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9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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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9年4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611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兒童與武裝衝突」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關於兒童和武裝衝突的第八次報告(S/2009/158)和該報告提及的積極事態發展,並注意到報告所述在執行第1612(2005)號決議方面持續存在的挑戰。

  「安全理事會重申致力於消除武裝衝突對兒童的廣泛影響,重申決心確保其第1612(2005)號決議及其以往關於兒童和武裝衝突的各項決議得到遵守和執行,確保與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有關的其他相關國際法得到遵守。

  「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採取廣泛的預防衝突戰略,致力全面消除武裝衝突的根源,以便加強對兒童的長期保護,包括促進可持續發展、減少貧窮、民族和解、善治、民主、法治以及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

  「安全理事會確認,針對秘書長報告(S/2009/158)附件所列情況執行安理會1612(2005)號決議的工作已經取得進展。安理會請秘書長在可適當情況下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發揮監測和報告機制的作用,以便迅速實施維權行動並有效應對一切侵害和虐待兒童的行為。在這方面,安理會再次請秘書長為安理會兒童和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提供更多的行政支助。

  「安全理事會還再次強烈譴責武裝衝突各方違反相關國際法在武裝衝突中繼續招募和使用兒童、殺害和致殘兒童、實施強姦和其他性暴力、綁架、不讓兒童獲得人道救援以及對學校和醫院實施的攻擊等行為。安理會譴責武裝衝突局勢中違反國際法、包括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實施的一切其他侵害兒童行為。安理會要求有關各方立即停止此類做法,並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兒童。

  「安全理事會深表關切的是,在武裝衝突中因殺害和致殘行為,包括因蓄意針對特定目標無區分地過度使用武力、濫用地雷和集束彈藥以及將兒童用作人盾而造成的傷亡中,平民特別是兒童所占人數仍然很多。

  「安全理事會還深表關切,在武裝衝突中以及在同武裝衝突相關情況中,強姦和其他形式針對男女兒童的性暴力,包括在某些局勢中把使用和實施強姦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當作戰爭手段的發生率極高,其殘忍程度令人震驚。

  「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將武裝衝突局勢中從事相關國際法所禁止的殺害和致殘兒童行為或相關國際法所禁止的針對兒童實施強姦和其他性暴力的武裝衝突行為方列入秘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報告附件,並表示打算繼續審議這個問題,以便從即日起三個月內採取行動。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尚未採取行動的秘書長報告(S/2009/158)附件所列武裝衝突各方不再拖延地制定和執行具體、限時行動計劃,以制止違反相關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的行為,消除所有其他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並在這方面與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以及聯合國國家監察和報告任務組密切合作,作出具體承諾並採取具體措施。

  「安全理事會表示關切的是,秘書長報告附件所列各方在制止違反相關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包括為此制定和執行具體的限時行動計劃方面,進展不足或未取得任何進展,並重申決心利用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規定的一切手段,包括根據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第9段酌情採取行動,確保使安理會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各項決議得到遵守。

  「安全理事會有力地強調,有關會員國必須立即對侵害兒童行為的施行者採取果斷行動,通過本國司法系統以及酌情通過國際司法機制及混合刑事法院和法庭,將違反相關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和其他侵害兒童行為的責任人繩之以法,以便消除侵害兒童罪行施行者不受懲罰的現象。

  「安全理事會重申各國在有效保護和救濟所有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方面負有首要責任,呼籲各國遵守其根據相關國際法,包括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所承擔的義務,並鼓勵各國加強本國措施,防止武裝衝突中的兒童遭到侵害,包括防止違反相關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利用兒童從事敵對行動,為此尤其應頒布立法,明確禁止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其他侵害兒童行為,並敦促尚未批准或加入這項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的國家考慮這樣做。

  「安全理事會重申,必須允許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及物資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礙地通行並讓人道主義援助能夠送達所有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強調所有各方都必須在人道主義援助框架內維護和尊重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等各項人道主義原則。

  「安全理事會仍然關注小武器和輕武器的非法販運及其對武裝衝突中兒童的影響以及他們對這類武器的使用。

  「安全理事會歡迎其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持續開展工作,並請其在秘書處的行政支助下,及時依照第1612(2005)號決議通過有關結論和建議。安理會鼓勵其工作組繼續其審查進程,以提高能力,貫徹落實其各項建議並制定和實施旨在制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兵的行動計劃,此外及時與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和兒童基金會協作考慮和回應涉及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相關信息。安理會還請工作組加強與安全理事會有關制裁委員會的相互交流,包括轉發相關信息。

  「安全理事會讚揚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拉迪卡•庫馬拉斯瓦米女士所做的工作,並強調她對有關國家的訪問很重要,可藉以促進聯合國和各國政府的協作以及加強與武裝衝突各方的對話。

  「安全理事會還讚揚兒童基金會以及聯合國其他有關機構、基金和方案根據各自任務授權、聯合國各維持和平及建設和平特派團和政治特派團的兒童保護顧問與各國政府和相關民間社會行為體合作開展的工作。

  「安全理事會鼓勵維持和平行動部開展各種努力,與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和兒童基金會密切協作,將兒童保護納入所有維持和平特派團的工作主流;鼓勵向各維持和平行動以及向相關的建設和平和政治特派團部署兒童保護顧問。

  「安全理事會請建設和平委員會繼續在其所審議的衝突後局勢中推動保護兒童。

  「鑑於某些衝突具有區域層面,安全理事會鼓勵各會員國、聯合國各維持和平及建設和平特派團和政治特派團以及聯合國各國家工作隊制定適當的戰略和協調機制,以便就跨界兒童保護方面的問題,如招募和釋放兒童以及兒童重返社會等問題,進行信息交流與合作。

  「安全理事會確認教育在武裝衝突地區的重要作用,特別是以此為手段,促進實現遏止和防止違反相關國際法招募及重新招募兒童的行為的目標,並呼籲所有有關各方繼續確保所有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兒童能夠有系統地參與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使他們可以從中受益,特別是從教育中獲益。

  「安理會還敦促武裝衝突各方不要採取妨礙兒童受教育的行動,尤其是攻擊或威脅攻擊學童或教師,利用學校從事軍事行動,以及實施相關國際法禁止的攻擊學校行為。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至遲於2010年5月提交他下一次關於安理會各項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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