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7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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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7年1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561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先生閣下。安理會承諾集中精力,注重行動,同秘書長密切合作,以便按《聯合國憲章》為其規定的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職責,更好地應對我們世界面臨的多層面且相互關聯的挑戰和威脅。

  「安全理事會承諾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重申堅決恪守所有國家主權平等、國家擁有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的原則。安理會還強調需要尊重人權和法治,包括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以及必須遵守在國際關係中不以任何違背聯合國宗旨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的原則及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

  「安全理事會回顧《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確認發展、和平與安全和人權是相互關聯和相輔相成的,同時強調指出,國際社會面臨的挑戰和威脅要求在《聯合國憲章》規定的集體安全體系的基礎上,作出果斷、一致的反應。安理會重申致力於消除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各種威脅,包括武裝衝突、恐怖主義和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

  「安全理事會確認,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聯合國在全球反恐鬥爭中發揮着重大作用。因此安理會欣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安理會願意在執行該戰略方面儘自己的本分。安理會根據其在國際社會消除恐怖主義禍害的努力中承擔的特殊責任,並根據《聯合國憲章》,強調它決心加緊努力,包括把在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期間舉行的安全理事會首腦會議上作出的承諾變為實際成果。安理會還重申,各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採取的措施,都符合其根據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法、難民法和人道主義法所承擔的一切義務。

  「安全理事會重申決意按照《聯合國憲章》為其規定的首要職責,採取適當和有效的行動,消除核、化學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國際社會必須更切實地致力預防衝突,包括預防國內衝突,並鼓勵秘書長按照安理會第1625(2005)號決議已經提出的要求,更經常地向安理會提交關於可能發生武裝衝突區域的分析報告。安理會強調必須制定綜合預防衝突戰略,避免武裝衝突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

  「安全理事會強調需要提高聯合國評估衝突局勢的能力,並需要有效地規劃和管理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對安全理事會下達的任務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安理會還認識到,監督和指導維和工作必須更具戰略性,儘可能改善有關國家圓滿實現過渡的前景,從而能最有效地利用匱乏的維和資源。為此,安理會請秘書長在管理維和特派團過程中並就維和特派團提出報告時,聚焦於東道國政府和國際社會為實現特派團的目標而需要採取的措施,並酌情向安理會提出加快過渡進程的舉措。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進行衝突後能力建設,以協助剛擺脫衝突的國家奠定持久和平與發展的基礎,並為此歡迎成立建設和平委員會,認為該委員會應發揮重要作用,實現提高聯合國能力的目標,以便同區域組織、相關區域的國家、捐助國、部隊派遣國和受援國進行協調,並開展建設和平活動,特別是從維持和平行動開始,一直延續到穩定、重建和發展階段。安理會讚賞委員會關於布隆迪和塞拉利昂的初步工作迄今取得的進展。安理會強調與建設和平委員會密切交流互動的重要性,將會在議事時經常討論建設和平委員會的工作,並考慮到建設和平委員會的意見。

  「安全理事會再次承諾同秘書長和秘書處、其他聯合國機關、各區域、次區域和其他政府間組織,同非安理會成員,包括身為衝突當事方的會員國,並同部隊派遣國、財務利益攸關方和其他利益攸關方攜手合作,力求實現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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