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持內地居民赴澳門旅遊簽注的旅客經珠澳口岸通關的通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持內地居民赴澳門旅遊簽注的旅客經珠澳口岸通關的通告
珠防疫指〔2020〕78號
2020年9月22日於珠海市
發布機關: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發布於2020年9月22日
有效期:2020年9月22日至今
文本來源:珠海市政府門戶網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持內地居民赴澳門旅遊簽注的旅客經珠澳口岸通關的通告

  根據中央、省的工作部署,內地與澳門人員逐步恢復正常往來,9月23日起恢復辦理廣東省外的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簽注。為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和保障人員通關順暢,結合珠澳口岸實際,經兩地政府協商,現就持內地居民赴澳門旅遊簽注的旅客經珠澳口岸通關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

  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內地居民赴澳門旅遊簽注的旅客。

  二、通關口岸

  (一)赴澳門的旅遊團隊旅客指定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或橫琴口岸出入境。

  (二)其他旅客可以選擇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橫琴口岸、拱北口岸、灣仔口岸出入境。

  三、通關所需證明材料

  (一)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二)完成申領「粵康碼」,憑「粵康碼」綠碼獲取通關憑證。

  (三)有效出入境證件。

  四、注意事項

  (一)配合口岸現場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健康申報、衛生檢疫、核酸檢測結果證明核查等疫情防控工作,隨身攜帶內地號碼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二)配合口岸現場海關、邊檢部門辦理出入境查驗手續。

  (三)當通關口岸出現擁堵等情況時,服從口岸現場截流、分流等安排。

  (四)對未遵守本通告要求的旅客,將按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處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9月23日零時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9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