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8年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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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8年5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3888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安全理事會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責任」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對巴基斯坦不顧國際高度關注和呼籲克制,於1998年5月28日進行地下核試驗深表遺憾。重申其於1998年5月14日就印度於5月11日和13日進行核試驗所發表的主席聲明(S/PRST/1998/12),安理會強烈敦促印度和巴基斯坦不要再進行任何試驗。安理會認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後進行的試驗違反暫停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試驗的實際禁令,並且違背全球爭取核不擴散和核裁軍的努力。安理會還對這一事態發展對於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產生的影響表示關注。
「安全理事會重申,《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不擴散條約》)和《全面禁止試驗條約》(《全面禁試條約》)極為重要。安理會呼籲印度和巴基斯坦以及還沒有成為《不擴散條約》和《全面禁試條約》締約國的所有其他國家立即無條件加入成為這兩項條約的締約國。安理會還鼓勵印度和巴基斯坦本着積極的精神,與其他國家一道參加擬議在日內瓦舉行的關于禁產裂變材料條約的談判,以期儘早達成協議。
「安全理事會促請當事各方極力克制並立即採取步驟緩和和消除它們之間的緊張。安理會重申,只應該通過和平對話而不是通過使用武力或其他軍事手段來解決南亞緊張局勢的根源。
「安全理事會促請印度和巴基斯坦恢復它們之間關於所有尚待解決問題的對話,包括雙方已討論過的所有問題,特別是有關和平與安全的問題,以消除緊張,加強經濟和政治合作。安全理事會促請印度和巴基斯坦避免任何會導致進一步不穩定或妨礙雙邊對話的步驟或聲明。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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