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9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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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9年4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611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儿童与武装冲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儿童和武装冲突的第八次报告(S/2009/158)和该报告提及的积极事态发展,并注意到报告所述在执行第1612(2005)号决议方面持续存在的挑战。

  “安全理事会重申致力于消除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广泛影响,重申决心确保其第1612(2005)号决议及其以往关于儿童和武装冲突的各项决议得到遵守和执行,确保与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有关的其他相关国际法得到遵守。

  “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采取广泛的预防冲突战略,致力全面消除武装冲突的根源,以便加强对儿童的长期保护,包括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贫穷、民族和解、善治、民主、法治以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安全理事会确认,针对秘书长报告(S/2009/158)附件所列情况执行安理会1612(2005)号决议的工作已经取得进展。安理会请秘书长在可适当情况下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监测和报告机制的作用,以便迅速实施维权行动并有效应对一切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在这方面,安理会再次请秘书长为安理会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提供更多的行政支助。

  “安全理事会还再次强烈谴责武装冲突各方违反相关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继续招募和使用儿童、杀害和致残儿童、实施强奸和其他性暴力、绑架、不让儿童获得人道救援以及对学校和医院实施的攻击等行为。安理会谴责武装冲突局势中违反国际法、包括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实施的一切其他侵害儿童行为。安理会要求有关各方立即停止此类做法,并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儿童。

  “安全理事会深表关切的是,在武装冲突中因杀害和致残行为,包括因蓄意针对特定目标无区分地过度使用武力、滥用地雷和集束弹药以及将儿童用作人盾而造成的伤亡中,平民特别是儿童所占人数仍然很多。

  “安全理事会还深表关切,在武装冲突中以及在同武装冲突相关情况中,强奸和其他形式针对男女儿童的性暴力,包括在某些局势中把使用和实施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当作战争手段的发生率极高,其残忍程度令人震惊。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将武装冲突局势中从事相关国际法所禁止的杀害和致残儿童行为或相关国际法所禁止的针对儿童实施强奸和其他性暴力的武装冲突行为方列入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报告附件,并表示打算继续审议这个问题,以便从即日起三个月内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再次吁请尚未采取行动的秘书长报告(S/2009/158)附件所列武装冲突各方不再拖延地制定和执行具体、限时行动计划,以制止违反相关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消除所有其他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并在这方面与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以及联合国国家监察和报告任务组密切合作,作出具体承诺并采取具体措施。

  “安全理事会表示关切的是,秘书长报告附件所列各方在制止违反相关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包括为此制定和执行具体的限时行动计划方面,进展不足或未取得任何进展,并重申决心利用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规定的一切手段,包括根据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第9段酌情采取行动,确保使安理会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各项决议得到遵守。

  “安全理事会有力地强调,有关会员国必须立即对侵害儿童行为的施行者采取果断行动,通过本国司法系统以及酌情通过国际司法机制及混合刑事法院和法庭,将违反相关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和其他侵害儿童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以便消除侵害儿童罪行施行者不受惩罚的现象。

  “安全理事会重申各国在有效保护和救济所有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呼吁各国遵守其根据相关国际法,包括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承担的义务,并鼓励各国加强本国措施,防止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遭到侵害,包括防止违反相关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利用儿童从事敌对行动,为此尤其应颁布立法,明确禁止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其他侵害儿童行为,并敦促尚未批准或加入这项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考虑这样做。

  “安全理事会重申,必须允许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及物资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通行并让人道主义援助能够送达所有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强调所有各方都必须在人道主义援助框架内维护和尊重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各项人道主义原则。

  “安全理事会仍然关注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贩运及其对武装冲突中儿童的影响以及他们对这类武器的使用。

  “安全理事会欢迎其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持续开展工作,并请其在秘书处的行政支助下,及时依照第1612(2005)号决议通过有关结论和建议。安理会鼓励其工作组继续其审查进程,以提高能力,贯彻落实其各项建议并制定和实施旨在制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的行动计划,此外及时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和儿童基金会协作考虑和回应涉及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相关信息。安理会还请工作组加强与安全理事会有关制裁委员会的相互交流,包括转发相关信息。

  “安全理事会赞扬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拉迪卡•库马拉斯瓦米女士所做的工作,并强调她对有关国家的访问很重要,可借以促进联合国和各国政府的协作以及加强与武装冲突各方的对话。

  “安全理事会还赞扬儿童基金会以及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基金和方案根据各自任务授权、联合国各维持和平及建设和平特派团和政治特派团的儿童保护顾问与各国政府和相关民间社会行为体合作开展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鼓励维持和平行动部开展各种努力,与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和儿童基金会密切协作,将儿童保护纳入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工作主流;鼓励向各维持和平行动以及向相关的建设和平和政治特派团部署儿童保护顾问。

  “安全理事会请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在其所审议的冲突后局势中推动保护儿童。

  “鉴于某些冲突具有区域层面,安全理事会鼓励各会员国、联合国各维持和平及建设和平特派团和政治特派团以及联合国各国家工作队制定适当的战略和协调机制,以便就跨界儿童保护方面的问题,如招募和释放儿童以及儿童重返社会等问题,进行信息交流与合作。

  “安全理事会确认教育在武装冲突地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以此为手段,促进实现遏止和防止违反相关国际法招募及重新招募儿童的行为的目标,并呼吁所有有关各方继续确保所有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能够有系统地参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使他们可以从中受益,特别是从教育中获益。

  “安理会还敦促武装冲突各方不要采取妨碍儿童受教育的行动,尤其是攻击或威胁攻击学童或教师,利用学校从事军事行动,以及实施相关国际法禁止的攻击学校行为。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至迟于2010年5月提交他下一次关于安理会各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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