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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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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法式
作者:李誡 北宋
宋通直郎試將作少監李誡奉敕撰。初,熙寧中敕將作監官編修《營造法式》,至元祐六年成書。紹聖四年以所修之本只是料狀,別無變造制度,難以行用,命誡別加撰輯。誡乃考究群書,並與人匠講說,分列類例,以元符三年奏上之。崇寧二年複請用小字鏤版頒行。誡所作《總看詳》中稱,今編修《海行法式》,《總釋》、《總例》共二卷,《制度》十五卷,《功限》十卷,《料例》並《工作》等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總三十六卷,計三百五十七篇。內四十九篇系於經史等群書中檢尋考究,其三百八篇系自來工作相傳,經久可用之法,與諸作諳會工匠詳悉講究。蓋其書所言雖止藝事,而能考證經傳,參會眾說,以合於古者飭材庀事之義。故陳振孫《書錄解題》以為遠出喻皓《木經》之上。考陸友仁《硯北雜志》,載誡所著尚有《續山海經》十卷,《古篆說文》十卷,《續同姓名錄》二卷,《琵琶錄》三卷,《馬經》三卷,《六博經》三卷。則誡本博洽之士,故所撰述,具有條理。惟友仁稱誡字明仲,而書其名作誠字。然范氏天一閣影抄宋本及《宋史•藝文志》、《文獻通考》俱作誡字,疑友仁誤也。此本前有誡所奏劄子及進書序各一篇,其第三十一卷當為《木作制度圖樣》上篇,原本已闕,而以《看詳》一卷錯入其中。檢《永樂大典》內亦載有此書,其所闕二十餘圖並在。今據以補足,而仍移《看詳》於卷首。又《看詳》內稱書總三十六卷,而今本《制度》一門,較原目少二卷,僅三十四卷。《永樂大典》所載不分卷數,無可參校。而核其前後篇目,又別無脫漏。疑為後人所並省,今亦姑仍其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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