷則畏,脈微欲絕,忽得自汗,淡而無味者為虛脫;夜發則晝死,晝發則夜亡,急當峻補,補不及者死。大病癒後數日,每飲食及驚動即汗,此表裡虛怯,宜人參養榮湯,倍黃耆。

盜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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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證下後,續得盜汗者,表有微邪也。若邪甚,竟作自汗,伏邪中潰,則作戰汗矣。

凡人目張,則衛氣行於陽;目瞑,則衛氣行於陰。行陽謂升發於表,行陰謂斂降於內。今內有伏熱,而又遇衛氣,兩陽相搏,熱蒸於外,則腠理開而盜汗出矣。

若內伏之邪一盡,則盜汗自止;設不止者,宜柴胡湯以佐之。時疫癒後,脈靜、身涼,數日後反得盜汗及自汗者,此屬表虛,宜黃耆湯。

柴胡湯
柴胡(三錢) 黃芩(一錢) 陳皮(一錢) 甘草(一錢) 生薑(一錢) 大棗(二枚)
古方用人參、半夏,今表裡實,故不用人參;無嘔吐,不加半夏。

黃耆湯
黃耆(三錢) 五味子(三錢) 當歸(一錢) 白朮(一錢) 甘草(五分)
照常煎服。

如汗未止,加麻黃淨根一錢五分,無有不止者。然屬實常多,屬虛常少;邪氣盛為實,正氣奪為虛。虛實之分,在乎有熱、無熱,有熱為實,無熱為虛。若顛倒誤用,未免實實、虛虛之誤,臨證當慎。

狂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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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汗者,伏邪中潰,欲作汗解,因其人稟賦充盛,陽氣衝擊,不能頓開,故忽然坐臥不安,且狂且躁。少頃大汗淋漓,狂躁頓止,脈靜、身涼,霍然而癒。

發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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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留血分,裡氣壅閉,則伏邪不得外透而為斑。若下之,內壅一通,則衛氣亦從而疏暢,或出表為斑,則毒邪亦從而外解矣。

若下後斑漸出,不可更大下。設有下證,少與承氣緩緩下之。若復大下,中氣不振,斑毒內陷則危,宜托裡舉斑湯。

托裡舉斑湯
白芍 當歸(各一錢) 升麻(五分) 白芷 柴胡(各七分) 穿山甲(二錢,炙黃)
水、薑煎服。

下後,斑漸出,復大下,斑毒復隱,反加循衣摸床,撮空理線。脈漸微者,危,本方加人參一錢;補不及者,死。若未下而先發斑者,設有下證,少與承氣,須從緩下。

數下亡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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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證以邪未盡,不得已而數下之。間有兩目加澀、舌反枯乾、津不到咽、唇口燥裂,緣其人所稟陽臟,素多火而陰虧。今重亡津液,宜清燥養榮湯。設熱渴未除,裡證仍在,宜承氣養榮湯。

解後宜養陰,忌投參、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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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疫乃熱病也。邪氣內鬱,陽氣不得宣布;積陽為火,陰血每為熱搏。暴解之後,餘焰尚在,陰血未復,大忌參、耆、白朮,得之反助其壅鬱,餘邪留伏,不惟目下淹纏,日後必變生異證:或周身痛痹,或四肢攣急,或流火結痰,或遍身瘡瘍,或兩腿攢痛,或勞嗽涌痰,或氣毒流注,或痰核穿漏,皆驟補之為害也。

凡有陰枯血燥者,宜清燥養榮湯。若素多痰,及少年平時肥盛者,投之恐有膩膈之弊,亦宜斟酌。大抵時疫癒後,調理之劑,投之不當,莫如靜養、節飲食為第一。

清燥養榮湯
知母 天花粉 當歸身 白芍 地黃汁 陳皮 甘草
加燈心煎服。

表有餘熱,宜柴胡養榮湯。

柴胡養榮湯
柴胡 黃芩 陳皮 甘草 當歸 白芍 生地 知母 天花粉
薑、棗煎服。

裡證未盡,宜承氣養榮湯。

承氣養榮湯
知母 當歸 芍藥 生地 大黃 枳實 濃朴
水、薑煎服。

痰涎涌甚,胸膈不清者,宜蔞貝養榮湯。

蔞貝養榮湯
知母 花粉 貝母 栝蔞實 橘紅 白芍 當歸 紫蘇子
水、薑煎服。

用參宜忌有前利後害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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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參所忌者,裡證耳。邪在表及半表半裡者,投之不妨。表有客邪者,古方如參蘇飲、小柴胡湯、敗毒散是也。半表半裡者,如久瘧挾虛,用補中益氣,不但無礙,而且得效;即使暴瘧,邪氣正盛,投之不當,亦不至脹,為無裡證也。

夫裡證者,不特傷寒、溫疫傳胃,至如雜證,氣鬱、血鬱、火鬱、濕鬱、痰鬱、食鬱之類,皆為裡證。投之即脹者,蓋以實填實也。今溫疫下後,適有臨時之通,即投人參,因而不脹。醫者病者,以為用參之後,雖不見佳處,然不為禍,便為是福,乃恣意投之。

不知參乃行血裡之補藥,下後雖通,餘邪尚在;再肆服之,則助邪填實,前證復起,禍害隨至矣。間有失下以致氣血虛耗者,有因邪盛數下,及大下而挾虛者,遂投人參,當覺精神爽慧,醫者病者,皆以為得意,明、後日再三投之,即加變證。

蓋下後始則胃家乍虛,沾其補益而快,殊弗思餘邪未盡,恣意投之,則漸加壅閉,邪火復熾,愈投而變證愈增矣。所以下後邪緩虛急,是以補性之效速而助邪之害緩,故前後利害之不同者有如此。

下後間服緩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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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後或數下,膜原尚有餘邪,未盡傳胃,邪熱與衛氣相併,故熱不能頓除。當寬緩兩日,俟餘邪聚胃,再下之,宜柴胡清燥湯緩劑調理。

柴胡清燥湯
柴胡 黃芩 陳皮 甘草 花粉 知母
薑、棗煎服。

下後反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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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邪留於心胸,令人痞滿,下之痞應去,今反痞者,虛也。以其人或因他病先虧,或因新產後,氣、血兩虛,或稟賦嬌怯,因下益虛,失其健運,邪氣留止,故令痞滿。今愈下而痞愈甚,若更用行氣破氣之劑,轉成壞證,宜參附養營湯。

參附養營湯
當歸(一錢) 白芍(一錢) 生地(三錢) 人參(一錢) 附子(炮,七分) 乾薑(炒,一錢)
照常煎服。

果如前證,一服,痞如失。倘有下證,下後脈實,痞未除者,再下之。此有虛實之分,一者有下證,下後痞即減者,為實;一者表雖微熱,脈不甚數,口不渴,下後痞反甚者,為虛。若潮熱、口渴,脈數而痞者,投之禍不旋踵。

下後反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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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邪留於心胸,胃口熱甚,皆令嘔不止,下之嘔當去。今反嘔者,此屬胃氣虛寒,少進粥飲,便欲吞酸者,宜半夏藿香湯。一服嘔立止,穀食漸加。

半夏藿香湯
半夏(一錢五分) 真藿香(一錢) 乾薑(炒,一錢) 白茯苓(一錢) 廣陳皮(一錢) 白朮(炒,一錢) 甘草(五分)
水、薑煎服。

有前後一證,首尾兩變者;有患時疫,心下脹滿,口渴、發熱而嘔,此應下之證也。下之諸證減去六、七,嘔亦減半;再下之,脹除,熱退,渴止。

向則數日不眠,今則少寐,嘔獨轉甚,此疫毒去,而諸證除,胃續寒而嘔甚,與半夏藿香湯一劑,而嘔即止。

奪液無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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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下後,脈沉,下證未除,再下之。下後脈浮者,法當汗解;三、五日不得汗者,其人預亡津液也。

時疫得下證,日久失下,日逐下利純臭水,晝夜十數行,乃致口燥唇乾,舌裂如斷,醫者誤按仲景協熱下利法,因與葛根黃連黃芩湯,服之轉劇。邀予診視,乃熱結旁流,急與大承氣一服,去宿糞甚多,色如敗醬,狀如粘膠,臭惡異常。是晚,利頓止。次日服清燥湯一劑,脈尚沉;再下之,脈始浮,下證減去,肌表僅存微熱。此應汗解,雖不得汗,然飲食半月,津液漸回,方可得汗,所謂積流而渠自通也。

可見脈浮身熱,非汗不解,血燥津枯,非液不汗。昔人以奪血無汗,今以奪液無汗,血、液雖殊,枯、燥則一也。

補瀉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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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本應下,耽擱失治;或為緩藥羈遲,火邪壅閉,耗氣搏血,精神殆盡,邪火獨存,以致循衣摸床,撮空理線,筋惕肉瞤,肢體熱一毫未除,元神將脫。補之則邪毒愈甚,攻之則幾微之氣不勝其攻;攻不可,補不可,補瀉不及,兩無生理。不得已勉用陶氏黃龍湯。此證下亦死,不下亦死,與其坐以待斃,莫如含藥而亡,或有回生於萬一者。

黃龍湯
大黃 濃朴 枳實 芒硝 人參 地黃 當歸
照常煎服。

按∶前證實為庸醫耽擱,及今投劑,補瀉不及。然大虛不補,虛何由以回;大實不瀉,邪何由以去?勉用參、地以回虛,承氣以逐實,此補瀉兼施之法也。或遇此證,純用承氣,下證稍減,神思稍蘇,續得肢體振戰,怔忡驚悸,心內如人將捕之狀,四肢反厥,眩暈郁冒,項背強直,並前循衣、摸床、撮空等證,此皆大虛之候,將危之證也,急用人參養營湯。虛候少退,速可摒去。蓋傷寒、溫疫俱係客邪,為火、熱、燥證,人參固為益元氣之神品,偏於益陽,有助火固邪之弊,當此又非良品也,不得已而用之。

人參養營湯
人參(八分) 麥冬(七分) 遼五味(一錢) 地黃(五分) 歸身(八分) 白芍藥(一錢五分) 知母(七分) 陳皮(六分) 甘草(五分)
照常煎服。

如人方肉食而病適來,以致停積在胃,用大、小承氣連下,惟是臭水稀糞而已。於承氣湯中但加人參一味服之,雖三、四十日所停之完穀及完肉於是方下。蓋承氣藉人參之力,鼓舞胃氣,宿物始動也。

藥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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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下失下,真氣虧微,及投承氣,下咽少頃,額上汗出,髮根燥癢,邪火上炎,手足厥冷,甚則振戰心煩,坐臥不安,如狂之狀,此中氣素虧,不能勝藥,名為「藥煩」。凡遇此證,急投薑湯即已,藥中多加生薑煎服,則無此狀矣,更宜均兩、三次服,以防嘔吐不納。

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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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承氣腹中不行,或次日方行,或半日仍吐原藥。此因病久失下,中氣大虧,不能運藥,名為「停藥」,乃天元幾絕,大凶之兆也。宜生薑以和藥性,或加人參以助胃氣,更有邪實病重劑輕,亦令不行。

虛煩似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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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疫,坐臥不安,手足不定,臥未穩則起坐,才著坐即亂走,才抽身又欲臥,無有寧刻。或循衣摸床,撮空捻指,師至才診脈,將手縮去,六脈不甚顯,尺脈不至。此平時斫喪,根源虧損,因不勝其邪,元氣不能主持,故煩躁不寧,固非狂證,其危有甚於狂也,法當大補。然有急下者,或下後厥回,尺脈至,煩躁少定,此因邪氣少退,正氣暫復,微陽少伸也。不二時,邪氣復聚,前證復起,勿以前下得效,今再下之,下之速死,急宜峻補,補不及者死。此證表、裡無大熱,下證不備者,庶幾可生,譬如城郭空虛,雖殘寇而能直入,戰不可,守不可,其危可知。

神虛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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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下稽遲,血竭氣耗,內熱、煩渴、譫語,諸下證具,而數下之,渴、熱並減,下證悉去;五、六日後,譫語不止者,不可以為實。此邪氣去,元神未復,宜清燥養榮湯,加辰砂一錢。

鄭聲、譫語,態度無二,但有虛、實之分,不應兩立名色。

奪氣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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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疫下後,氣血俱虛,神思不清,惟向裡床睡,似寐非寐,似寤非寤,呼之不應,此正氣奪,與其服藥不當,莫如靜守虛回,而神思自清,語言漸朗,若攻之脈必反數,四 肢漸厥,此虛虛之禍,危在旦夕,凡見此證,表裡無大熱者,宜人參養榮湯補之。能食者, 自然虛回,而前證自除;設不食者,正氣愈奪,虛證轉加,法當峻補。

老少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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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旱草,得雨滋榮;殘臘枯枝,雖灌弗澤。凡年高之人,最忌剝削,設投承氣 ,以一當十;設用參、朮,十不抵一。蓋老年榮衛枯澀,幾微之元氣易耗而難復也。不比少年 氣血生機甚捷,其勢 然,但得邪氣一除,正氣隨復。 所以 老年慎瀉,少年慎補,何況誤用耶!萬有年高稟濃,年少賦薄者,又當從權,勿以常論。

妄投破氣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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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心下脹滿,邪在裡也,若純用青皮、枳實、檳榔諸香燥破氣之品,冀其寬脹 ,此大謬也。不知內壅氣閉,原有主客之分,假令根於七情郁怒,肝氣上升,飲食過度,胃 氣填實,本無外來邪毒、客氣相干,止不過自身之氣壅滯,投木香、砂仁、豆蔻 、枳殼之類 ,上升者即降,氣閉者即通,無不見效。今疫毒之氣,傳於胸胃,以致升降之氣不利,因而脹滿,實為客邪累及本氣,但得客氣一除,本氣自然升降,脹滿立消,若專用破氣之劑,但能 破正氣,毒邪何自而泄?脹滿何由而消?治法非用小承氣弗愈。既而腸胃燥結,下既不通,中 氣鬱滯,上焦之氣不能下降,因而充積,即膜原或有未盡之邪,亦無前進之路,於是表裡上、中、下三焦皆阻,故為痞滿燥實之證。得大承氣一行,所謂一竅通,諸竅皆通,大關通而百關 盡通也。向所郁於腸胃之邪,由此而下,腸胃既舒,在膜原設有所傳不盡之餘邪,方能到胃, 乘勢而下也,譬若河道阻塞,前舟既行,余舟連尾而下矣。至是邪結並去,脹滿頓除,皆藉 大黃之力。大黃本非破氣藥,以其潤而最降,故能逐邪拔毒,破結導滯,加以枳、朴者,不 無 佐使雲爾。若純用破氣之品,津液愈耗,熱結愈固,滯氣無門而出,疫毒無路而泄,乃望其 寬胸利膈,惑之甚矣。

妄投補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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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邪不除,淹纏日久,必至 羸,庸醫望之,輒用補劑,殊不知無邪不病,邪 去,而正氣得通,何患乎虛之不復也?今投補劑,邪氣益固,正氣日郁,轉郁轉熱,轉熱轉瘦,轉瘦轉補,轉補轉郁,循環不已,乃至骨立而斃,猶言服參幾許,補之不及,天數也。病家止誤一人,醫者終身不悟,不知殺人無算。

妄投寒涼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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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邪結於膜原,與衛氣並,固而晝夜發熱,五更稍減,日晡益甚,此與癉瘧相類。癉瘧熱短,過時如失,明日至期復熱。今溫疫熱長,十二時中首尾相接,寅卯之間,乃其 熱之首尾也。即二時余焰不清,似乎日夜發熱。且其始也,邪結膜原,氣並為熱,胃本無病,誤用寒涼,妄伐生氣,此其誤者一;及邪傳胃,煩渴口燥,舌乾苔刺,氣噴如火,心腹 痞滿,午後潮熱,此應下之證,若用大劑芩連梔柏,專務清熱,竟不知熱不能自成其熱,皆 由邪在胃家,阻礙正氣,郁而不通,火亦留止,積火成熱,但知火與熱,不知因邪而為火熱 ,智者必投承氣,逐去其邪,氣行火泄,而熱自已。若概用寒涼,何異揚湯止沸,每見今醫好 用黃連解毒湯,黃連瀉心湯,蓋本《素問》熱淫所勝治以寒涼,以為聖人之言必不我欺,況熱病用寒藥,最是快捷方式,又何疑乎?每遇熱甚,反指大黃能瀉,而損元氣,黃連清熱,且不傷元氣,更無下泄之患,且得病家無有疑慮,守此以為良法。由是凡遇熱證,大劑與之,二 三錢不已,增至四五錢,熱又不已,晝夜連進,其病轉劇,至此技窮力竭,反謂事理當然。 又見有等日久,腹皮貼背,乃調胃承氣證也,況無痞滿,益不敢議承氣,唯類聚寒涼,專務 清熱,又思寒涼之最者莫如黃連,因而再倍之,日近危篤,有邪不除,耽誤至死,猶言服黃 連至幾兩,熱不能清,非藥之不到,或言不治之證,或言病者之數也。他日凡遇此證,每每 如是,雖父母妻子,不過以此法毒之,蓋不知黃連苦而性滯,寒而氣燥,與大黃均為寒藥, 大黃走而不守,黃連守而不走,一燥一潤,一通一塞,相去甚遠,且疫邪首尾以通行為治, 若用黃連,反招閉塞之害,邪毒何由以瀉?病根何由以拔?既不知病原,焉能以愈疾耶? 問曰∶間有進黃連而得效者,何也?曰∶其人正氣素勝,又因所受之邪本微,此不藥自愈 之 證,醫者誤投溫補,轉補轉郁,轉郁轉熱,此以三分客熱,轉加七分本熱也。客熱者,因客 邪所郁,正分之熱也,此非黃連可愈;本熱者,因誤投溫補,正氣轉郁,反致熱極,故續加煩渴、不眠譫語等證,此非正分之熱,乃庸醫添造分外之熱也因投黃連,於是煩渴、不眠、 譫語等證頓去。要之黃連,但可清去七分無邪本熱,又因熱減而正氣即回,所存三分有邪客 熱,氣行即已也。醫者不解,遂以為黃連得效,他日藉此,概治客熱,則無效矣。必以昔效 而今不效,疑其病原本重,非藥之不到也,執迷不悟,所害更不可勝計矣。 問曰∶間有未經溫補之誤,進黃連而疾愈者何也?曰∶凡元氣勝病為易治,病勝元氣為難 治 ,元氣勝病者,雖誤治,未必皆死;病勝元氣者,稍誤未有不死者。此因其人元氣素勝,所 感之邪本微,是正氣有餘,足以勝病也,雖少與黃連,不能抑鬱正氣,此為小逆,以正氣 猶勝而疾幸愈也。醫者不解,竊自邀功,他日設遇邪氣勝者,非導邪不能瘳其疾,誤投黃連,反招閉塞之害,未有不危者。

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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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結旁流,協熱下利,大便閉結,大腸膠閉,總之邪在裡,其證不同者,在乎通塞之間耳。協熱下利者,其人大便素不調,邪氣忽乘於胃,便作煩渴,一如平時泄瀉稀糞而色不敗,其色但焦黃而已。此伏邪傳裡,不能稽留於胃,至午後潮熱,便作泄瀉,子後熱退,泄瀉亦減 ,次日不作潮熱,利亦止,為病癒。潮熱未除,利不止者,宜小承氣湯,以徹其餘邪,而利 自止。 利止二三日後,午後忽加煩渴,潮熱下泄,仍如前證,此伏邪未盡,復傳到胃也,治法同前。大便閉結者,疫邪傳裡,內熱壅郁,宿糞不行,蒸而為結,漸至更硬,下之結糞一行,瘀熱 自除,諸證悉去。熱結旁流者,以胃家實,內熱壅閉,先大便閉結,續得下利純臭水,全然無糞,日三四度, 或十數度,宜大承氣湯,得結糞而利立止。服湯不得結糞,仍下利並臭水及所進湯藥,因大腸 邪勝,失其傳送之職,知邪猶在也,病必不減,宜更下之。大腸膠閉者,其人平素大便不實,設遇疫邪傳裡,但蒸作極臭,然如粘膠,至死不結,但愈蒸愈閉,以致胃氣不能下行,疫毒無路而出,不下即死,但得粘膠一去,下證自除,霍然 而癒。溫疫愈後三五日,或數日,反腹痛、裡急者,非前病原也,此下焦別有伏邪所發,欲作滯下也。發於氣分則為白積;發於血分則為紅積;氣血俱病,紅白相兼。邪盡利止,未止者,宜芍藥湯。(方見前戰汗條) 愈後大便數日不行,別無他證,此足三陰不足,以致大腸虛燥,此不可攻,飲食漸加, 津液流通,自能潤下也。覺谷道夯悶,宜作蜜煎導,甚則宜六成湯。 病癒後,脈遲細而弱,每至黎明,或夜半後,便作泄瀉,此命門真陽不足,宜七成湯。或亦 有雜證屬實者,宜大黃丸,下之立愈。

六成湯 當歸(一錢五分) 白芍藥(一錢) 地黃(五錢) 天門冬(一錢) 肉蓯蓉(三錢) 麥門冬(一錢) 照常煎服。日後更燥者,宜六味丸,少減澤瀉。

七成湯 破故紙(炒錘碎,三錢) 熟附子(一錢) 遼五味(八分) 白茯苓(一錢) 人參(一錢) 甘草(炙,五分) 照常煎服。愈後更發者,宜八味丸,倍加附子。

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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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到膀胱,小便赤色;邪到膀胱,干於氣分,小便膠濁;干於血分,溺血蓄血 ;留邪欲出,小便數急;膀胱不約,小便自遺;膀胱熱結,小便閉塞。 熱到膀胱者,其邪在胃,胃熱灼於下焦,在膀胱但有熱而無邪,惟令小便赤色而已,其治在胃。邪到膀胱者,乃疫邪分佈下焦,膀胱實有之邪,不一於熱也,從胃家來,治在胃,兼治膀胱。若純治膀胱,胃氣乘勢捅入膀胱,非其治也。若腸胃無邪,獨小便急數,或白膏如馬遺,其治在膀胱,宜豬苓湯。

豬苓湯 邪干氣分者宜之。 豬苓(二錢) 澤瀉(一錢) 滑石(五分) 甘草(八分) 木通(一錢) 車前(二錢) 燈心煎服。

桃仁湯 邪干血分者宜之。 桃仁(三錢,研如泥) 丹皮(一錢) 當歸(一錢) 赤芍(一錢) 阿膠(二錢) 滑石(二錢) 照常煎服。小腹痛,按之硬痛,小便自調,有蓄血也,加大黃三錢,甚則抵當湯。藥分三等,隨其病之輕重而施治。

前後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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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先虛後實者,宜先補而後瀉;先實而後虛者,宜先瀉而後補。假令先虛後實者,或因他病先虧,或因年高血弱,或因先有勞倦之極,或因新產下血過多,或舊有吐血及崩漏之證,時疫將發,即觸動舊疫,或吐血,或崩漏,以致亡血過多,然後疫氣漸漸加重,以上並宜先補而後瀉。瀉者謂疏導之劑,並承氣下藥,概而言之也。凡遇先虛後實者,此萬不得已而投補劑一、二帖後,虛證少退,便宜治疫。若補劑連進,必助疫邪,禍害隨至。假令先實而後虛者,疫邪應下失下,血液為熱搏盡,原邪尚在,宜急下之,邪退六、七,急宜補之,虛回五、六,慎勿再補。多服則前邪復起。下後必竟加添虛證者方補,若以意揣度其虛,不加虛證,誤用補劑,貽害不淺。

脈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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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疫得裡證,神色不敗,言動自如,別無怪證,忽然六脈如絲,沉細而軟,甚至於無,或兩手俱無,或一手先伏,察其人不應有此脈,今有此脈者,皆緣應下失下,內結壅閉,營氣逆於內,不能達於四末,此脈厥也。亦多有過用黃連、石膏諸寒之劑,強遏其熱,致邪愈結,脈愈不行,醫見脈微欲絕,以為陽證得陰脈為不治,委而棄之,以此誤人甚眾,若更用人參、生脈散輩,禍不旋踵,宜承氣緩緩下之,六脈自復。

脈證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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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脈不浮者,可汗而解,以邪氣微,不能牽引正氣,故脈不應。裡證脈不沉者 ,可下而解,以邪氣微不能抑鬱正氣,故脈不應。陽證見陰脈,有可生者,神色不敗,言動自如,乃稟賦脈也。再問前日無此脈,乃脈厥也。下後脈實,亦有病癒者,但得證減,復有實脈,乃天年脈也。夫脈不可一途而取,須以神氣形色病證相參,以決安危為善。 張昆源正,年六旬,得滯下。後重窘急,日三四十度,脈常歇止,諸醫以為雀啄脈,必死之候,咸不用藥。延予診視,其脈參伍不調,或二動一止,或三動一止,而復來,此澀 脈也。年高血弱,下利膿血,六脈短澀,固非所能任,詢其飲食不減,形色不變,聲音烈烈,言語如常,非危證也。遂用芍藥湯加大黃三錢,大下純膿成塊者兩碗許,自覺舒快,脈氣漸續,而利亦止。數年後又得傷風,咳嗽,痰涎涌甚,診之又得前脈,與杏桔湯二劑,嗽止脈調。乃見其婦,凡病善作此脈,大抵治病,務以形色脈證參考,庶不失其大體,方可定其吉凶也。

體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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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證陰脈,身冷如冰,為體厥。 施幼聲,賣卜頗行,年四旬,稟賦肥甚,六月患時疫,口燥舌干,苔刺如鋒,不時太息,咽 喉腫痛,心腹脹滿,按之痛甚,渴思冰水,日晡益甚,小便赤澀,得涓滴則痛甚,此下證悉 備,但通身肌表如冰,指甲青黑,六脈如絲,尋之則有,稍按則無,醫者不究裡證熱極,但引《陶氏全生集》,以為陽證。但手足厥逆若冷過乎肘膝,便是陰證,今已通身冰冷,比之冷 過肘膝 如無,比之無力更甚,宜其為陰證二也;陰證而得陰脈之至,有何說焉?以內諸陽證竟置不問,遂投附子理中湯 。未服,延予至,以脈相參,表裡正較,此陽證之最者,下證悉具,但嫌下之晚耳。蓋因內 熱之極,氣道壅閉,乃至脈微欲絕,此脈厥也。陽郁則四肢厥逆,若素稟肥盛,尤易壅閉,今亢陽已極,以至通身冰冷,此體厥也。六脈如無者,群龍無首之象,證亦危矣。急投大承氣湯,囑其緩緩下之,脈至厥回,便得生矣 。其妻聞一曰陰證,一曰陽證,天地懸隔,疑而不服。更請一醫,指言陰毒,須灸丹田,其 兄疊延三醫續至,皆言陰證,妻乃惶惑。病者自言∶何不卜之神明。遂卜得從陰則吉,從陽則凶,更惑於醫之議陰證者 居多,乃進附子湯,下之如火,煩躁頓加。乃嘆曰∶吾已矣,藥之所誤也。言未已,更加之,不超時乃卒。嗟乎!向以卜謀生,終以卜致死,欺人還自誤,可為醫巫之戒。

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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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純虛純實,非補即瀉,何有乘除?設遇既虛,且實者,補瀉間用,當詳孰先孰 後,從少從多,可緩可急,隨其證而調之。醫案,吳江沈青來正,少寡,素多郁怒,而有吐血證 歲三四發,吐後即已,無有他證,蓋不以為事也。三月間,別無他故,忽有小發熱,頭疼身 痛,不惡寒而微渴,惡寒不渴者,感冒風寒,今不惡寒微渴者,疫也。至第二日,舊證 大發,吐血勝常,更加眩暈,手振煩躁,種種虛躁,飲食不進,且熱漸加重,醫者病者,但見 吐血,以為舊證復發,不知其為疫也,故以發熱認為陰虛,頭疼身痛,認為血虛,不察未吐 血前一日,已有前證,非吐血後所加之證也。諸醫議補,問予可否?余曰∶失血補虛,權宜 則可。蓋吐血者內有結血,正血不歸經,所以吐也。結血牢固,豈能吐乎?能去其結,於中無 阻,血自歸經,方冀不發。若吐後專補內則血滿,既滿不歸,血從上溢也。設用寒涼尤誤。投 補劑者,只顧目前之虛,用參暫效,不能拔去病根,日後又發也。況又兼疫,今非昔比,今 因疫而發,血脫為虛,邪在為實,是虛中有實,若投補劑,始則以實填虛,沾其補益,既而 以實填實,災害並至。於是暫用人參二錢,以茯苓、歸、芍佐之,兩劑後,虛證咸退,熱減 六七,醫者病者皆謂用參得效,均欲速進,余禁之不止,乃恣意續進,便覺心胸煩悶,腹中 不和,若有積氣,求噦不得,此氣不時上升,便欲作嘔,心 下難過,遍體不舒,終夜不寐,喜按摩 捶擊,此皆外加有餘之變證也。所以然者,止有三分之疫,只應三分之熱,適有七分之虛, 經絡枯澀,陽氣內陷,故有十分之熱。分而言之,其間是三分實熱,七分虛熱也。向則本氣 空虛,不與邪搏,故無有餘之證。但虛不任邪,惟懊 、郁冒、眩暈而已,今投補劑,是以 虛證減去,熱減六七,所餘三分之熱者,實熱也,乃是病邪所致,斷非人參可除者,今再服 之,反助疫邪,邪正相搏,故加有餘之變證,因少與承氣微利之而愈。按此病設不用利藥, 宜靜養數日亦愈。以其人大便一二日一解,則知胃氣通行,邪氣在內,日從胃氣下趨,故自 愈。間有大便自調而不愈者,內有灣糞,隱曲不得下,下得宿糞極臭者,病始愈。設邪未去 ,恣意投參,病乃益固,日久不除,醫見形體漸瘦,便指為怯證,愈補愈危,死者多矣。要之,真怯證世間從來罕有,令患怯證者,皆是人參造成。近代參價若金,服者不便,是以此證不生於貧家,多生於富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