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衆心理/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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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衆心理原序
[編輯]此書乃專述羣衆特徵之書也。夫一民族之中。人人同承其先代之所遺傳。則必有其共同之特徵。此卽民族之眞精神也。今有若干人集而成羣。而有所作爲。則於其民族之特徵以外。尚有其心理上之新特徵發現。而與其民族之特徵有時竟大相逕庭者。苟澄心觀察之。則必灼然可見也。
今日組成之羣衆。影響及於人民之生活。殊爲重要。殆爲前此所未嘗有者。何則。蓋個人有意識之行動。往往以羣衆無意識之行動代之。實爲今日重要特徵之一也。
今吾將關於羣衆之難題。而以純粹科學的見地硏究之。夫純粹科學的見地雲者。乃以一定之方式硏究之。脫然乎歷來意見上理想上主義上之感化之謂也。吾信如此硏究。殆爲格物致知之唯一方法。而於聚訟紛紜之羣衆難問題中。尤適用之。且夫科學家對於宇宙間之現象。而欲有所闡明。以立之證。則於一己之利害關係。亦必不能有所顧慮。大思想家達爾維拉氏(M. Goblet d'Alviela)於其近作中。嘗謂鄙人於當世學派。一無所屬。故於一切學派之持論。往往有所異議。此書旣成。吾亦冀有此同等之稱譽也。若夫門戶之學。見解多偏。苟墨守一家。則必以先入之說爲主。其失之隘。固其所也。
抑更有進者。讀吾書者。恆以余硏究所得之結論。類於矛盾。如對於各種羣衆之理解力。旣稱之爲劣等矣。且以此例諸議會。而末復力言干涉羣衆組織之爲危舉是也。雖然。余自有說。余嘗徵諸歷史上之往事。而知社會上各種組織之爲有機體。較諸一切生物。尤爲複雜。故欲其猝然之間。發生急激之大變化。決非人力能任。或以自然之趨勢。有時發生極端之方策。然決非能符吾儕之所期望。嘗見有人民爲狂熱所驅。毅然施行鉅大之改革。其說雖於學理上如何良善。然其結果。往往成爲禍國之媒。職是故耳。蓋大改革之業。必適值民族精神可以與爲變化之時。然後方能行之有功。否則亦惟一任歲月之推移而已。且夫芸芸之衆所思所爲。思想感情風俗習尚所支配。所謂吾人生活之要素。亦在乎是。而一切法律制度。則僅爲吾人性格表面之表識。亦卽爲吾人需要之現於外者。質而言之。則法律制度者。乃吾人性格之結果。而決不能變更性格者也。
社會上之諸種現象。皆附麗於民衆而起。故硏究社會現狀與硏究民衆。二者常不可分離。自哲學上之見地觀之。硏究社會現象。雖有絕對的價值。然自實際上觀之。則僅有相對的價值而已。
凡硏究社會之現象。必當從其相異之兩方面。順次攷察之。然後知純粹之理論。與實際上之理論。常立乎相反之地位。若眞理與實際脗合無間者。決非世所能有。卽於物質方面。亦不能外此說。今試由絕對之眞理觀之。則若者爲立方。若者爲圓形。固爲幾何學中一定不易之形體。不難據公式以確下其定義者也。然自其映入於吾人眼中之印象證之。則又幻然呈種種之外觀。譬如繪象。明明爲立方形。或變爲三角之金字形矣。爲平方形矣。明明爲圓形。或變爲橢圓形矣。爲直線形矣。此等幻相之攷察。殆較諸實際。尤爲切要。何則。吾人日常之間。目之所得而見。與繪畫與攝影之所呈現者。舉爲幻相。故曰、幻相中所含之眞理。且較眞象爲多。彼墨守幾何定形以用之於實體者。不免矯揉造作。戕賊自然。究其所作者。則亦幾乎不可辨識矣。假如宇宙之中有一奇異之世界。其居民祗能舉一切之形形色色。繪入畫圖。攝入照相。然終無由直接接觸之。則其人對於實際上之形態。殆不易發生正確之觀念。況此等形態。惟少數之學者。方能領會。而普通人類對之。殊覺無甚意味焉。
彼哲學家之硏究社會現象也。須知學理的價值。與實際的價值。二者實相輔而行。不能偏廢。而於文明進化之中。實際的價值。尤爲重要。學者苟明此理。則於持論之際。必極審愼。決不徒恃論理學之方式以爲論斷矣。
此外又有一原因。足令論者知所審愼。蓋以社會中之事物。如是其複雜。苟欲洞悉靡遺。全體瞭然。勢已有所不能。若欲於其相互之結果。洞燭機先。則益無其事矣。無他。蓋吾人可見可聞之事物。至有限量。而吾人之所不見不聞。或無由見無由聞者。眞不啻恆河沙數。且社會現象而爲吾人所可見者。皆原因於淵深浩漫不可捉摸之作用而來。而爲吾人所無由硏究分析者也。譬猶汪洋巨浸。吾人但見其表面之波濤洶洶而已。至其波濤之所以洶洶。實由其千尋海底洪流往復之故。而爲吾人所無由見無由知者。以羣衆行爲之大部分而論。其心意程度之低下。誠不待論。顧於其他之行爲。又常有不可思議之勢力導之而趨。此實爲先人所定吾人之運命。而爲古代遺音之所寄者。吾人雖不能識其存在。然亦不容忽視也。譬如語文。其尤爲複雜巧妙之一例乎。除於不知不覺中習用以外。有能知其所從來者乎。縱有積學之士。文法名家。除記述語文上之規律而外。亦不能有所創造。卽以偉人哲士之思想而論。謂之全然出諸其人之腦力可乎。雖其思想之創造。不能不謂由於其人之潛思默識。然使無羣衆之精神。以爲其憑藉。譬猶植物而無恆河沙數之泥沙。以助其潛滋暗長。其能有所成就者乎。
故知羣衆者。無意識者也。惟其無意識。故其力方能強大。譬如自然界之生物。無不爲其本能所支配。而其行爲之複雜。殆足令人驚異不置者也。且理性之爲人類屬性。至於近代始然。至欲據之以發明人類不知不覺之行爲之法則。則尚未臻乎完全之域。若夫欲以理性之行爲。以代人類不知不覺之行爲。則益敻乎遠矣。且吾人之一切行爲。以不知不覺者爲多。爲重要。而理性之行爲爲少。爲無關重要。要而言之。則不知不覺之行爲。直與吾人所莫明其妙之勢力無以異也。
由此觀之。吾人苟欲自安於狹小之科學範圍以內。以求知識。而不欲自陷於惝恍迷離一知半解之境。則吾人所能爲者。亦惟以耳目所及之現象。而加以觀察硏究而已。若欲以吾人觀察所及。而欲有所論斷。殊爲過早。何則。蓋吾人所眞知灼見之現象之後。常有渺茫莫見者存。而此渺茫莫見者之後。又有絕對不能見之現象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