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2061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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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100年1月18日) |
總統府公報第6960號第66頁 |
茲增訂船員法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之二、第六章之一章名、第七十五條之一至第七十五條之七及第八十四條之一至第八十四條之七條文;刪除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至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交通部部長 毛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