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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神髓/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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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會黨之運動
社會主義神髓
第七章 結論
作者:幸德秋水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9月1日
1912年9月1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2年9卷3期
譯者:杜亞泉

  果然病源得以發現也。則此難題豈不易於解決哉。

  夫殖產的革命。爲社會組織進化之一大段落。其產業方法。爲個人之經營。而成爲絕大之規模。其生產力。歸個人所領有。而日形其發達膨大。故欲求其性質爲社會的。其領有爲共同的。其分配爲統一的。彼等決乎其不允也。由是而爲競爭。爲獨占。爲無政府。爲弱肉強食。而社會之多數。皆舉而供是等獨占事業之犧牲矣。

  故安格爾氏曰。『社會的勢力之運動。雖爲盲從。爲暴亂。爲破壞。然一爲理解其性質。隨意驅役之。適足爲吾人之用。猶電光可助通信。火燄可供炊爨也。』夫現時社會。因生產機關發達之不利。而陷於暴虐之苦者。皆悖反社會進化之法則故耳。若理解其性質趨勢而利導之。亦猶震人焚人之電光火燄。皆足爲吾人必須之利器也。

  今之所以學術日進而道德日頽。生產益多而萬民益困。敎育愈盛而罪惡愈多者。無惑也。是現時生產機關私有之制度之所致也。夫使生產機關而爲個人私有。亦猶使狂人手持利刃。不自傷而傷人不止。

  其結果則爲分配之不公也。分配之不公。則爲多數人類之貧困。少數階級之暴富也。惟暴富。故驕奢。故腐敗。惟貧困。故墮落。故罪惡。舉世滔滔。江河日下。誠爲必至之勢矣。

  故今日而欲拯救社會。使脫離其痛苦墮落罪惡。莫急於防止貧富之懸隔。防止貧富之懸隔。莫急於財富分配之公平。欲公平其分配。則惟有廢去生產機關之私有。而移諸社會公共之手而已。換言之。卽實行社會主義的大革命而已。是實科學之所命令。歷史之所要求。進化理法必然之歸趣。吾人慾避之而有所不可者。

  嗚呼。近世物質的文明之偉觀壯觀。必如此而始合乎眞理正義人道也。眞理正義人道之所在。卽自由平等博愛之所發現也。自由平等博愛之所發現。卽進步平和幸福之所發生也。人生之目的。惟期其有此而已。古來聖賢之理想。亦惟期其有此而已。耶密爾騷拉氏倡言曰。『社會主義者。可驚可嘆之救世敎義也。』此言豈欺我哉。

  起。世界中愛平和重幸福希進步之志士仁人起。起而努力實行此社會主義。予雖不敏。厥從諸君之後。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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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3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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