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縣實行經濟開放的八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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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界首縣委員會
界首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界首縣實行經濟開放的八項規定》的通知

1984年6月25日

各區〔鎮〕、鄉黨委、區〔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各部、委、辦、局、廠、站、校、公司:

根據中央關於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指示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快我縣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振興我縣經濟,儘快把界首建設好,縣委、縣人民政府制訂了《界首縣實行經濟開放的八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希結合實際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選准項目,採取有效措施,大膽改革,積極引進外資和各項先進技術。為迎接新的技術革命,進一步搞活經濟,加速我縣四化建設步伐作出更大貢獻。

1984年6月25日

附:

界首縣實行經濟開放的八項規定

界首縣地處淮北平原,自然條件較好,農副產品豐富,內涵開發潛力較大,工商企業有一定基礎,為進一步搞活經濟,把界首建設好,依據中央關於經濟特區建設的有關政策精神,特作如下規定:

一、歡迎外國財團、個人和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外省(市)、外縣來我縣開辦企業。允許採用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來料來樣加工、來件裝配等多種形式,對我縣澱粉加工、桐木加工、「三油」加工、食品加工、兔毛加工、房地產、皮毛、陶瓷等項目進行開發,開展貿易往來,設立貿易窗口等。

二、凡來我縣新辦的企業,在稅收上予以優惠。外省(市)外縣興辦的企業,可按鄉鎮企業對待,免徵稅1至2年,免徵所得稅2至3年;獨資經營者只收稅不收利;合資、合作經營者給予特殊優惠,可實行按比例分利。對於利用外資,引進技術和與涉外有關的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均按國家已批准的特區稅法執行,產品價格可以自定,也可以隨行就市浮動。

三、歡迎為我縣提供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專業技術人員、最佳經濟效益信息情報、投資辦學或興建社會福利事業等。歡迎各國名流、專家、教授、學者來我縣講學、辦學或開辦培訓班,為我縣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凡獲得最佳經濟效益者,可實行利潤分成。可以以技術(設備)作為入股條件與我們合作經營。亦可實行技術專利轉讓或出售,也可以協商給予表彰、紀念性榮譽。

四、對來我縣開辦企業或開發項目、貿易往來者,給予提供交通、住宿、生活、子女入學(就業)、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方便,資產受法律保護,企業經營管理可實行董事會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人員實行招聘制。企業有權辭退職工,職工亦有權辭職不干。獨資經營者按自定方法管理企業,地方不予干涉。

五、僑眷、外籍人員的親友、幹部、職工、軍人和社員群眾,凡是引進外資在10萬美元以上,引進技術發揮較好經濟效益者,給予《建設界首有功人員》獎狀並給予獎勵,戶口在農村的可轉入城鎮吃商品糧,非在職人員可以安排到企業就業或就職,在職人員給予晉升1至2級工資,並且可以以資金、技術、設備為條件入股合作經營。

六、國營、集體、個人企業和專業戶,均可與外商、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合資、合作開辦企業,按國內有關規定誰辦誰得利,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其利益。允許本縣農民自理口糧到城鎮經商、開店辦企業或服務行業,公安、糧食、房產等部門給予方便並大力支持。

七、凡計劃內控制物資(如鋼材、木材、建材、化工原料、化肥等),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條件下,允許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不得干涉。

八、成立「界首縣購銷引進總公司」,並在廣州、上海、烏魯木齊、哈爾濱、合肥等地設立辦事機構,以便於加強對外業務的聯繫。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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