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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捕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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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捕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2

今屬陽和布氣,蠢物懷生,在於含養,必期遂性。如聞滎陽僕射陂陳留郡蓬池等,采捕極多,傷害甚廣。因循既久,深謂不然。自今已後,特宜禁斷,各委所由長官,嚴加捉搦。輒有違犯者,白身決六十,仍罰重役;官人具名錄奏,當別處分。其僕射陂仍改為廣仁陂,蓬池改為福源池,庶宏大道之仁,以廣中孚之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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