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15號法律
外觀
第2/2015號法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2015年4月20日 |
《第2/2015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5年4月1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5年4月9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5年4月20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編輯]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修改如下:
「
第七十條
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二、......
三、......
四、為適用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除僱主與僱員另有協定更高金額的情況外,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澳門幣二萬元。
五、上款規定的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
六、(原第五款)
七、(原第六款)」
第二條 生效
[編輯]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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