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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琉球國志略 (趙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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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續琉球國志略
卷之二
作者:趙新

詹事府右贊善趙新恭輯

封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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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案:琉球入貢,始於明洪武五年;受封,始於永樂二年。前明貢無常期,本朝始定爲二年一貢;該國王遵行,世不失職。封自康熙二年,至今凡八次。其在嘉慶十四年以前者,已詳前「續志」。茲謹錄嘉慶十五年尚灝受封以來如左:

嘉慶十五年庚午秋,尚灝遣耳目官向國柱、正議大夫蔡肇業表貢方物,併遣官生陳善繼、馬執宏、毛世輝、梁元樞四人入監讀書。

十七年壬申秋,遣耳目官向謹、正議大夫毛廷器表貢方物。

十九年甲戌秋,遣耳目官向斌、正議大夫鄭嘉訓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大小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一年丙子秋,遣耳目官毛維憲、正議大夫蔡次九表貢方物。

二十三年戊寅秋,遣耳目官毛維新、正議大夫鄭克新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五年庚辰秋,遣耳目官向邦正、正議大夫蔡肇基表貢方物。

道光元年辛巳秋,遣王舅向廷謀、正議大夫鄭文洙慶賀宣宗成皇帝登極,表貢方物,並進香貢;常例外,加賞各色八絲緞、硯、玉器、琺瑯爐、瓶、盒、琺瑯椀、磁器、玻璃器等件。

二年壬午秋,遣耳目官毛樹德、正議大夫王士惇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御書匾額、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四年甲申秋,遣耳目官向廷楷、正議大夫梁光地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六年丙戌秋,遣紫巾官馬開基、正議大夫梁文翼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八年戊子秋,遣耳目官毛世輝、正議大夫楊德昌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年庚寅秋,遣耳目官向國壁、正議大夫王丕烈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二年壬辰秋,遣耳目官向永昌、正議大夫鄭擇中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四年甲午秋,尚育遣耳目官向如山、正議大夫紅泰熙表貢方物。

十六年丙申秋,遣耳目官向大烋、正議大夫孫光裕表貢方物,兼請襲封。

十七年丁酉秋,遣翰林院修撰林鴻年、編修高人鑑充正副使往封,王世子尚育遣陪臣鄭良弼至閩接封。

十八年戊戌夏,林鴻年等至國,諭祭故王尚灝、冊封尚育爲王。秋,尚育遣王舅翁寬、紫金大夫楊德昌隨同謝封,表進方物;並遣耳目官章鴻勳、正議大夫林奕海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九年己亥春,鴻年、人鑑回京,代奏請官生入學。

二十年庚子秋,遣耳目官向國鼎、正議大夫林常裕表貢方物,【本年欽奉上諭:琉球改爲四年一貢。特遣王舅向邦正、正議大夫鄭元偉奏請照舊間年進貢,隨蒙允准。】並遣官生阮宣詔、鄭學楷、向克秀、東國興四人入監讀書。向克秀回至閩,病故。

二十二年壬寅秋,遣耳目官向紹元、正議大夫魏恭儉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四年甲辰秋,遣耳目官毛嘉榮、正議大夫鄭元偉表貢方物。

二十六年丙午秋,遣耳目官向元模、正議大夫梁必達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八年戊申秋、尚泰遣耳目官向統績、正義大夫鄭元覲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三十年庚戌秋,遣王舅夏超羣、正議大夫毛有增慶賀文宗顯皇帝登極,表貢方物,並進香貢;常例外,加賞各色八絲緞、硯、玉器、琺瑯爐、瓶、盒、琺瑯碗、磁器、玻璃器等件,又加賞蟒緞、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咸豐二年壬子秋,遣耳目官毛種美、正議大夫蔡士俊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御書匾額、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四年甲寅秋,遣紫巾官向邦棟、正議大夫毛克進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六年丙辰秋,遣耳目官向有恆、正議大夫阮宣詔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八年戊午秋,遣耳目官翁俊、正議大夫阮孝銓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宇、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年庚申秋,遣耳目官向志道、正議大夫鄭德潤表貢方物。

同治元年壬戌秋,遣耳目官向啟元、正議大夫林長隆表貢方物。

同治二年癸亥秋,遣王舅馬文英、正議大夫毛克述慶賀皇上登極,表貢方物,並進香貢;常例外,加賞御書匾額、各色八絲緞、硯、琺瑯爐、瓶、盒、玉器、琺瑯碗、玻璃器、瓷器等件。

三年甲子秋,遣耳目官東國興、正議大夫毛發榮表貢方物,兼請襲封。

四年乙丑秋,遣詹事府右贊善趙新、內閣中書舍人於光甲充正副使往封;王世子尚泰遣陪臣至閩接封。

五年丙寅夏,趙新等至國,諭祭故王尚育,冊封尚泰爲王。秋,尚泰遣王舅馬朝棟、紫金大夫阮宣詔隨同謝封,表進方物;並遣紫巾官毛文彩、正議大夫魏掌治表貢方物,兼謝賞賜御書匾額。

六年丁卯春,新、光甲回京,代奏請官學生入學。

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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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案:諭祭、冊封各典禮,經前使汪楫更定;此後,並無增改。其追封一節,亦經前使齊鯤酌定舉行,備載前「續志」。茲概不錄。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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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嘉慶十七年至道光四年,那霸四邨、【若狡町邨、西東兩邨、泉崎邨。】唐榮二邨【大門邨、久茂地邨。】島中人等【凡那霸人氏寓居唐榮邨中者,號「島中」。】各建學校,置講課之法。四時,那霸官親臨各學稽察勤惰;總理司、長史等亦於四時按臨島中鄉學,稽察勸勵。

學校有六:一在若狡町邨,曰學館;一在西邨,曰講館;一在東邨,曰學舍;一在泉畸邨,曰學道館;一在大門邨,曰教館;一在久茂地邨,曰教舍。各設講解師一員、【唐榮人充之。】主取官一員,中取筆者各二員。凡邨中冠童皆入學,講習「四書」、「小學」等書。

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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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前「續志」,無增革。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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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案:前「續志」於球國官制未及詳載;今從該國「官職錄」,備載如左:

王府北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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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相,一員。【其府有紫巾大親官一員、座敷大親官三員、與力役三名、右筆一名。】

法官司,三員。【各府有與力役各三名。】

紫巾御物奉行官,三員。【各有吟味官一員。】

御鎖側官,一員。【即司賓耳目官。】

御雙紙庫理官,一員。【即典寶耳目官。】

平等側官,一員。【即司刑耳目官。】

泊池頭官,一員。【即管泊耳目官。】

吟味官,五員。【即贊議官。】

評定所筆帖主取官,一員。

筆帖式,九名。【考試用之。】

帳當主取官,一員。

筆帖式,十名。

王府下庫理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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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之紫巾官。【無額數。】

番之座敷官。【無額數。即察侍紀官。】

當官,十二員。【即遏闥理官。】

勢頭官,九員。

里之子官,十二員。

築登之官,九員。

王府內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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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大親官,一員。【法司兼任。】

紫巾大親官,三員。

座敷大親官,三員。

御近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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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近習頭,一員。【不拘品級。】

御近習官,九員。

筆帖式,六名。

御內原台所【又雲內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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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夫庖丁,一名。

王府南宮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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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御書院奉行官,三員。

侍講官,一員。【不拘品級,選學優者充之。】

御書院當官,三員。【即遏闥理官。】

侍讀生員。【不限人數。】

御右筆主取官,一員。

御右筆官,六員。【考試任之。】

御茶道,六名。【又雲茗史。】

御物當役,二名。

里之子官,十二員。

御料理座【又雲典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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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膳夫庖丁,六名。

大台所【又雲供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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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膳夫庖丁,三名。

御道具庫理【又雲宴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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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子,一名。

筆帖式,一名。

醫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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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醫師,六員。【又雲御醫者。】

候補醫師,二員。

王府貯藥所【又雲納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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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筆帖式,二名。

小筆帖式,二名。

王府世系圖座【又雲御系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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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奉行官,一員。

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三員。

筆帖式,三名。

高所【又雲賦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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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三員。

大屋子,三名。

筆帖式,六名。

勘定座【又雲核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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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大屋子,六名。

筆帖式,九名。

米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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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御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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圉師,一員。【又雲御別當。】

筆帖式,一名。

大美御殿【國王副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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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大親官,一員。【法司兼任。】

紫宮大親官,二員。

座敷大親官,一員。

中城御殿【即世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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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大親官,一員。【法司兼任。】

紫巾大親官,三員。

侍講官,一員。【不拘品級,選學優者充之。】

座敷大親官,四員。

侍讀生員。【不限人數。】

與力官,六員。

右筆官,二員。

里之子官,三名。

御小姓,三名。

圉師,一員。【又雲御別當。】

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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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奉行官,一員。

講解師,一員。【總理唐榮司選薦,或入監官生爲之。】

訓詁師,一員。【總理唐榮司考薦,或入監官生爲之。】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二員。

三平等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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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師,各一員。【總理司考薦之,或入監官生爲之。】

奉行官、中取官、筆帖式,各二員。

總橫目。【即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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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總橫目官,一員。

座敷總橫目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三平等小橫目【即巡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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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小橫目官,各一員。

座敷小橫目官,各四員。

筆帖式,各十名。

大與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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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寺社座【又雲理梵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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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鍛冶奉行所【又雲鐵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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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冶奉行官,一員。

筆帖式,一名。

瓦奉行所【又雲司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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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奉行,一員。

筆帖式,三名。

貝摺奉行所【又雲嵌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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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摺奉行,一員。

筆帖式,二名。

普請奉行所【兼掌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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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請奉行,一員。

大屋子,一名。

筆帖式,二名。

山奉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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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三名。

平等所【即審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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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奉行官,一員。【法司輪流掌之。有審理,則會議;取決國相而後奏行。】

平等側官,一員。【即「前錄」耳目官四員內一員。】

吟味官,一員。【即「前錄」吟味官五員內一員。】

大屋子,三名。【即毘那官。】

筆帖式,三名。

取納座【即徵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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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北、三府:

取納奉行,各一員。

筆帖式,各五名。

久米府【一雲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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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大夫總理唐榮司,一員。

紫金大夫。【無額數。】

正議大夫。【無額數。】

中議大夫。【無額數。】

長史,二員。【遇冊封,添設二員。】

屬役筆帖式,二名。【遇冊封,添設二名。】

都通事。【無額數。】

副通事。【無額數。】

通事。【無額數。】

秀才。【無額數。】

若秀才。【無額數。】

講解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訓詁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副訓詁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著作文章總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著作文章師,二員。【主考試。】

著作文章副師,一員。【主考試。】

漢字主取官,一員。

漢字右筆官,一員。

漢字相附官,二員。【主考試。】

漢字加勢官,一員。【主考試。】

通書主取官,一員。【主考試。】

通書相附官,一員。【主考試。】

通書加勢官,一名。【主考試。】

那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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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霸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親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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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子,三名。

筆帖式,三名。

船手【即董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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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那霸藏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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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子,各二名。

筆帖式,各二名。

冊封添設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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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務司、承應所、掌牲所、供應所、

理宴司、書簡司、評價司、管贄司、

理座司、掌錄司、掌儀司、把門官、管馬司。

奉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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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封法司王舅,一員。

謝封紫金大夫,一員。

進貢謝恩紫巾官,一員。

進貢副使正議大夫,一員。

謝封使者,一員。

朝京都通事,二員。

在船都通事,二員。

才府,二員。

官舍,二員。

存留通事,一員。

脇通事,一員。

王舅通事,一員。

紫金大夫通事,一員。

大筆者,四名。【又雲大文。】

脇筆者,二名。【又雲小文。】

與力,七名。

儀者,一名。

總官,二名。【又雲少長。】

船頭,二名。【又雲直庫。】

屬島在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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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山在番,一員。

筆帖式,二名。

八重山在番,一員。

筆帖式,二名。

各郡在番。【不拘品級。】

各島在番。【不拘品級。】

各屬府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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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頭代,各一名。

首里大屋子,各一名。

大掟,各一名。

南掟,各一名。

西掟,各一名。

各縣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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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各一名。

太平山土官【即麻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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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良頭目,一名。

下地頭目,一名。

砂川頭目,一名。

首里大屋子,五名。

八重山土官【一名北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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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垣頭目,一名。

大濱頭目,一名。

宮良頭目,一名。

首里大屋子,四名。

冠帶簪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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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從一品。【彩織緞帽,錦帶,金簪,端青袍。】

正、從二品。【紫綾帽,龍蟠黃帶,正二品金簪、從二品金花銀柱簪,端青袍。】

正、從三品。【黃綾帽,龍蟠黃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四品。【黃綾帽,龍蟠紅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五品。【黃綾帽,雜色花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六七品。【黃紬帽,雜色花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八九品。【大紅縐紗帽,雜色衣帶,銀簪,端青袍。】

百姓。【紅布帽、綠布帽,青花布帶,銅簪,藍袍。有功者銀簪,黃紬帽,端青袍。】

府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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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案:該國但有王宮,無官廨。國有大政,則自國相、法司以下咸集議於王宮,退則歸私宅。王宮外,有世子府第、有天使館、有天使舊館。舊館分設七司,以待封使。此外,則有二那霸公館:一在舊使院前,一在天使館東下天妃宮左。皆深邃宏敞,爲差辦管理那霸錢穀、獄訟二官公所。均詳載前「志略」。

祠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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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詳載前「續志」,後無增建。

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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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案:該國自久濡聖化,漸有華風。前「續志」所載「國俗」,有昔有、今無者,悉爲更正,入「辨誤」條中。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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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案:琉球自尚巴志合三山爲一至今,國中制度,臣民均恪守前規,無卓卓可紀者。即間有一、二穆行,經該國王照例旌獎,亦無實在事蹟可稽。其或以著作名者,亦祇古近體詩;例歸「藝文」,茲不複載。

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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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載前「續志」,茲不錄。

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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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案:封舟自五虎山開洋,歷來皆用乙針,或參用辰卯;今則專用辰卯。自五虎至馬齒,三、四日可到,極爲穩便。國朝使汪楫、周煌、李鼎元、齊鯤等各有紀錄,備載前「續志略」,茲不具列。謹載道光十八年並此次前後針路如左:

道光十八年五月初四日,五虎門放洋,午未風,用辰針。申刻,過竿塘;二更,西見東砂;三更,未風,用卯辰針。初五日未刻,南見半架山。初六日,酉戌風,用卯針。未刻,取釣魚山。申刻,取久塲島。酉刻,巳風,用卯辰針。近晡,轉辰巳風。初更,轉午方,用卯辰針。初七日黎明,取久米赤島。酉刻,申酉風,仍用卯辰針。初八日黎明,西見姑米島。申刻,見馬齒山。酉刻,灣泊那霸洋面。初九日辰刻,進那霸港。

道光十八年十月十二日,那霸港開洋;寅卯風,用酉針。未刻,風轉丑方,仍用酉針。酉刻,過馬齒山。十三日,子風,用酉戌針。辰刻,取姑米島;四更,丑風,仍用酉戌針。十四日,風止,舟停。四更,亥子風起,仍用酉針。十六日辰刻,子丑風,用酉戌針;三更,寅風,用戌針。十七日二更,辰巳風,用酉戌針。十八日,子丑風,仍用酉戌針。辰刻,見中華外山。未刻,見南杞山,用未申針。十九日午刻,過定海;未刻,進五虎門。

同治五年六月初九日卯刻,放洋;未風兼西,用辰針。【船由上向駕駛,故用辰針。】午刻,轉正南風,用辰針;過竿塘。申刻,過東湧、東沙洋面。初十日,轉西南風,用辰針。申刻,過半架山。十一日,轉午風,用卯辰針。酉刻,過釣魚山。戌刻,過久塲島。亥刻,用寅卯針。十二日卯刻,轉午未風,用卬辰針。午刻,轉巳午風,用寅卯針。未刻,過久米赤島。申刻,風停。是夜,轉巳午,微風。十三日,風停,船順流而行。是夜亥刻,起丑風,用卯辰針。十四日,丑風,用卯辰針;夜同。十五日,轉卯風,用辰巳針。辰刻,見姑米山。十六日,轉寅卯風,用巳午針。申刻,駛近姑米山。酉刻,該島有小船數十隻來引;三更,進姑米山前寄椗。十七日卯刻,起椗;巳刻,進兼城港口下椗。申刻,起未申風,正西南,起椗開行。戌刻,風停,船流不定。至十八日辰刻,開放大炮;該島又有小船前來挽帶。因海潮沖進,不能近山,小船亦難前駛。十九日,隨流二百餘里。申刻,起午未風,船向姑米山駕駛。【此時向山而行,未用針。】二十日,午未風,加巾頂,駛近姑米山。【因見午未風色順利,即向馬齒山駕駛。】二十一日辰刻,到馬齒山;酉刻,抵那霸港收泊。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十日,登舟。巳刻,自那霸港開洋;丑寅風,針向酉。申刻,過馬齒山。酉刻,丑風,針向辛戌。夜子刻,風暴。十一日未刻,丑風,針向辛戌。十二日,丑風,針向戌。夜子刻,丑風,針向辛戌。十三日,丑風,針向辛酉。未刻,丑風,針向辛酉。十四日,丑風,針向辛酉。夜子刻,丑風,針向坤申。十五日,子丑風,針向坤申。夜子刻,至四藇寄椗。

靈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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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案:琉球自通貢以來,封使遠涉重洋者,靡不仰藉神庥;厯蒙佑助,得以往來無滯。前「續志略」所載紅光、魚、鳥諸瑞,使於復命日據實陳奏,輒邀溫旨裦錫恩綸。

臣新等幸膺斯役,於到閩日遵照舊章,迎請天后、尚書、拏公各行像在船保護詔勅。於五年六月十九日舟抵球界之姑米外洋,連日因風帆未順,水深不能下椗。是日適值暴期,斷虹現於東北;午後,黑雲陡起,海色如墨,一舟皆驚。等謹焚香,默禱天后、尚書、拏公並本船所供蘇神各神前。入夜,墨雲四散,仰見星光,闔舟額慶。又於十一月初十日自球返棹放洋,是夕復遇暴風,巨浪山立,越過船頂,船身幾沒,復觸礁沙,勢極危險。等復於神前虔禱,化險爲平。此皆仰賴聖主洪福;而來往保護詔書、龍節,亦資神力。等溯查歷屆冊封事竣,例得爲天后、尚書、拏公請加封號或賜匾額,此次仍請照舊頒發。惟木船所供蘇神,未列祀典;等查詢閩省士民,據云:『神蘇姓、名碧雲,系福建同安縣人;生於明季天啟年間。讀書樂道,不求仕進。晚年移居海島,洞悉海道情形;海船均蒙指引平安。歿後,於海面屢著靈異;兵商各船,均祀香火。每歲閩省巡洋,偶遭危險,一經籲禱,俱獲安全』。此次復屢叨護佑,可否按照海神之例,一併頒給匾額,用答神庥?尋得旨允行。  

識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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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續琉球國志略」上、下二卷,先君子於同治五年奉命爲正使,歸舟餘暇,纂錄成書。緣乾隆間,有翰林院侍讀周煌所纂「志略」、齊北瀛太守有「東瀛百詠」,而林勿村中丞所著錄者未見。恐鉅典煌煌,散佚無考;故定著「續琉球國志略」。其義例,悉仍前志雲。不肖男濂、慶崧、慶椿、孫詒書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