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外觀
第21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制定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賀一誠 2022年11月30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有效期:2022年11月30日至今 |
《第21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經行政長官賀一誠於2022年11月30日作出,並於2022年11月30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 國徽、 區旗、 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第六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深切哀悼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先生逝世,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至江澤民先生追悼大會舉行之日止,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駐外機構國旗及區旗下半旗誌哀。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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