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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8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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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8號法律
修改立法會會期的開始日

2008年8月25日
《第10/2008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08年8月13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8年8月15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08年8月25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立法會會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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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三立法屆第四立法會會期從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開始。

第二條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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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佈日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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