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議程
←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議程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議程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議程 |
(2024年6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
第十次會議議程
一、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
二、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
三、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
四、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
五、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六、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
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
八、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
九、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
十、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
十一、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第4/3號決定對〈關於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的議案
十二、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拿馬共和國引渡條約》的議案
十三、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審查和批准2023年中央決算
十四、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十五、審議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
十六、審議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十七、審議任免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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