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7年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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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7年第33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7年第34號
S/PRST/1997/34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7年6月19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7年第35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7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7年6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379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保護在衝突情況下向難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保護在衝突情況下向難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事項,並仔細審議了1997年5月21日第3778次會議辯論這一事項時所發表的各種意見。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在衝突情況下平民大規模流離失所可能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嚴重的挑戰。安理會為求保護在衝突情況下向難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活動,強調必須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採取協調一致的全面辦法。
「安全理事會表示嚴重關切,最近違反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有關規則,在衝突情況下對難民和其他平民進行襲擊和使用武力的事件有所增加。安理會重申譴責這種行為,並再次要求有關各方嚴格遵守國際法有關規則。安理會特別要求有關各方確保難民、流離失所者和其他平民的安全,保證聯合國和其他人道主義人員不受阻礙、安全地接觸到需要援助的人。
「安全理事會又表示嚴重關切所有違反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有關規則,對與聯合國行動有關的聯合國人員和其他人員以及人道主義組織人員進行襲擊和使用武力的事件。在這方面,安理會回顧其第868(1993)號決議和1997年3月12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7/13)。安理會還回顧1994年12月9日大會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在這方面,安理會要求有關各方確保這些人員以及人道主義組織人員的安全和保障,並鼓勵各國考慮如何加強保護這些人員。
「安全理事會提醒各國和其他有關方面有必要將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人繩之以法。在這方面,安理會回顧大會1996年12月17日通過的關於建立一個國際刑事法院的決議(A/RES/51/207)。
「安全理事會支持進一步探討國際社會可用何種辦法促使有關各方加強遵守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有關規則。
「安全理事會鼓勵各國考慮加入旨在解決難民問題的有關國際公約。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確保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有明確、適當而現實的任務規定,以不偏不倚的方式執行,並得到足夠的資源。在這方面,安理會在設立或授權一個行動保護在衝突情況下向難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活動時,重申充分尊重有關國家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安理會還強調必須確保授予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獲得妥善執行。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確保聯合國有關機關同按照各自任務規定和地位行事的其他國際機構取得更密切的協調,以期有效地提供或保護給予需要援助的人的人道主義援助。在這方面,安理會鼓勵秘書長特別代表為此發揮更大的協調作用。
「安全理事會強調聯合國有關機關、機構和其他國際人道主義組織的活動十分重要,必須按照人道主義援助的人道、中立和公正原則繼續進行這些活動。
「安全理事會又強調預防危機、包括剷除這種危機的根源十分重要。因此,安理會鼓勵秘書長和各國進一步探討加強聯合國在這方面的能力和潛力的實際辦法。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進一步研究如何加強保護在衝突情況下向難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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