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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8年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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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8年11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6017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通過全面管制和裁減軍備加強集體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依照《聯合國憲章》,它的主要責任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安全理事會依然深信,必須通過裁軍、防擴散和軍備控制等手段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安理會認為,酌情管制和裁減軍備及武裝部隊是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並把耗用於軍備的世界人力及經濟資源減至最低程度的最重要措施之一。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集體安全的重要性及其對裁軍與發展的影響,並強調它對全球軍事支出不斷增加感到關切。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把軍事支出保持在適當水平,以便在合適的最低軍備水平上確保各國安全不受減損。安理會敦促所有國家把儘可能多的資源用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尤其是用於消除貧窮和實現千年發展目標。

  「安全理事會肯定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的成果文件,其中各國元首和政府首腦確認發展、和平與安全及人權彼此關聯、相輔相成。

  「安全理事會強調,極有必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多邊體系,以更好地依照國際法應對全世界面臨的多層面、相互關聯的挑戰和威脅,並在和平與安全、發展和人權領域取得進展,因為這些領域是聯合國系統的支柱,也是集體安全與福祉的基石。安理會還表示支持把多邊主義作為依照國際法解決安全問題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安全理事會表示支持各國政府為減少軍事支出而酌情採取國家、雙邊、區域和多邊措施,從而促進加強區域和國際和平與安全。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推動依照國際法確立規範,以配合為加強防擴散、裁軍和軍備控制措施而作的努力,此外還必須遵守和強化與這些事項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相關的現有協議、公約和條約。

  「安全理事會重申,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八章規定,就維護和平與安全相關事項同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進行合作,可以改善集體安全,因此這一合作應不斷予以加強。在這方面,安理會強調必須加強這些組織在預防衝突、管理危機、控制軍備以及支持各國實現衝突後復原並為可持續和平與發展奠定基礎方面所具備的能力。

  「安全理事會回顧,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五條,所有國家都有義務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的決定,並申明,它決心繼續監測和推動切實執行其各項決定,以避免衝突,促進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增進對集體安全的信心。

  「安全理事會呼籲會員國、區域組織、次區域組織、秘書處及聯合國各有關基金和方案酌情作出進一步努力,通過進一步執行、發展和加強有關協定和文書等方式,在軍備控制、防擴散和裁軍領域維護、促進、發展和加強國際及區域合作。

  「安全理事會打算繼續關注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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