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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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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四号

(2024年6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
2024年6月25日至28日
(2024年6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

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三、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

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

五、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

七、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八、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九、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十、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

十一、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的议案

十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十三、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2023年中央决算

十四、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五、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七、审议任免案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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