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7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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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7年2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563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不擴散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申明決心致力加大多邊合作力度,作為促進各國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的重要手段。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2004年4月28日第1540(2004)號決議和2006年4月27日第1673(2006)號決議,強調必須通過在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的各項要求方面取得進展的方式遵守該決議。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知悉在第1540(2004)號決議所涉不擴散核生化武器及其運載工具領域具有專門知識的國際組織,特別是國際原子能機構和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在不改變其授權和職責的情況下,開展多項活動,尤其是協助執行該決議的活動。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世界海關組織的相關活動和有關國際安排。安全理事會還讚賞地注意到與各國及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共同舉辦討論會和講習班,以促進交流經驗和全面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銘記需要進一步同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探討如何交流在第1540(2004)號決議所涉領域中汲取的經驗教訓,以及是否存在可能有助於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的方案。

  「安全理事會重申決心加強與各國際組織合作,在個案基礎上與這些組織發展同其合作的優先機制,體現每一組織不同的能力和授權,包括按委員會 2006年4月25日報告所述,協助各國向委員會提供委員會仍鼓勵提供的、關於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的持續進程的信息,並依照第 1540(200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7段和第1673(2006)號決議第5段的規定,協助會員國進行能力建設,規劃執行第1540(2004)號決議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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