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將直轄市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的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將直轄市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的決議
1958年2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相關文件
  1. 關於提請將直轄市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的議案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議案,決定將直轄市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

本作品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部分補充和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