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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1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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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18(2023)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19(2023)號決議
S/RES/2719(2023)
2023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20(202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3年決議
聯合國
S/RES/2719 (2023)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1 December 2023


第2719(2023)號決議

2023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951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重申根據《憲章》第二十四條,安全理事會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又回顧《聯合國憲章》關於區域安排的第八章,以及《憲章》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賦予的安理會權限,即安理會對於職權內的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有權以符合《憲章》宗旨和原則的方式利用此種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並回顧《憲章》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安理會監督作用,認識到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相關事項上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可以改善集體安全,知悉《關於成立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的議定書》規定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的任務是促進非洲和平、安全與穩定,

銘記安理會以往所有相關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2320(2016)號和第2378(2017)號決議以及S/PRST/2022/6號主席聲明,其中強調聯合國與區域組織特別是非洲聯盟建立有效夥伴關係的重要性,又回顧安全理事會關於平息槍炮聲以及加快步伐實現《2063年議程》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第2457(2019)號決議,

回顧2017年4月19日簽署了《聯合國-非洲聯盟加強非洲大陸和平與安全夥伴關係聯合框架》,又回顧聯合國秘書長和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2018年12月6日簽署的《聯合宣言》,該宣言概述了兩個組織在應對非洲衝突和危機方面彼此合作與協作的指導原則,並且可繼續為非洲聯盟與聯合國在共同應對和平與安全所遇挑戰方面開展夥伴協作提供參照,這強化了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間的協商,

歡迎秘書長2023年4月29日關於安全理事會第2320(2016)2378(2017)號決議執行情況以及2022年8月31日安全理事會主席聲明中要求的經安理會授權的非洲聯盟和平支助行動經費籌措所涉因素的報告(S/2023/303),並注意到2023年2月18日至19日非洲聯盟大會第三十六屆常會通過的《非洲聯盟關於為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活動提供可預測、充足和可持續資金的共識文件》,

注意到非洲聯盟及其次區域組織正在努力加強執行非洲和平與安全架構,以便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八章的相關規定,在非洲大陸開展和平支助行動,包括執行和平,為此重申非洲聯盟和平支助行動在維護區域和非洲大陸和平方面作了重大貢獻,特別是具備相對優勢,充當「應急響應者」,而且有着在非洲聯盟有效指揮和控制下開展和平支助行動的政治意願,

認識到非洲衝突的性質不斷變化,有必要藉助各種國際對策及其補充作用來適應具體的複雜行動環境和不斷變化的威脅,包括在某些環境中,非國家武裝團體、恐怖分子和暴力極端分子越來越多地採用不對稱戰術,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變得更加複雜,維和人員成為蓄意攻擊的目標,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影響不斷擴大,

重申各國對預防衝突及保護本國境內平民負有主要責任,還確認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這方面發揮着作用,而且國家主導以及區域和次區域支持是建立持久和平的關鍵,注意到相關利益攸關方在預防衝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包括打擊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

注意到需要強化和協調聯合國和非洲聯盟的努力,以支持各國採取舉措,應對非洲大陸的安全挑戰,包括採取全面解決辦法,消除非洲衝突的根源和驅動因素,並強調必須把政治放在首位,而且需要為經安全理事會授權、由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制定協調一致的政治戰略,此外申明持久和平無法僅靠軍事和技術干預手段來實現或維持,而是需要藉助政治解決辦法,堅信這些辦法應當是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的設計和部署準則,

還着重指出必須對部署在非洲的和平行動採取整體辦法,強調聯合國在維持和平行動中的核心地位,並強調需要確保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與聯合國和平行動根據各自任務授權,彼此協調一致,相輔相成,避免重複工作,

又注意到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在聯合規劃和管理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在對非洲聯盟特派團進行協商評價、分析和評估以及進行聯合評估和派遣技術訪問團方面取得的進展,

歡迎非洲聯盟自2017年以來在聯合國和包括歐洲聯盟在內各夥伴支持下,在加強其國際人道法以及人權、行為和守紀框架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並歡迎非洲聯盟承諾依照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區域人權文書及適用的行為標準和紀律,規劃和開展其和平支助行動,強調必須逐步落實和發展非洲聯盟所通過的框架並妥為遵守,以確保安全理事會能監督其可能授權的行動,

又銘記促進提高對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以及行為和紀律的遵守標準,是一個反覆、持續的過程,需要持續的支持和專門資源,包括來自各夥伴的支持和專門資源,

確認非洲聯盟和平基金已恢復運作,而且財務條例和細則已獲改進,可為審慎管理資源和強化問責提供支持,歡迎該基金有雄心支持非洲聯盟的和平與安全活動,包括和平支助行動,

注意到非洲聯盟、各次區域組織及其成員國在聯合國和國際夥伴的支持下,正在為維護非洲大陸的國際和平與安全作出重大貢獻,此外認識到臨時性、不充足和不可預測的融資安排對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授權、由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產生了不利影響,強調需要提高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授權和批准、由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經費籌措的充足度、可預測性和可持續性,

知悉秘書長在其關於授權和支持非洲聯盟和平支助行動的可選方案的報告(S/2017/454)中提出了各種籌資模式,按照這些模式,聯合國攤款可用於支持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強調所採用的任何籌資模式都應當充足、可預測和可持續,

確認非洲聯盟及其成員國目前為分攤安全理事會授權的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的負擔以配合聯合國攤款供資而作的努力,決心應對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面臨的籌資挑戰,並加強聯合國與非洲聯盟在支持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戰略夥伴關係,

又表示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第1153和1175次會議通過的公報,其中重申其致力於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夥伴關係,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呼籲根據聯合國標準的既定參數使用聯合國攤款,並借鑑現有做法,以確保為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提供充足、可預測和可持續的資金,

1. 重申安理會決心根據《憲章》第八章採取有效步驟,進一步加強聯合國同非洲聯盟的夥伴關係,包括強化區域和國家自主權,強調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承擔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而且安全理事會對安全理事會授權的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負有監督責任;

2. 同意在力求及早行動和快速部署以防發生暴力衝突及衝突升級的同時,按照下文第3至13段設定的條件,逐案審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關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第七章和第八章授權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依照《憲章》第十七條以及《聯合國財務條例和細則》,在非洲聯盟直接、有效指揮和控制下使用聯合國攤款的請求;

決策和授權

3. 確認可以迅速部署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包括執行和平行動,以執行明確、強有力、有重點、有時限的任務,且從一開始即已訂立撤出戰略,確定任何任務的授權程序都將包括以下步驟:

一. 非洲聯盟主席和聯合國秘書長將協商進行聯合戰略評估,內容應包括詳細的衝突分析、供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作出反應的一系列可選方案,包括非洲聯盟與聯合國合作並與東道國協商後編寫的行動構想草稿,就此通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和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

二. 聯合戰略評估將通過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和聯合國秘書長開展的協商規劃和決策程序進行,並以非洲聯盟-聯合國聯合規劃以及定期聯合審查和報告程序為指導,以確保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第八章規定的安理會作用與特權,對所有使用聯合國攤款的授權行動進行監督;

三. 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就戰略評估報告和行動構想草稿所作的決定應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審議;

四.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是否授權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使用攤款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

五. 使用聯合國攤款、由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的任務將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明確授權,並且將遵循連貫一致的政治戰略,此戰略將與聯合國和次區域組織合作執行,以支持東道國從衝突過渡到和平;

六. 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授權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使用聯合國攤款後,秘書長和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共同制定詳細的規劃文件,如特派團和構成部分一級概念,包括指揮和控制結構;

財務安排和程序

4. 強調經安全理事會授權使用聯合國攤款的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將遵循《聯合國財務條例和細則》、財務監督標準和問責機制,並重申秘書長應按照既定程序編寫和提交批款提案報告和其後執行情況報告,便於大會通過行政和預算問題諮詢委員會和第五委員會,按照聯合國攤款的維持和平預算流程審議和批准,報告中應酌情包含與和平支助行動預算有關的信息;

5. 又強調向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提供的後勤、財政和其他支助將酌情包括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非洲聯盟和聯合國根據諒解備忘錄,按照聯合國和平行動所涵蓋、《聯合國特遣隊所屬裝備手冊》中所載述償還框架談判商定的各類支持的費用和償還,包括人員派遣國的人員費用償款撥備以及特派團文職部分的死亡和傷殘賠償及後勤支持;

6. 決定,經安全理事會授權的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可從聯合國攤款獲得不超過其年度預算75%的經費,其餘部分將由非洲聯盟和聯合國共同從國際社會籌集,作為預算外資源,並承諾在資源調動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考慮所有可行的可選方案;

7. 決定,對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的支助將按照關於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在聯合國大會建立的監管和行政框架內提供,為此請秘書長向聯合國以及向非洲聯盟實體提供支持,以確保人權盡職政策得到執行,重點是加強緩解、合規和問責措施與能力;

8. 決定,安全理事會在逐案核准潛在的由非洲聯盟主導、需要通過聯合國攤款提供後勤、財政和其他支助的和平支助行動時,將就最合適的特派團模式作出決定,優先考慮設立聯合國支助辦事處,便於利用聯合國系統的信託程序和報告流程,或者在必要時採用任何其他特派團模式;

9. 歡迎非洲聯盟、次區域組織及其成員國承諾並有雄心在其現有能力範圍內,本着負擔分擔原則,逐案根據具體情況為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作出重大貢獻,還強調這種捐助將包括提供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確保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的部署前培訓和準備,確保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授權並可使用聯合國攤款的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有效參與規劃、形勢分析、評估和管理;

10. 又歡迎所有會員國和國際夥伴繼續提供財政、技術和後勤支助,以支持非洲和平與穩定,鼓勵會員國、國際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持續支持非洲;

合規框架及其他事項

11. 強調指出,非洲聯盟所主導、使用聯合國攤款的和平支助行動在規劃和開展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循非洲聯盟國際人道法合規框架、非洲聯盟人權合規框架、國際人權法、非洲聯盟和平支助行動行為和紀律政策、非洲聯盟防止和應對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政策、關於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並與聯合國相關框架和政策保持一致;

12. 強調非洲聯盟主導的、使用聯合國攤款的和平支助行動應確保在規劃非洲聯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以及酌情制訂行動構想和接戰規則及相關政策和指導文件時,把保護平民列為優先事項;

13. 還強調必須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地參與這些行動的所有方面,包括酌情部署婦女作為非洲聯盟主導的、使用聯合國攤款的和平支助行動的一部分;

14. 強調非洲聯盟和聯合國需要加強在業務支助、規劃、監督、問責、合規和決策方面的協作,以強化非洲聯盟自身和平支助行動的自主和主導;

報告和監測

15. 秘書長與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協商,每隔180天(6個月)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聯合報告,說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批准在本決議框架內開展的任何由非洲聯盟所主導和平支助行動的任務執行情況,包括上文第3至13段的遵守情況;

16. 又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年度報告,說明本框架決議的執行進展,便於進行調整,以提高效力,並且利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和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的年度協商會議提供這方面的最新情況;

17. 還決定在本決議通過三(3)年後審查其執行情況,並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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