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7年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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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7年6月25日安全理事會第570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各項原則、尤其是安全理事會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確認自然資源在武裝衝突局勢和衝突後局勢中可起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憲章》和各項國際法原則,每個國家均對本國自然資源的控制和開採享有完全和固有的主權。

  「安全理事會強調,自然資源是促進長期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

  「安全理事會回顧第1625(2005)號決議,安理會在這項決議中通過了關於加強安全理事會在預防衝突、尤其是在非洲預防衝突方面所起作用的效力的宣言,其中安理會重申決心採取行動,遏止在相關地區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和高價值商品,這種非法活動導致武裝衝突的爆發、加劇或延續。

  「此外,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在具體武裝衝突局勢中,自然資源的開採、販運和違禁貿易對一些地區武裝衝突的爆發、升級或延續起了一定的促成作用。安全理事會通過其各項有關決議,就這個問題採取了措施,尤其是防止因非法開採自然資源特別是鑽石和木材而導致助長武裝衝突,並鼓勵對自然資源進行透明與合法的管理,包括澄清自然資源管理責任,此外為監督這些措施的執行設立了制裁委員會及專家組和專家小組。

  「安全理事會強調,安理會設立的現有各制裁委員會以及各專家組和專家小組在處理自然資源非法開採對審議中國家的衝突的影響方面,必須改進工作並作出更有力的貢獻。安全理事會還回顧安全理事會制裁的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的工作(2006年),並在這方面提及該工作組的報告(S/2006/997)。

  「安全理事會確認,在發生武裝衝突的自然資源豐富國家境內部署聯合國特派團和維持和平行動,可以發揮作用,在充分尊重有關國家政府對本國自然資源的主權情況下,幫助它們防止因非法開採這些資源而導致進一步助長衝突。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在聯合國和區域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中根據其各自的能力,酌情考慮到衝突的這個層面,包括作出安排,在有關國家政府提出要求時,協助其防止衝突各方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尤其是酌情為此建立適當的觀察和維持治安能力。

  「安全理事會確認,在衝突局勢和衝突後局勢中,來源國、過境國和目的地國必須共擔責任,彼此合作,防止和打擊自然資源的販運、違禁貿易和非法開採。安全理事會還強調金伯利進程等商品監督和認證計劃的重要貢獻。

  「安全理事會肯定建設和平委員會可以在衝突後局勢中,與其他聯合國行為體和非聯合國行為體一道發揮重要作用,在有關國家政府提出要求時,協助它們確保自然資源成為驅動可持續發展的引擎。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確認《採掘業透明度倡議》等旨在提高收入透明度的各項自願舉措的作用。安全理事會還強調,自然資源的使用、處置和管理是多方面和跨領域的問題,涉及聯合國各組織。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肯定聯合國各組織對促進合法、透明和可持續管理與開採自然資源的寶貴貢獻。

  「安全理事會確認,私營部門需為衝突國家妥善管理和避免非法開採自然資源作出貢獻。在這方面,安理會還注意到自願原則和標準對於鼓勵多國企業採納諸如經合組織《多國企業準則》和經合組織《提高多國企業在治理薄弱地區的風險意識工具》以及聯合國《全球契約》所規定的負責任商業行為的重要貢獻。

  「安全理事會強調,透明和有效的國家安全和海關機構可在衝突後環境下的安全部門改革範疇內,通過防止自然資源的非法獲取、貿易和開採,在有效控制和管理這些資源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會強調,在剛擺脫衝突的國家,合法、透明和可持續地在地方、國家和國際各級管理以及開採自然資源是維持穩定和防止重陷衝突的一個關鍵因素。在這方面,安理會回顧它曾表示歡迎諸如利比里亞治理和經濟管理援助方案(經管援助方案)等針對特定國家的舉措(S/RES/1626(2005))以及諸如利比里亞森林倡議等相關努力。

  「安全理事會重申,區域組織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以及與此相關的安理會第1625(2005)號和第1631(2005)號決議及S/PRST/2006/39號和S/PRST/2007/7號主席聲明,在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確認,在武裝衝突局勢和衝突後局勢中,聯合國、區域組織及有關國家政府必須採取更加協調一致的做法,特別是增強處於衝突後局勢的有關國家政府的力量,使之能夠更好地管理其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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