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0年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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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0年12月6日安全理事會第424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東帝汶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安全理事會派往東帝汶和印度尼西亞的代表團2000年11月21日的報告(S/2000/1105),並贊同其中所載的建議。安理會特別注意到代表團認為東帝汶獨立後將需要強有力的國際存在,特別是需要提供財政、技術和安全援助,並同意應儘快開始為這一存在進行規劃。安理會請秘書長在提交安全理事會的下次定期報告中報告此事。
「安全理事會讚揚聯合國東帝汶過渡行政當局(東帝汶過渡當局)的工作。安理會特別歡迎東帝汶設立全國委員會,並強調必須為過渡到獨立進一步工作,包括為憲法和選舉制定時間表和機制。安理會強調,應該緊急考慮加速培訓東帝汶警察,並且吸引足夠的資源來建立司法系統。安理會注意到秘書長特別代表認為需要更靈活地使用分攤的經費。
「安全理事會強調有必要採取緊急行動,解決留在西帝汶的東帝汶難民問題。安理會感謝印度尼西亞政府迄今作出的努力,但表示相信必須採取若干進一步措施,包括:
「(一)採取果斷行動解除民兵武裝和解散民兵,終止民兵的活動,包括把民兵首領同西帝汶的難民隔離和迅速起訴應對犯罪行為負責者。安理會歡迎印度尼西亞政府已經採取的步驟,並敦促它在消除難民營內的恐嚇行為方面取得更多的進展;
「(二)採取行動讓國際救濟機構返回西帝汶,這就需要使其工作人員的安全得到保障。在這方面,安理會期待印度尼西亞政府同聯合國討論為便利對西帝汶安全局勢進行專家評估而作出安排。這應按照聯合國安全協調員辦公室通常使用的方式進行;
「(三)採取行動改善對難民的宣傳工作。安理會敦促印度尼西亞政府、東帝汶過渡當局和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協同制訂一項宣傳戰略,讓難民能對他們的未來作出知情的決定;
「(四)同聯合國各機構和其他有關行動者密切合作,進行可信、無政治偏向、有國際觀察的難民登記。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採取措施糾正東帝汶在司法執行方面的缺陷。安理會歡迎印度尼西亞通過了設立特設人權法庭的立法。安理會強調,必須把應對在東帝汶和西帝汶進行暴力攻擊,包括攻擊聯合國人員,特別是殺害三名人道救援人員和兩名聯合國維和人員負責者繩之以法。安理會遺憾的是,應對殺害維和人員負責者尚未被逮捕,要求對此採取行動並及早開始審判被控殺害人道救援人員的人。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東帝汶過渡當局與印度尼西亞政府之間雙邊關係的重要性。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解決向前公務員支付養恤金這個尚待解決的問題,和在烏庫西飛地與東帝汶其餘部分擬議的過境安排。在這方面,安理會鼓勵印度尼西亞政府與東帝汶過渡當局的對話取得更多進展。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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