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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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1年3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2022年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栗戰書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常委會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依法行使職權,創造性開展工作,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法律監督和對「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監督,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全面加強自身建設,為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作出新貢獻,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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