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67821號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1 3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0 6 7 8 2 1 號
2011年4月13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0號第28頁

茲增訂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