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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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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15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16號
S/PRST/1994/16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4年4月7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17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1994年4月7日,安全理事會主席在安理會審議題為「關於盧旺達的局勢」項目的第3361次會議上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對1994年4月6日造成布隆迪和盧旺達兩國總統死亡的不幸事件和隨後的暴力局勢,極感震驚。安全理事會對這一事件表示遺憾。安理會請秘書長以一切他所掌握的方法收集可得的資料,並儘快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安全理事會極為不安地在注視秘書處口頭報告所說明的局勢。已有許多生命損失,包括一些政府領導人、許多平民和至少十名比利時維持和平人員,以及據報有其他人遭到劫持。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這些令人髮指的攻擊和犯罪者,必須追究犯罪者的責任。
「安理會強烈譴責所有這些暴行,特別是譴責對聯合國人員的攻擊,敦促盧旺達保安部隊、軍事和準軍事單位遏止這些攻擊,同聯盧援助團充分合作以執行其任務。安理會並要求採取一切措施,使全國獲得安全,特別是在基加利和非軍事區的安全。安理會更表示極度關切對聯合國人員的影響,要求秘書長就他們的安全提出報告,並為確保他們的安全採取必要措施。安理會還要求恢復自由進出機場,以便使希望出境入境的人能夠進出。
「安理會呼籲全體盧旺達人和所有各方各派不要採取任何進一步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並駐在事件發生前他們的位置。安理會敦促尊重平民和住在盧旺達的外國公民以及聯盧觀察團和其他聯合國人員的安全。
「安全理事會在本周早些時候將聯合國盧旺達行動的任務期限又延長了四個月,並根據一項了解,即在建立《阿魯沙和平協定》所規定的所有過渡時期機構方面將會取得進展,規定進行一次六周審查。安理會重申對《阿魯沙和平協定》的承諾,敦促所有各方將全部《協定》予以執行,特別是遵守停火。
「安理會將繼續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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