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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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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三號)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四號)
2020年1月27日
發布機關: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關於向滁州市場投放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的公告
公告原文
關於做好公共交通環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公告

  1月24日,安徽省決定啟動安徽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根據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公路交通環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皖疫控辦〔2020〕30號)要求,結合滁州市疫情防控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將全市公共交通環節防控疫情工作公告如下:

  一、客運班車。全市所有省際、市級客運班車、旅遊包車一律停運。

  二、公交班線。市直公交運營線路(含城際公交線路)運營時間調整為7:00-8:30、11:30-14:30、17:00-18:30三個時段運營,發車間隔15-20分鐘。其他縣市根據實際自行規定。

  三、出租汽車。全市出租汽車正常運營,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落實車輛消毒工作。

  四、渡口碼頭。全市所有水運渡口一律停運。

  五、有關要求。全市所有的客運班車、公交車、出租車、客運場站、碼頭渡口全力做好疫情防疫工作,每天落實消毒和通風,一線服務保障和司乘人員一律佩戴口罩。

  本臨時管控措施自2020年1月28日零時起施行,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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