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持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旅客经珠澳口岸通关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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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持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旅客经珠澳口岸通关的通告
珠防疫指〔2020〕78号
2020年9月22日于珠海市
发布机关: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于2020年9月22日
有效期:2020年9月22日至今
文本来源:珠海市政府门户网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持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旅客经珠澳口岸通关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的工作部署,内地与澳门人员逐步恢复正常往来,9月23日起恢复办理广东省外的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签注。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保障人员通关顺畅,结合珠澳口岸实际,经两地政府协商,现就持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旅客经珠澳口岸通关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旅客。

  二、通关口岸

  (一)赴澳门的旅游团队旅客指定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或横琴口岸出入境。

  (二)其他旅客可以选择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横琴口岸、拱北口岸、湾仔口岸出入境。

  三、通关所需证明材料

  (一)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二)完成申领“粤康码”,凭“粤康码”绿码获取通关凭证。

  (三)有效出入境证件。

  四、注意事项

  (一)配合口岸现场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健康申报、卫生检疫、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核查等疫情防控工作,随身携带内地号码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配合口岸现场海关、边检部门办理出入境查验手续。

  (三)当通关口岸出现拥堵等情况时,服从口岸现场截流、分流等安排。

  (四)对未遵守本通告要求的旅客,将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9月23日零时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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