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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臘風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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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臘風土記 
元 永嘉 周達觀
大德
《真臘風土記》一卷,元周達觀撰。達觀,溫州人。真臘本南海中小國,為扶南之屬。其後漸以強盛。自《隋書》始見於外國傳,唐、宋二史並皆紀録,而朝貢不常至。故所載風土方物,往往疏略不備。元成宗元貞元年乙未,遣使招諭其國,達觀隨行。至大德元年丁酉乃歸。首尾三年,諳悉其俗;因記所聞見為此書,凡四十則。文義頗為賅贍,惟第三十六則內記瀆倫神譴一事,不以為天道之常,而歸功於佛,則所見殊陋。然《元史》不立真臘傳,得此而本末詳具,猶可以補其佚闕。是固宜存備參訂,作職方之外紀者矣。達觀作是書成,以示吾邱衍。衍為題詩,推挹甚至。見衍所作《竹素山房詩集》中,蓋衍亦服其敘述之工雲。

總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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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臘國或稱占臘,其國自稱曰甘孛智。今聖朝按西番經,名其國曰澉浦只,蓋亦甘孛智之近音也。

自溫州開洋,行丁未針。歷閩、廣海外諸州港口,過七洲洋,經交趾洋到占城。又自占城順風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又自真蒲行坤申針,過崑崙洋,入港。港凡數十,惟第四港可入,其餘悉以沙淺故不通巨舟。然而彌望皆修藤古木,黃沙白葦,倉卒未易辨認,故舟人以尋港為難事。自港口北行,順水可半月,抵其地曰查南,乃其屬郡也。又自查南換小舟,順水可十餘日,過半路村、佛村,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

按《諸番志》稱其地廣七千里,其國北抵占城半月路,西南距暹羅半月程,南距番禺十日程,其東則大海也。舊為通商來往之國。

聖朝誕膺天命,奄有四海,唆都元帥之置省占城也,嘗遣一虎符萬戶、一金牌千戶,同到本國,竟為拘執不返。元貞之乙未六月,聖天子遣使招諭,俾余從行。以次年丙申二月離明州,二十日自溫州港口開洋,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風不利,秋七月始至,遂得臣服。至大徳丁酉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抵四明泊岸。其風土國事之詳,雖不能盡知,然其大略亦可見矣。

城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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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城周圍可二十里,有五門,門各兩重。惟東向開二門,餘向皆一門。城之外皆巨濠,濠之外皆通衢大橋。橋之兩傍共有石神五十四枚,如石將軍之狀,甚巨而獰,五門皆相似。橋之闌皆石為之,鑿為蛇形,蛇皆九頭。五十四神皆以手拔蛇,有不容其走逸之勢。城門之上有大石佛頭五,面向四方。中置其一,飾之以金。門之兩旁,鑿石為象形。城皆疊石為之,高可二丈。石甚周密堅固,且不生繁草,卻無女墻。城之上,間或種桄榔木,比比皆空屋。其內向如坡子,厚可十餘丈。坡上皆有大門,夜閉早開,亦有監門者,惟狗不許入門。其城甚方整,四方各有石塔一座,曾受斬趾刑人亦不許入門。

當國之中有金塔一座,傍有石塔二十餘座。石屋百餘間,東向金橋一所。金獅子二枚,列於橋之左右。金佛八身,列於石屋之下。金塔之北可一里許,有銅塔一座,比金塔更髙,望之鬱然。其下亦有石屋數十間。又其北一里許,則國主之廬也。其寢室又有金塔一座焉。所以舶商自來有「富貴真臘」之褒者,想為此也。

石塔在南門外半里餘,俗傳魯般一夜造成。魯般墓在南門外一里許,周圍可十里,石屋數百間。

東池在城東十里,周圍可百里,中有石塔、石屋。塔之中有臥銅佛一身,臍中常有水流出。味如中國酒,易醉人。

北池在城北五里,中有金方塔一座,石屋數十間。金獅子、金佛、銅象、銅牛、銅馬之屬,皆有之。

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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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宮及官舎府第皆面東。國宮在金塔、金橋之北,近北門,周圍可五六里。其正室之瓦以鉛為之;餘皆土瓦,黃色。梁柱甚巨,皆雕畫佛形。屋頗壯觀,修廊複道,突兀參差,稍有規模。其蒞事處有金窗,欞左右方柱,上有鏡約有四五十面,列放於窗之旁。其下為象形。聞內中多有奇處,防禁甚嚴,不可得而見也。

其內中金塔,國主夜則臥其下,土人皆謂塔之中有九頭蛇精,乃一國之土地主也。係女身,每夜則見,國主則先與之同寢交媾,雖其妻亦不敢入。二鼔乃出,方可與妻妾同睡。若此精一夜不見,則番王死期至矣;若番王一夜不往,則必獲災禍。

其次如國戚大臣等屋,制度廣袤,與常人家迥別;周圍皆用草蓋,獨家廟及正寢二處許用瓦。亦各隨其官之等級,以為屋室廣狹之制。其下如百姓之家,止用草蓋,瓦片不敢上屋。其廣狹雖隨家之貧富,然終不敢傚府第制度也。

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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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圍腰。出入則加以大布一條,纏於小布之上。布甚有等級,國主所打之布,有直金三四兩者,極其華麗精美。其國中雖自織布,暹羅及占城皆有來者,往往以來自西洋者為上,以其精巧而細美故也。

惟國主可打純花布。頭戴金冠子,如金剛頭上所戴者;或有時不戴冠,但以線穿香花,如茉莉之類,周匝於髻間。頂上戴大珍珠三斤許。手足及諸指上皆帶金鐲,指環上皆嵌貓兒眼睛石。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紅藥染赤色。出則手持金劍。

百姓間惟婦女可染手足掌,男子不敢也。大臣國戚可打疎花布,惟官人可打兩頭花布;百姓間惟婦人可打之。若新唐人雖打兩頭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殺故也。暗丁八殺者,不識體例也。

官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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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亦有丞相、將帥、司天等官,其下各設司吏之屬,但名稱不同耳。大抵皆國戚為之,否則亦納女為嬪。其出入儀從各有等級。用金轎槓、四金傘柄者為上;金轎槓、二金傘柄者次之;金轎槓、一金傘柄者又次之;止用一金傘柄者,又其次之也。其下者止用一銀傘柄者而已,亦有用銀轎槓者。金傘柄以上官,皆呼為巴丁,或呼暗丁。銀傘柄者,呼為廝辣的。傘皆用中國紅絹為之,其裙直拖地。油傘皆以緑絹為之,裙卻短。

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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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儒者呼為班詰,為僧者呼為薴姑,為道者呼為八思惟。

班詰不知其所祖,亦無所謂學舍講習之處,亦難究其所讀何書。但見其如常人打布之外,於項上掛白線一條。以此別其為儒耳。由班詰入仕者,則為高上之人。項上之線終身不去。

薴姑削髪穿黃,偏袒右肩,其下則繫黃布裙,跣足。寺亦許用瓦蓋,中止一像,正如釋迦佛之狀,呼為孛賴,穿紅,塑以泥,飾以丹青,外此別無像也。塔中之佛,相貌又別,皆以銅鑄成,無鐘鼓鐃鈸,亦無幢幡寳蓋之類。僧皆茹魚肉,惟不飲酒。供佛亦用魚、肉,每日一齋,皆取辦於齋主之家,寺中不設廚竈,所誦之經甚多,皆以貝葉疊成,極其齊整。於上寫黑字,既不用筆墨,不知其以何物書冩。僧亦有用金銀轎槓、傘柄者,若國主有大政亦咨訪之。卻無尼姑。

八思惟正如常人,打布之外,但於頭上戴一紅布或白布,如韃靼娘子罟姑之狀而略低。亦有宮觀,但比之寺院較狹。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所供無別像,但止一塊石,如中國社壇中之石耳,亦不知其何所祖也。卻有女道士。宮觀亦得用瓦。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見食,亦不飲酒。不曾見其誦經及與人功課之事。

俗之小兒入學者,皆先就僧家教習,暨長而還俗,其詳莫能考也。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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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但知蠻俗人物粗醜而甚黑,殊不知居於海島村僻及尋常閭巷間者,則信然矣。至如宮人及南棚南棚乃府第也。婦女多有其白如玉者,蓋以不見天日之光故也。大抵一布纏腰之外,不論男女皆露出胸酥,椎䯻跣足。雖國主之妻,亦只如此。

國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其下嬪婢之屬,聞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級,未嘗輕出戶。余每一入內,見番主必與正妻同出。乃坐正室金窗中,諸宮人皆次第列於兩廊窗下,徙倚以窺視,余備獲一見。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內。其下供內中出入之役者,呼為陳家蘭,亦不下一二千。卻皆有丈夫,與民間雜處,只於顖門之前,削去其髪,如北人開水道之狀,塗以銀硃,及塗於兩鬢之傍,以此為陳家蘭別耳。惟此婦可以入內,其下餘人不可得而入也。內宮之前後有絡繹於道途間。

尋常婦女,椎髻之外,別無釵梳頭面之飾。但臂中帶金鐲,指中帶金指環。且陳家蘭及內中諸宮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塗香藥,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

國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數成羣,行於墟場間。常有招徠唐人之意,反有厚饋,可醜可惡。

產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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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婦產後,即作熱飯,拌之以鹽,納於陰戶。凡一晝夜而除之。以此產中無病,且收歛常如室女。余初聞而詫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備知其事。且次日即抱嬰兒,同往河內澡洗,尤所怪見。

又每見人言︰番婦多淫,產後一兩日,即與夫合。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買臣見棄之事。若丈夫適有遠役,只數夜則可,過十數夜,其婦必曰:「我非是鬼,如何孤眠?」淫蕩之心尤切。然亦聞有守志者。婦女最易老,蓋其婚嫁產育既早,二三十歲人,已如中國四五十歲人矣。

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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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養女,其父母必祝之曰︰「願汝有人要,將來嫁千百箇丈夫。」富室之女,自七歲至九歲;至貧之家,則止於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陣毯。

蓋官司每歲於中國四月內,擇一日頒行本國應有養女當陣毯之家,先行申報官司。官司先給巨燭一條,燭間刻畫一處,約以是夜遇昏點燭,至刻畫處,則為陣毯時候矣。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擇一僧或一道,隨其何處寺觀,往往亦自有主顧。向上好僧皆為官戶富室所先,貧者亦不暇擇也。富貴之家,饋以酒、米、布帛、檳榔、銀器之類,至有一百擔者,該直中國白金二三百兩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擔,或一二十擔,隨其家之豐儉。所以貧人之家至十一歲而始行事者,為難辦此物耳。富家亦有捨錢與貧女陣毯者,謂之做好事。蓋一歲之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許。

是夜,大設飲食、鼓樂,會親隣。門外縛一髙棚,裝塑泥人、泥獸之屬於其上,或十餘,或止三四枚,貧家則無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轎傘鼓樂迎此僧而歸。以綵帛結二亭子,一則坐女於其中,一則坐僧於其中,不曉其口説何語。鼓樂之聲喧闐,是夜不禁犯夜。聞至期與女俱入房,親以手去其童,納之酒中。或謂父母親隣各點於額上,或謂俱嘗以口,或謂僧與女交媾之事,或謂無此。但不容唐人見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將明時,則又以轎傘鼓樂送僧去。後當以布帛之類與僧贖身。否則此女終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適也。余所見者,大徳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

前此父母必與女同寢,此後則斥於房外,任其所之,無復拘束隄防之矣。至若嫁娶,則雖有納幣之禮,不過茍簡從事。多有先姦而後娶者,其風俗既不以為恥,亦不以為怪也。陣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餘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錯於途路間,鼓樂之聲,無處無之。

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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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奴婢,皆買野人以充其役,多者百餘,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貧之家則無之。蓋野人者,山中之人也。自有種類,俗呼為撞賊。到城中,皆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間人相罵者,一呼之為撞,則恨入骨髓,其見輕於人如此。少壯者一枚可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只許於樓下坐臥。若執役,方許登樓,亦必跪膝合掌頂禮而後敢進。呼主人為巴駞,主母為米。巴駞者父也,米者母也。若有過,撻之,則俯首受杖,略不敢動。

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終無與之交接之理。或唐人到彼久曠者不擇,一與之接,主人聞之,次日不肯與之同坐,以其曾與野人接故也。或與外人交,至於有姙養子,主人亦不詰問其所從來。蓋以其所在不齒,且利其得子,仍可為異日之奴婢也。

或有逃者,擒而復得之,必於面刺以青,或於項上帶鐵以錮之,亦有帶於臂腿間者。

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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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語言,自成音聲,雖近而占城、暹人,皆不通話説。如以一為梅,二為別,三為卑,四為般,五為孛藍,六為孛藍梅,七為孛藍別,八為孛藍卑,九為孛藍般,十為答呼。呼父為巴駝,至叔伯亦呼為巴駝。呼母為米,姑、姨、嬸姆以至鄰人之尊年者,亦呼為米。呼兄為邦,姊亦呼為邦。呼弟為補溫。呼舅為吃賴,姑夫、姊夫、姨夫、妹夫亦呼為吃賴。

大抵多以下字在上,如言此人乃張三之弟,則曰補溫張三。彼人乃李四之舅,則曰吃賴李四。又如呼中國為備世,呼官人為巴丁,呼秀才為班詰。乃呼中國官人,不曰備世巴丁,而曰巴丁備世。呼中國之秀才,不曰備世班詰,而曰班詰備世。大抵皆如此,此其大略耳。至若官府則有官府之議論,秀才則有秀才之文談,僧道自有僧道之語説。城市村落,言語各自不同,亦與中國無異也。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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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有二種:有一等通往來話言之野人,乃賣與城間為奴之類是也;有一等不屬教化,不通言語之野人,此輩皆無家可居,但領其家屬巡行子山,頭戴一瓦盆而走。遇有野獸,以弧矢摽槍射而得之,乃擊火於石,共烹食而去。其性甚狠,其藥甚毒,同黨中常自相殺戮。近地亦有以種荳蔻、木綿花、織布為業者,布甚粗厚,花紋甚別。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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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常文字及官府文書,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隨其大小闊狹,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國白堊之類,搓為小條子,其名為梭。拈於手中,就皮畫以成字,永不脫落。用畢則插於耳之上。字跡亦可辨認為何人書寫,須以濕物揩拭方去。大率字様,正似回鶻字。凡文書皆自後書向前,卻不自上書下也。余聞之也先海牙雲,其字母音聲,正與蒙古音相鄰,但所不同者三兩字耳。初無印信,人家告狀,亦無書鋪書寫。

正朔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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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用中國十月以為正月。是月也,名為佳得。當國宮之前,縛一大棚,棚上可容千餘人,盡掛燈毬花朶之屬。其對岸遠離二三十丈地,則以木接續縳成髙棚,如造搭撲竿之狀,可高二十餘丈。每夜設三四座,或五六座,裝煙火爆杖於其上,此皆諸屬郡及諸府第認直。遇夜則請國主出觀,點放煙火爆杖,煙火雖百里之外皆見之。爆杖其大如砲,聲震一城。其官屬貴戚,每人分以巨燭檳榔,所費甚夥,國主亦請奉使觀焉。如是者半月而後止。

每一月必有一事,如四月則拋毬,九月則壓獵,壓獵者,聚一國之象,皆來城中,教閲於國宮之前。五月則迎佛水,聚一國遠近之佛,皆送水來與國主洗身。陸地行舟,國主登樓以觀。七月則燒稻,其時新稻已熟,迎於南門外燒之,以供諸佛。婦女車象往觀者無數,國主卻不出。八月則挨藍,挨藍者舞也。點差伎樂,每日就國宮內挨藍,且鬪豬、鬪象,國主亦請奉使觀焉,如是者一旬。其餘月分,不能詳記也。

國中人亦有通天文者,日月薄蝕皆能推算,但是大小盡卻與中國不同。中國閏歲,則彼亦必置閏,但只閏九月,殊不可曉。一夜只分四更。每七日一輪。亦如中國所謂開、閉、建、除之類。番人既無姓名,亦不記生日。多有以所生日頭為名者,有兩日最吉,三日平平,四日最凶。何日可出東方,何日可出西方,雖婦女皆能算之。十二生肖亦與中國同,但所呼之名異耳。如以馬為卜賽,呼鷄為蠻,呼豬為直盧,呼牛為箇之類也。

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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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爭訟,雖小事亦必上聞國主。初無笞杖之責,但聞罰金而已。其人大逆重事,亦無絞斬之事。止於城西門外掘地成坑,納罪人於內,實以土石,堅築而罷。其次有斬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姦與賭無禁。姦婦之夫或知之,則以兩柴絞姦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資而與之,方可獲免,然裝局欺騙者亦有之。人或有死於門首者,則自用繩拖置城外野地,初無所謂體究檢驗之事。

人家若獲盜,亦可施監禁拷掠之刑。卻有一項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於中;若果偷物,則手腐爛,否則皮肉如故。雲番人有異法如此。

又兩家爭訟,莫辨曲直。國宮之對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二人各坐一塔中。其外,兩家自以親屬互相隄防。或坐一二日,或三四日。其無理者,必獲證候而出,或身上生瘡癤,或咳嗽發熱之類。有理者略無纎事。以此剖判曲直,謂之天獄。蓋其土地之靈,有如此也。

病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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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尋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頻頻洗頭,便自痊可。然多病癩者,比比道途間。土人雖與之同臥同食亦不校。或謂彼中風土有此疾。又雲曾有國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以愚意觀之,往往好色之餘,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聞土人色慾纔畢,皆入水澡洗。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貨藥於市者,與中國不類,不知其為何物。更有一等師巫之屬,與人行持,尤為可笑。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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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無棺,止貯以𥰭席之類,蓋之以布。其出喪也,前亦用旗幟鼓樂之屬。又以兩柈,盛以炒米,繞路拋撒,擡至城外僻遠無人之地,棄擲而去。俟有鷹雅犬畜來食,頃刻而盡,則謂父母有福,故獲此報。若不食,或食而不盡,反謂父母有罪而至此。今亦漸有焚者,往往皆是唐人之遺種也。父母死,別無服制,男子則盡髠其髪,女子則於顖門翦髪如錢大,以此為孝耳。國主亦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與葬骨耳。

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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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一歲中,可三四番收種。蓋四時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識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絶無。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後方下。淡水洋中水痕髙可七八丈,巨樹盡沒,僅留一杪耳。人家濱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後。十月至三月,點雨絶無。洋中僅可通小舟,深處不過三五尺,人家又復移下,耕種者指至何時稻熟,是時水可渰至何處,隨其地而播種之。耕不用牛,耒耜鎌鋤之器,雖稍相類,而製自不同。又有一等野田,不種常生,水髙至一丈,而稻亦與之俱髙,想別一種也。

但糞田及種蔬,皆不用穢,嫌其不潔也。唐人到彼,皆不與之言及糞壅之事,恐為所鄙。每三兩家共掘地為一坑,蓋之以草;滿則填之,又別掘地為之。凡登溷既畢,必入池洗浄。止用左手,右手留以拿飰。見唐人登厠,用紙揩拭者皆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門。婦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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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入真蒲以來,率多平林叢木,長江巨港,綿亘數百里。古樹修藤,森陰蒙翳,禽獸之聲,雜遝於其間。至半港而始見有曠田,絶無寸木,彌望芃芃禾黍而已。野牛以千百成羣,聚於其地。又有竹坡,亦綿亘數百里。其竹節間相生刺,筍味至苦。四畔皆有髙山。

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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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多異木,無木處乃犀、象屯聚養育之地。珍禽奇獸,不計其數。細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黃蠟;粗色有降真、荳蔻、畫黃、紫梗、大風子油。

翡翠,其得也頗難。蓋叢林中有池,池中有魚,翡翠自林中飛出求魚,番人以樹葉蔽身,而坐水濱,籠一雌以誘之。手持小網,伺其來則罩之。有一日獲三五隻,有終日全不得者。

象牙則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舊傳謂每歲一換牙者非也。其牙以標而殺之者上也,自死而隨時為人所取者次之,死於山中多年者,斯為下矣。

黃蠟出於村落朽樹間,其一種細腰蜂如螻蟻者,番人取而得之。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塊,每塊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

犀角白而帶花者為上,黒為下。

降真生叢林中,番人頗費砍斫之勞,蓋此乃樹之心耳。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

荳蔻皆野人山上所種。畫黃乃一等樹間之脂;番人預先一年以刀斫樹,滴瀝其脂,至次年而始收。

紫梗生於一等樹枝間,正如桑寄生之狀,亦頗難得。

大風子油乃大樹之子,狀如椰子而圓,中有子數十枚。

胡椒間亦有之,纏藤而生,纍纍如緑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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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交易皆婦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納一婦人者,兼亦利其能買賣故也。

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罷。無鋪店,但以蓬席之類鋪於地間,各有常處,聞亦有納官司賃地錢。小交關則用米穀及唐貨,次則用布;若乃大交關,則用金銀矣。

往年土人最朴,見唐人頗加敬畏,呼之為佛,見則伏地頂禮。近亦有脫騙欺負唐人者矣,由去人之多故也。

欲得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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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想不出金銀,以唐人金銀為第一,五色輕縑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錫鑞、溫州之漆盤、泉處之青甆器,及水銀、銀硃、紙劄、硫黃、焰硝、檀香、草芎、白芷、麝香、麻布、黃草布、雨傘、鐵鍋、銅盤、水硃、桐油、篦箕、木梳、針。其粗重則如明州之蓆。甚欲得者則菽麥也,然不可將去耳。

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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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石榴、甘蔗、荷花、蓮藕、芋桃、蕉芎與中國同。荔枝、橘子狀雖同而酸,其餘皆中國所未曾見。樹木亦甚各別,草花更多,且香而艶。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至若桃、李、杏、梅、松、柏、杉、檜、梨、棗、楊、柳、桂、蘭、菊、芷之類,皆所無也。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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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有孔雀、翡翠、鸚𪃿,乃中國所無。其餘如鷹、鴉、鷺鷥、雀兒、鸕鶿、鸛、鶴、野鴨、黃雀等物皆有之。所無者,喜鵲、鴻雁、黃鶯、杜宇、燕、鴿之屬。

走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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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有犀、象、野牛、山馬,乃中國所無者。其餘如虎、豹、熊、羆、野豬、麋鹿、麞、麂、猿、狐、狖之類甚多。所不見者,獅子、猩猩、駱駝耳。鷄、鴨、牛、馬、豬、羊在所不論也。馬甚矮小,牛甚多,生不敢騎,死不敢食,亦不敢剝其皮,聽其腐爛而已。以其與人出力故也,但以駕車耳。在先無鵝,近有舟人自中國攜去,故得其種。鼠有大如貓者;又有一等鼠,頭腦絶類新生小狗兒。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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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有蔥、芥、韭、茄、西瓜、冬瓜、王瓜、莧菜。所無者蘿蔔、生菜、苦蕒、菠薐之類。瓜、茄正二月間亦有之。茄樹有經數年不除者。木綿花樹髙可過屋,有十餘年不換者。不識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種。

魚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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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鱉惟黑鯉魚最多,其他如鯉、鯽、草魚亦多。有吐哺魚,大者重二斤以上。更有不識名之魚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來者。至若海中之魚,色色有之。鱔魚、湖鰻,田雞土人不食,入夜則縱橫道途間。黿鼉大如合薴,雖六歲之龜,亦充食用。查南之蝦,重一斤以上。真蒲龜腳可長八九寸許。鰐魚大者如船,有四腳,絶類龍,特無角耳。肚甚脆美。蛤、蜆、螺螄之屬,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獨不見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醖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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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有四等:第一等唐人呼為蜜糖酒,用藥麴,以蜜及水中半為之。其次者,土人呼為朋牙四,以樹葉為之。朋牙四者,乃一等樹葉之名也。又其次,以米或以剩飯為之,名曰包稜角。蓋包稜角者米也。其下有糖鑑酒,以糖為之。又入港濱水,又有茭漿酒;蓋有一等茭葉生於水濱,其漿可以釀酒。

鹽醋醬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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醝物國中無禁,自真蒲、巴澗濱海等處,率皆燒。山間更有一等石,味勝於鹽,可琢以成器。

土人不能為醋,羮中欲酸,則著以咸平樹葉,樹既生莢則用莢,既生子則用子。

亦不識合醬,為無麥與豆故也。亦不曽造麴,蓋以蜜水及樹葉釀酒,所用者酒藥耳,亦如鄉間白酒藥之狀。

蠶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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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人皆不事蠶桑,婦人亦不曉針線縫補之事,僅能織木綿布而已。亦不能紡,但以手揑成條。無機杼以織,但以一頭縳腰,一頭搭窗上。梭亦止用一竹管。

近年暹人來居,卻以蠶桑為業。桑種蠶種,皆自暹中來。亦無麻薴,惟有絡麻。暹人卻以絲自織皂綾衣著,暹婦卻能縫補。土人打布損破,皆倩其補之。

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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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常人家,房舎之外,別無桌凳盂桶之類,但作飯則用一瓦釡,作羮則用一瓦罀。就地埋三石為竈。以椰子殻為杓。盛飯用中國瓦盤或銅盤;羮則用樹葉造一小碗,雖盛汁亦不漏。又以茭葉製一小杓,用兜汁入口,用畢則棄之。雖祭祀神佛亦然。又以一錫器或瓦器盛水於傍,用以蘸手。蓋飯只用手拿,其粘於手者,非水不能去也。

飲酒則用鑞器,可盛三四盞許,其名為恰;盛酒則用鑞注子。貧人則用瓦缽子。若府第富室,則一一用銀,至有用金者。國主處多用金為器皿,制度形狀又別。

地下所鋪者,明州之草蓆,或有鋪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近新置矮桌,高尺許。睡只以竹蓆臥於地。近又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製作也。

夜多蚊子,亦用布罩。國主內中,以銷金縑帛為之,皆舶商所饋也。

稻子不用礱磨,止用杵臼耳。

車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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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之制以一木屈其中,兩頭竪起,雕刻花様,以金銀裹之,所謂金銀轎槓者此也。每頭一尺之內釘鉤子,以大布一條厚摺,用繩繫於兩頭鉤中,人坐於布內,以兩人擡之。轎外又加一物如船蓬而更闊,飾以五色縑帛,四人扛之,隨轎而走。

若遠行,亦有騎象、騎馬者,亦有用車者。車之制卻與他地一般。馬無鞍,象卻有凳可坐。

舟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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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舟以硬樹破版為之。匠者無鋸,但以斧鑿之,開成版;既費木,且費工,甚拙也。凡要木成段,亦只以鑿鑿斷;起屋亦然。船亦用鐵釘,上以茭葉蓋覆之,卻以檳榔木破片壓之。此船名為新拿,用櫂。所粘之油,魚油也;所和之灰,石灰也。

小舟卻以一巨木鑿成槽,以火薰軟,用木撐開;腹大,兩頭尖,無蓬,可載數人;止以櫂劃之,名為皮闌。

屬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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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郡九十餘,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澗,曰莫良,曰八薛,曰蒲買,曰雉棍,曰木津波,曰賴敢坑,曰八廝里。其餘不能悉記。各置官屬,皆以木排柵為城。

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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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亦自有鎮守之官,名為買節。大路上自有歇腳去虎,如郵亭之類,其名為森木。因屢與暹人交兵,遂至皆成曠地。

取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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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於八月內取膽,蓋占城主每年索人膽一甕,可千餘枚。遇夜則多方令人於城中及村落去處。遇有夜行者,以繩兜住其頭,用小刀於右脅下取去其膽,俟數足,以饋占城主。獨不取唐人之膽,蓋因一年取唐人一膽雜於其中,遂致甕中之膽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膽之事,另置取膽官屬,居北門之裏。

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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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門之裏,有蠻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開,歷三日不食而俱死。余鄉人薛氏,居番三十五年矣,渠謂兩見此事。蓋其國聖佛之靈,所以如此。

澡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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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苦炎熱,每日非數次澡洗則不可過,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無浴室盂桶之類,但每家須有一池;否則亦兩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體入池。惟父母尊年者在池,則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則尊年者亦須廻避之。如行輩則無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門入水而已。

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婦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澡洗,至河邊脫去所纏之布而入水。會聚於河者,動以千數,雖府第婦女亦預焉,略不以為恥。自踵至頂,皆可得而見之。城外大河,無日無之。唐人暇日頗以此為遊觀之樂。聞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溫如湯,惟五更則微涼,至日出則復溫矣。

流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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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之為水手者,利其國中不著衣裳,且米糧易求,婦女易得,屋室易辦,器用易足,買賣易為,往往皆逃逸於彼。

軍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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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馬亦是裸體跣足,右手執摽槍,左手執戰牌,別無所謂弓箭、砲石、甲冑之屬。傳聞與暹人相攻,皆驅百姓使戰,往往亦別無智略謀畫。

國主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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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在先國主,轍跡未嘗離戶,蓋亦防有不測之變也。新主乃故國主之壻,元以典兵為職。其婦翁殂,其女密竊金劍以符其夫,以故親子不得承襲。嘗謀起兵,為新主所覺,斬其趾而安置於幽室。新主身嵌聖鐵,縱使刀箭之屬,著體不能為害,因恃此遂敢出戶。

余宿留歲餘,見其出者四五。凡出時諸軍馬擁其前,旗幟鼓樂踵其後。宮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執巨燭,自成一隊,雖白日亦點燭。又有宮女皆執內中金銀器皿及文飾之具,制度迥別,不知其何所用。又有宮女,手執摽槍、摽牌為內兵,又成一隊。又有羊車、鹿車、馬車,皆以金為飾。其諸臣僚國戚,皆騎象在前,逺望紅涼傘不計其數。又其次則國主之妻及妾媵,或轎或車,或馬或象,其銷金涼傘何止百餘。其後則是國主,立於象上,手持金劍,象之牙亦以金套之。打銷金白涼傘凡二十餘柄,其傘柄皆金為之。其四圍擁簇之象甚多,又有軍馬護之。若遊近處,止用金轎子,皆以宮女擡之。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觀者皆當跪地頂禮,名為三罷。不然,則為貌事者所擒,不虛釋也。

每日國主兩次坐衙治事,亦無定文。凡諸臣與百姓之欲見國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頃,聞內中隱隱有樂聲,在外方吹螺以迎之。聞止用金車子,來處稍遠。須臾,見二宮女纖手捲簾,而國主已仗劍立於金窗之中矣。臣僚以下,皆合掌叩頭。螺聲絶,方許擡頭。國主隨亦就坐。聞坐處有獅子皮一領,乃傳國之寳。言事既畢,國主尋即轉身,二宮女復垂其簾,諸人各起身。以此觀之,則雖蠻貊之邦,未嘗不知有君也。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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