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2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1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2號
S/PRST/1996/2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6年1月8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3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6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6年1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3617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克羅地亞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1995年12月21日秘書長按照安全理事會1995年11月9日關於克羅地亞問題的第1019號決議提出的報告(S/1995/1051),尤其是其中所述的人道主義情況和侵犯人權的情事。
「安全理事會堅決譴責秘書長報告中所述克羅地亞共和國境內前北區和南區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人權的情事,包括殺害幾百名平民、有計劃地廣泛搶劫和縱火以及其他形式的破壞財產,安理會深表關注迄今繩之以法的犯罪者人數與據報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人權的件數之間的巨大差距。安理會敦促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盡力逮捕所有犯罪者並且迅速交付審判。
「安全理事會擔憂留在克羅地亞共和國以前各區的塞族居民,大多數是老人的人道主義和安全情況。安理會嚴重關注報告中所載資料表明仍然存在廣泛的騷擾和恫嚇、掠奪財產以及其他形式的暴虐行為。安理會再度重申要求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採取緊急措施,立即制止所有這類行為,並籲請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向塞族居民提供迫切需要的糧食、醫療援助和適當住所。
「安全理事會重申所有犯下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徑的人都必須對這種行為承擔個人責任。安理會失望地回顧,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迄今仍未把安理會第827(1993)號決議所設國際法庭起訴的那些人移交法庭監管,並且表示關注被起訴者之一最近被任命擔任克羅地亞軍隊的職務。安理會重申所有國家必須與國際法庭及其各機關充分合作。
「安全理事會表示深切關注願意回返的克羅地亞共和國難民的情況。安理會贊同秘書長的看法,即在軍事行動期間逃離的塞族居民安全和體面地回返家園的權利由於缺乏便利他們返回的建設性措施而受到嚴重的減損。安理會重申要求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充分尊重當地塞族居民的權利,包括他們留下、離開或安全回返的權利,並要求該國政府創造有利於這些人回返的條件,以及緊急制定各項程序以利處理願意返回者的請求。安理會還促請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不要採取任何不利於行使回返權利的措施。
「安全理事會重申籲請克羅地亞共和國撤銷對難民返回要求收回財產所規定的任何時限。安理會注意到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1995年12月27日決定暫停執行克羅地亞有關法律所定的期限,是朝着正確方向跨出的一步。安理會將密切注視克羅地亞共和國是否將明確地撤銷任何這種時限。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注意到,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1995年12月30日決定對涉嫌武裝叛亂而被拘留的455名當地塞族人暫停刑事訴訟並予釋放。安理會籲請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採取適當措施,確保那些留下來並被逮捕和指控犯下戰爭罪行或武裝叛亂的塞族人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得到保障。
「安全理事會申明有必要確保屬於少數民族的塞族人的權利在克羅地亞共和國的法律和憲法框架中獲得適當的保障。安理會敦促克羅地亞政府取消秘書長報告中所述的它暫停執行「關於克羅地亞共和國的人權、自由和境內各民族和族裔權利的憲政法」中某些條款的決定。安理會強調,嚴格尊重屬於少數民族的塞族人的權利對於執行《關於東斯拉沃尼亞、巴拉尼亞和西錫爾米烏姆區域的基本協定》(S/1995/951,附件)也非常重要。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將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為執行第1019(1995)號決議和本聲明所提要求而採取的各項措施的進展情況定期通知安理會,請秘書長至遲於1996年2月15日向安理會報告此事,並表示它打算酌情採取行動。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