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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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6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379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保护在冲突情况下向难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保护在冲突情况下向难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事项,并仔细审议了1997年5月21日第3778次会议辩论这一事项时所发表的各种意见。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在冲突情况下平民大规模流离失所可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严重的挑战。安理会为求保护在冲突情况下向难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活动,强调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采取协调一致的全面办法。
- “安全理事会表示严重关切,最近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有关规则,在冲突情况下对难民和其他平民进行袭击和使用武力的事件有所增加。安理会重申谴责这种行为,并再次要求有关各方严格遵守国际法有关规则。安理会特别要求有关各方确保难民、流离失所者和其他平民的安全,保证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不受阻碍、安全地接触到需要援助的人。
- “安全理事会又表示严重关切所有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有关规则,对与联合国行动有关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人道主义组织人员进行袭击和使用武力的事件。在这方面,安理会回顾其第868(1993)号决议和1997年3月12日的主席声明(S/PRST/1997/13)。安理会还回顾1994年12月9日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在这方面,安理会要求有关各方确保这些人员以及人道主义组织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并鼓励各国考虑如何加强保护这些人员。
- “安全理事会提醒各国和其他有关方面有必要将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人绳之以法。在这方面,安理会回顾大会1996年12月17日通过的关于建立一个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A/RES/51/207)。
- “安全理事会支持进一步探讨国际社会可用何种办法促使有关各方加强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有关规则。
- “安全理事会鼓励各国考虑加入旨在解决难民问题的有关国际公约。
-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确保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有明确、适当而现实的任务规定,以不偏不倚的方式执行,并得到足够的资源。在这方面,安理会在设立或授权一个行动保护在冲突情况下向难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活动时,重申充分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安理会还强调必须确保授予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获得妥善执行。
-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确保联合国有关机关同按照各自任务规定和地位行事的其他国际机构取得更密切的协调,以期有效地提供或保护给予需要援助的人的人道主义援助。在这方面,安理会鼓励秘书长特别代表为此发挥更大的协调作用。
- “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有关机关、机构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组织的活动十分重要,必须按照人道主义援助的人道、中立和公正原则继续进行这些活动。
- “安全理事会又强调预防危机、包括铲除这种危机的根源十分重要。因此,安理会鼓励秘书长和各国进一步探讨加强联合国在这方面的能力和潜力的实际办法。
-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保护在冲突情况下向难民和其他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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