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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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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八 續資治通鑑長編
卷三十九
卷四十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二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二年(丙申,996)


春正月己酉,親饗太廟[1]。辛亥,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天下。先是,禮儀使宋白奏曰:「伏詳儀注,朝饗太廟,皇帝先詣罍洗,後奠瓚,其祀天地,望先詣罍洗,後奠玉幣。」上遽召宰相以問,呂端等曰:「王者親執玉帛以事上帝[2]。玉帛者,接神之物。若沃盥而後奠獻,亦足以表虔潔之意。」白曰:「如允臣所請,止一次升壇。」上聳然改容曰:「朕親奉大祭,蓋為萬姓祈福,若變禮為允,當依卿奏,如合遵舊典,故不以登降為勞。」端等皆言白所陳,得禮之中也。遂從其議。 上以文物仗衛之盛,逶迤布濩,極望無際,因詔有司畫為南郊圖。

二月壬申朔,贈司徒、諡文正李昉卒。昉溫和無城府,□厚多恕。為文章慕白居易,尤淺近易曉。江南平,士大夫歸朝,昉多與游,雅厚善張洎而薄張佖。及昉罷相,洎草制,多攻昉之短。佖朔望嘗詣昉第,人或謂佖曰:「李公待君素不厚,何數詣之?」佖曰:「我掌廷尉日,李公方秉政,未嘗有所請求於我,我故重之。」昉素病心悸,每一發,必彌年不瘳,嘗語諸子曰[3]:「我前後典誥命三十年,勞役思慮而致是疾爾[4]。」卒後,上嘗謂近臣曰:「昉本以文章進用,及居相位,自知才微任重,無所彌綸,但憂愧而已。」

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尚書省,國家藏載籍、興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里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當成周之世,治定製禮,首建六官,即其源也。漢、唐因之,軌範斯著,簡策所載,煥然可觀。蓋自唐末以來,亂離相繼,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穀之政,主於三司,尚書六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5]。謹按六曹,凡二十四司,所掌事物,各有圖書,具載名數,藏於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之事,由中制外,教導官吏,興利除害,如指諸掌。臣故曰藏載籍、興治教之府也。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司閏年圖,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闢案牘及旬禁奏狀[6],此外無舊式。欲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租稅實行薄帳,寫以長卷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戶部。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畔、封洫之類,亦可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俟期歲之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典禮令式,與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帳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秘閣藏圖書,國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上覽奏嘉之,詔令尚書丞郎及兩省五品以上集議其事。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文昌列署,體象緯環拱之文,是為布政之宮,王化之本,典教所出,何莫由斯。然而古今異宜,沿革殊制,或從權而改作,亦因時而立法。唐之中葉,兵革弗寧,始建使名,專掌邦事,權去省闈,政歸三司。五代相循,未能複舊。今聖文垂拱,書軌無外,將循名而責實,庶稽古以建官,悉舉舊章,以蹈前軌,而歲祀寖久,曹局僅存,有司失傳,遺編多闕。臣等欲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系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別俟討論,以期恢複。」上以其迂闊,竟寢之。王炳奏議,不得其日。宋琪自吏部尚書遷右僕射在二月,今琪猶以吏書見,故附此事於二月末,實錄別本亦載此事於二月乙未。 夏四月甲申,屯田員外郎呂奉天上言:「司馬遷史記、王起五位圖[7]歲次、朔閏,皆與經傳不合,以為唐堯即位之年,歲在丙子,迄太平興國元年,歲亦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8],自此之後,每七十六年得一朔旦冬至,此即古歷一蔀;每一蔀積月九百四十、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為常,直至春秋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無差爽。用此為法,以推經傳,縱小有增減,乃經傳之誤,皆可發明也。古歷到齊、梁以來[9],或差一日,更用近歷校課,亦得符同。恭惟聖朝文教聿興,禮樂咸備,惟此一事,久未刊修。伏望聖慈許臣撰進,不出百日,其書必成。倘有可觀,願藏秘府。」詔許之,書卒不就。

先是,遣使採訪川、峽諸州府貳之能否,多不治者。獨知夔州袁逢吉,知遂州李虛己、通判查道,知忠州邵曄,知雲安軍薛顏等七人以稱職聞,戊子,皆賜詔書銟諭。逢吉,鄢陵人。顏,河中人。道,元方之子也。

道事母至孝,母嘗病,思鱖羹,方冬苦寒,市之不獲。道泣禱於河,鑿冰脫巾下取之,得鱖尺許以饋焉。刺臂血,寫佛經。母病尋愈。及母卒,絕意名宦,游五台,將落發為僧。一夕,震雷破柱,道坐其下,了無怖色,寺僧異之,咸勸以仕。乃從進士得官,為館陶尉。廉介,與妻採野蔬雜米為薄粥以療飢。稅過期不辦,州召縣吏悉枷之。既出門,它吏皆脫去,道獨荷之,自下鄉督稅。鄉之富民盛具酒饌以待之,道不食,杖其富民,於是餘民大驚,逋稅立辦[10]。道不勝貧,與妻謀,欲去官賣藥。會都運使樊宗古素知道節行,欲薦之,辭以與其縣主簿葉齊。宗古曰:「齊素不識也。」道曰:「公不薦齊,道亦不敢當公薦也。」宗古不得已,兩薦之,齊緣是得改光祿寺丞、直史館。道尋自遂州徙知果州[11]道為館陶尉,薦主簿葉齊,此據司馬光日記。日記乃以道為主簿,葉齊為縣令。據葉齊以館陶主簿改光祿寺丞、直史館,實錄載於端拱二年十月,日記誤也。 時寇盜尚有伏岩谷依險為柵者,其酋何彥忠集二百餘觽,止西充之大木槽,彀弓露刃。詔書招諭未下,咸請發兵殄之。道曰:「彼愚人也,懼罪,欲延數刻命耳,其黨豈無詿誤耶?」即微服單馬,從僕不持尺鐵,間關林壑間百里許,直趨賊所。初悉驚畏,持滿外向。道神色自若,據胡默而坐,諭以詔意。或識之曰:「郡守也,嘗聞其仁,是寧害我者!」乃相率投兵羅拜,號呼請罪,悉給券歸農。加賜袍帶,驛奏之,又賜詔書銟諭。七人者,又有朱協、劉檢,二人名跡不顯,因削去,但存其目[12]。朱協恐即昂弟,然本傳亦不著嘗為川、峽何官。

先是,五品以上官任子,皆攝太祝。上謂宰相曰:「膏粱之族,官勛固已榮貴[13],子孫仕宦者多至四五人,每覃慶,中書皆授攝官,未幾即補正員,不十數年遂通閨籍[14],此甚弊政,亟宜革之。」乙未[15],詔自今止賜同學究出身,依例赴選集。

五月辛丑,令開封府判官楊徽之等三人按行管內諸州民田[16],旱甚者蠲其租。及徽之等上所蠲租數,參知政事寇準曰:「東畿夏苗,歲收三十萬斛,令蠲免五分以上[17],其間貧下及新歸業者,理當蠲免,內形勢戶慮成僥幸[18]。」上曰:「自秦變阡陌,井田之制不複,故豪猾並兼,租稅減耗,遂致棄本逐末。朕常念生人衣食之源[19],貧富不均,訟端四起。俟三五年,歲時豐稔,民庶康樂,必擇強幹有執守之人,先自兩京立法,止取地土頃畝,不以見墾及荒田,繁重者減省,僥幸者增益之。嚴其法制,務在必行,庶使百姓皆足,訟端永息也。」此事據寶訓,寇準既有此言,御史因請遣使覆按,故王欽若始受知於真宗。實錄、正史皆略焉,亦可惜也。別本實錄於明年六月丁酉載此事,與寶訓不同,今從寶訓。 李繼遷率萬餘觽寇靈州,癸卯,四方館使曹璨自河西入奏。上召宰相等於北苑門,語其故,曰:「繼遷因剽劫輜重之後,頗猖獗自恣,輒窺靈武,驅烏合之觽,頓堅城之下,固無持久之理。卻緣城中人齎表告急,為賊所獲,賊以為危窘,因頓兵未即引去。卿等宜熟慮之,朕固有成算矣。」呂端曰:「靈武軍儲乏少,賊黨又據瀚海津要,環慶三道,各發勁卒,約輕齎徑走平夏,攻取繼遷帳幕,繼遷必顧惜巢穴,望風引退。如此,則靈武之圍解,餉道得通矣。」上曰:「不然。三道起兵深入,所發甲卒凡幾萬人,何人為將領,何人將輜重[20],況塞垣表裏沙磧,三道兵馬於何處會合,須更熟籌,其事不可輕舉。向者芻粟,朕令分三輩護送,丁夫悉持弓矢自衛,兵給拒馬、勁弩,令為方陣而行,寇至,則分布拒馬,發勁弩,士卒成列以待之。誠能遵守紀律,豈至敗衄!而將校皆自率胸臆,不用條教,當寇之暴集,戰具未暇施設,而丁夫已潰亂,相蹂踐而死[21],豈謀之不臧,蓋違朕節制所致也。」參知政事張洎曰:「盛暑之月,水泉乏絕,芻粟未集,而議者欲三道舉兵深入,以分賊勢,陛下以為未見其利,誠如聖旨。」時中使竇神寶在靈州,賊圍城歲餘,地震二百餘日,城中糧糗皆絕,潛遣人市糴河外,宵運以入。間出兵擊賊,卒全其城。按實錄,正月乙卯命曹璨知靈州,蓋以侯延廣病故,二月,延廣卒。據璨傳,璨未至即改為麟、府、濁輪寨鈐轄,及繼遷窺靈州,部署郭密亦已卒,而璨複自河西入奏。至六月戊戌,乃命慕容德豐複知靈州。不知春夏間靈州守臣果是何人,獨竇神寶傳略見此,因掇出附載,更俟考尋也。

司天中官正韓顯符言熒惑犯輿鬼,秦、雍之分,國家當有兵在西北;冬官正趙昭益言犯輿鬼中積屍,秦分野有兵,人民災害之象。上語宰相等曰:「天文謫見如此,秦地民罹其殃。五星凌犯,朕嘗候之,未嘗無其應,朕旦夕念之,不遑寧處。李繼隆等兵馬已到環慶,賊聞王師之至,固已破膽,其如靈州救援未及,萬一不守,城中皆漢民,必盡為此賊所屠戮。自閉壁以來,居人乏食,餓死者必觽。」上因嗟嘆久之。 辛亥,上降手詔曰:「靈州孤絕,救援不及,賊遷猖獗,未就誅夷。居廟堂侍幃幄者,正合運奇兵而伸婉畫[22],宜令宰相呂端、知樞密院事趙熔等各述所見利害,再護送軍儲至靈武,合發軍民多少,舉兵深入賊境,以分其勢,又合用兵幾何,何人將領,何人監護,直書其事,言不必文,只今日實封來上。」呂端等相率詣長春殿見上,言曰:「臣等若各陳所見,恐乖詢謀僉同之義,望共為一狀,述其利害。」張洎越次奏曰:「呂端等備位廊廟,上有所詢,乃緘默而不言,深失籲謨之體。」端曰:「洎欲有言,不過揣摩陛下意耳,必無逆鱗忤旨之事。」上默然。

壬子,洎上疏曰:

李繼遷違天逆命,跋扈邊陲,既掩截於軍儲,複攻侵於藩鎮,孤恩負德,夷夏共知,政當蹶躓之辰,複起轉輸之役,臣恐緣邊民庶,救死之不暇,豈敢有望於安堵者乎?況靈武郡城,介在河上,饋運艱阻,臣請備陳始末,一二條例以言之。昔在唐朝,吐蕃最盛,乘安史之亂,陷河隴之地,肅宗用靈武之師,克複兩京者,緣黨項率先順命。靈武地界與黨項接連,自長安出鄜畤,度塞門,經鹽州,抵回樂東阪,入靈武東門。迄至近代以來,謂靈武可以控守者,緣路在黨項內地,無鈔略之患故也。今繼遷以黨項餘孽,邊方黠虜,據平夏全壤,扼瀚海要衝,倏忽往來,若居蟊席之上。國家若兵車大出,則獸驚鳥散,莫見其蹤由;若般運載馳,則蟻聚蜂屯,便行於劫奪。向來轉般芻粟,既下失地利,又上違聖謨,致此奔衝,理甚明顯,其事一也。

甲馬行役,糧草飛挽,軍須所急,莫若井泉。自環抵靈瀚海七百里,斥鹵枯澤,無溪澗川谷。荷戈甲而受渴乏,雖勇如賁、育,亦將投身於死地,又安能與賊髃爭鋒哉,其事二也。

自逆寇滔天,靈州閉壘,披猖之觽,蹂踐四郊,田疇日荒,樵蘇絕路,負戶而汲,易子而食,備禦理盡,飛走望斷,豈能複為國家堅守者乎,其事三也。 假使靈州圍解,瀚海塵清,朝廷當須召發甲兵,裹送糧草,未逾終歲,輦運複興。乃是以日系時,而轉輸無已,驅秦、雍之百姓,供靈武之一方,使無辜之民,膏塗原野。朝廷大計,豈若是乎,其事四也。 況繼遷或成或敗,未足致邦國之安危,靈武或存或亡,豈能系邊陲之輕重,得失大較,理甚昭然。

或者謂臣曰:「今朝廷以天下之力,而不能救靈武之一郡,豈不為恥乎?」臣對之曰:「聖智宏深,牢籠宇宙,處置戎務,盡妙窮微。向來臣下,但於宸算能舉一二而遵行之,則繼遷不足擒,而靈武安有攻守之慮也?今則事機已失,奔駟難追,豈可不問臧否,惟謀克取。昔漢武以英材雄略,征伐天下,然而以造陽之地百里舉而棄之;高祖棄王險之城;元帝棄珠崖之郡,咸能與時消息,垂裕無窮,豈德不至而力不任哉,事有不利故也。」

或者又曰:「靈武如不能守,即環、慶等郡便與蕃戎接境,得不危殆乎?」臣應之曰:「靈武居平夏西北,敻絕一方,逆賊制瀚海之衝,斷飛挽之路,議者尚雲可守而不可棄。今環、慶等州居山南之腹,非受敵之所,乃雲受危,不亦過乎。況四裔郡城,皆在邊上,若以外壓蕃境,便曰阽危,甚非公論也。」

或者又曰:「繼遷逆觽,尚在靈州,官兵數千,未出城邑,豈可不謀救援而坐觀陷沒也?若國家於環慶、丹延、麟府等三處各出兵馬,齊驅賊境,分頭牽拽,繼遷必顧恤巢穴,望風而旋,城內官軍,定免淪胥之禍。況環慶一路雖乏井泉,清遠軍大有糧草可以就而食焉,丹延、麟府兩路河水已足供用,但所經蕃部旋加掩襲,則餱糧亦無闕矣。」若以救靈武戍卒,複起三道之師,當盛暑之辰,涉不毛之地,芻粟何自而計度,水泉從何而卜射,茫茫沙塞,千里而遙,複指何方,為所詣之處。大軍一發,不可停留,善敗臧否,安能複保。若繼遷探三路兵馬,取一路可爭之處,聚蕃戎之觽,據險隘之津,以逸待勞,攻我師之困乏,則轍亂旗靡,豈比前日之退衄也?一道疏失,則兩道不戰而自潰矣。謀謨之拙,莫甚於斯。 今者恭奉德音,俾陳方略,臣以為牽拽賊勢,兵甲不可令輒離本處,但密傳宣旨,令整排士馬,張皇氣勢,聲言克日三道齊攻。逆賊聞之,必不能驅已老之師,頓堅城之下。若狃於進退,則牽拽之勢可見矣,又何必冒兵馬之所忌,犯盜賊之所長,率易啟行,自貽後悔。以臣愚見,所謂靈武封壤,必不可以即時保守,靈武士伍,必不可以深入應接,牽拽兵馬,必不可令起離本處。若逾此道,縱使良、平複生,亦不能為謀矣。比來河西形勢,所以為謀不及者,稽其始末,盡緣違聖君指畫,致賊猖狂。賊方侈謀,事皆倒置,養成邊禍,傷我國靈,乃臣子之罪也。然則聖人以天下為度者,不以細過為嫌,則棄地戢兵,事非獲已,乃從權之道也。況繼遷窮凶極惡,罪已貫盈,雖假息穹廬,怙亂沙塞,一旦上天降禍,首裂支分,財貨土田,咸歸聖有[23],亦猶□侯璧馬,暫寄於外府,複何異焉。上初有意棄靈州,既而悔之,及覽洎奏,不悅,卻以付洎,謂之曰:「卿所陳,朕不曉一句。」洎惶恐汗流而退。上乃召同知樞密院事向敏中等謂之曰:「張洎上言,果為呂端所料,朕以其疏還之矣。」

己未,詔西京作坊使、敘州刺史、帶御器械石普下御史府案問,坐為西川巡檢擅離本部入奏事故也[24]。上謂宰相曰:「石普恃在朕左右,不畏王法,徑赴闕廷,朕已令系治,使知有刑獄艱苦。昔蕭何、周勃、韓安國皆將相大臣,猶不免於縲紲,況此小臣乎。」既而召見,赦其罪,複遣之任。時賊黨王鸕鶿複聚集剽略,偽稱漖南王。普因言:「蜀之亂,由賦斂迫急,農民失業,不能自存,遂入於賊。望一切蠲其租賦,使知為生,則不討自平矣。」上許之。普既還,揭榜告諭,蜀民無不感悅,部內以安。普,太原人也。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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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親饗太廟「親」原作「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六改。
  2. 王者親執玉帛以事上帝「事」原作「祀」,據同上書改。
  3. 嘗語諸子曰「語」原作「謂」,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六改。
  4. 勞役思慮而致是疾爾「疾」原作「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太宗實錄改。
  5. 名雖存而其實亡矣「其實亡矣」原作「實則亡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奏議卷一五九建官改。
  6. 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闢案牘及旬禁奏狀「覆」原作「核」、「旬」原作「勾」,據同上書改。
  7. 王起五位圖「王起」原作「王超」,據太宗實錄卷七七、宋會要運歷一之五、宋史卷七○律歷志改。按崇文總目卷二及宋史卷二○三藝文志並著王起五位圖三卷。
  8. 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二月」原作「正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太宗實錄、宋會要、宋史改。
  9. 古歷到齊梁以來「到」原作「刻」,據同上書改。
  10. 逋稅立辦「逋」原作「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一八改。
  11. 道尋自遂州徙知果州「遂州」上原有「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續通鑒刪。按宋史卷二九六查道傳:「淳化中,蜀寇叛,命道通判遂州。」至道二年,遷秘書丞,徙知果州。「通判」未可言「知」,宋本、閣本為是。
  12. 但存其目「存」原作「有」,據宋本改。
  13. 官勛固已榮貴「榮貴」,太宗實錄卷七七、治跡統類卷二九、宋史全文卷四下均作「崇貴」。
  14. 不十數年遂通閨籍「十數」原作「數十」,「閨」原作「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七七、編年綱目卷五改。
  15. 乙未原作「丁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七七、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16. 令開封府判官楊徽之等三人按行管內諸州民田按太宗實錄卷七八作「分按行管內諸縣田畝。」宋會要食貨一之二則載:至道二年四月,開封府諸縣民訴旱,命楊徽之等分路體量。疑此句「州」字或當作「縣」。
  17. 令蠲免五分以上「令」原作「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8. 內形勢戶慮成僥幸「成」原作「或」,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19. 朕常念生人衣食之源「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20. 何人將輜重「將」原作「為」,據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八改。
  21. 相蹂踐而死「踐」字原脫,據上引太宗實錄補。
  22. 正合運奇兵而伸婉畫「婉」原作「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太宗實錄改。
  23. 咸歸聖有閣本作「咸歸聖域」,義長。
  24. 擅離本部入奏事故也「入」原作「又」,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