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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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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論二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文鈔

嘗讀《周官》、《司馬法》,得軍旅什伍之數。其後讀管夷吾書,又得《管子》所以變周之制。蓋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至於桓文,非決勝無以定霸,故其法在必勝。繁而曲者,所以為不可敗也;簡而直者,所以為必勝也。周之制,萬二千五百人而為軍。萬之有二千,二千之有五百,其數奇而不齊,唯其奇而不齊,是以知其所以為繁且曲也。

今夫天度三百六十,均之十二辰,辰得三十者,此其正也。五日四分之一者,此其奇也。使天度而無奇,則千載之日,雖婦人孺子,皆可以坐而計。唯其奇而不齊,是故巧曆有所不能盡也。聖人知其然,故為之章、會、統、元以盡其數,以極其變。《司馬法》曰:「五人為伍,五伍為兩,萬二千五百人而為軍,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為奇,其餘七以為正,四奇四正,而八陣生焉。」夫以萬二千五百人而均之八陣之中,宜其有奇而不齊者,是以多為之曲折,以盡其數,以極其變。鉤聯蟠踞,各有條理。故三代之興,治其兵農軍賦,皆數十百年而後得志於天下。自周之亡,秦、漢陣法不復三代。其後諸葛孔明,獨識其遺製,以為可用以取天下,然相持數歲,魏人不敢決戰,而孔明亦卒無尺寸之功。豈八陣者,先王所以為不可敗,而非以逐利爭勝者邪!

若夫管仲之制其兵,可謂截然而易曉矣。三分其國,以為三軍。五人為軌,軌有長。十軌為裏,裏有司。四里為連,連有長。十連為鄉,鄉有鄉良人。五鄉一帥,萬人而為一軍。公將其一,高子、國子將其二。三軍三萬人。如貫繩,如畫棋局,疏暢洞達,雖有智者無所施其巧。故其法令簡一,而民有餘力以致其死。

昔者嘗讀《左氏春秋》,以為丘明最好兵法。蓋三代之制,至於列國猶有存者,以區區之鄭,而魚麗鵝鸛之陣,見於其書。及至管仲相桓公,南伐楚,北伐孤竹,九合諸侯,威震天下,而其軍壘陣法,不少概見者,何哉?蓋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是以莫得而見其法也。其後吳、晉爭長於黃池,王孫雄教夫差以三萬人壓晉壘而陣,百人為行,百行為陣,陣皆徹行,無有隱蔽,援桴而鼓之,勇怯盡應,三軍皆嘩,晉師大駭,卒以得志。

由此觀之,不簡而直,不可以決勝。深惟後世不達繁簡之宜,以取敗亡。而三代什伍之數,與管子所以治齊之兵者,雖不可盡用;而其近於繁而曲者,以之固守,近於簡而直者,以之決戰,則庶乎其不可敗,而有所必勝矣。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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