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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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4年3月13日
2015年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曹建明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人民檢察院隊伍建設,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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