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0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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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0年3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411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持和平與安全以及衝突後建設和平」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1999年7月8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9/21)並歡迎2000年2月11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在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面的作用的報告(S/2000/101)。安全理事會回顧其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重申在所有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的活動中堅守所有國家政治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及各國必須遵守國際法規定的義務。
「安全理事會認為,在維持和平環境中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是它促進聯合國在世界各地衝突情況下提高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活動的效力這一全面、持續努力的一部分。
「安全理事會強調,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是相輔相成的,該進程的成功取決於每一步驟的成功。安理會強調,參與和平進程的有關各方的政治承諾是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取得成功的一個先決條件。安理會重申,解除武裝和復員必須在安全有保障的環境下進行,使前戰鬥人員能夠安心放下武器,並強調國際社會為長期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援助對促進重返社會的成功至關重要。在這方面,安理會指出,必須全面解決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問題,才能從維持和平順利過渡到建設和平。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維持和平特派團的任務規定越來越多地把監督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列為一項職務。安理會還認識到,必須在當事方同意的情況下,在具體和平協定中酌情列入,並在聯合國維持和平任務規定中按每一個案列入關於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包括安全地及時收繳和處置武器和彈藥的明確規定。安理會強調,在這方面,國際社會的提倡至關重要。安理會還強調,有必要在所有參與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的行動者,包括聯合國各機構和規劃署之間明確界定任務和劃分責任,而且這一點在適當時也應反映在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規定中。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制止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流入衝突地區的有效行動有助於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的成功,並鼓勵國家、分區域、區域和全球各級為此目的進一步努力和合作。
「安全理事會特別強調兒童兵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的重要性,同時考慮到任務地區受戰爭影響的兒童所面臨的問題。因此,務必將兒童兵全面納入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這些方案的設計也應解決所有受戰爭影響的兒童的特殊需要,同時考慮到性別和年齡的差異,和他們在武裝衝突過程中的不同遭遇,特別着重女童。在這方面,安理會請秘書長同包括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內的聯合國有關機構、負責兒童和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辦事處和其他具有這一領域專門知識的有關組織進行協商,以期制訂適當方案,並強調這方面進行協調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的倡議,即在所有維持和平行動中編列接受過國際人道主義、人權和難民法,包括有關兒童和性別的條款方面適當培訓的人員。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在最近的一些維持和平行動中已編列一名保護兒童顧問,並鼓勵秘書長在今後的行動中酌情編列此類人員。安理會強調必須解決特別是女性前戰鬥人員的需要,注意到婦女在解決衝突和建設和平中的作用,並請秘書長考慮到這一點。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為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適時提供足夠經費對和平進程的成功執行至關重要,並要求為此目的,包括在聯合國系統的所有部分之間,協調自願經費和分攤經費。安理會歡迎世界銀行日益參與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並強調各會員國應支持它在這方面的活動。安理會還鼓勵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參與這一進程。
「安全理事會強調,維持和平人員接受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面的培訓,繼續對在任務地區執行這些活動大有幫助。在這方面,安理會注意到,秘書長審查以往在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面的經驗教訓可以有助於會員國和其他方面的培訓工作。安理會鼓勵秘書長探討與現有的和新的維持和平訓練中心合作執行這些訓練方案的途徑。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的最終成功可能需要在多學科維持和平行動撤出以後很久仍繼續作出努力。在這方面,衝突後的聯合國存在,包括酌情部署後繼特派團,會有助於支持這方面已有的進展和取得進一步的進展。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繼續定期審查這個問題,並且提請安理會注意這方面任何新的事態發展。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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