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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2年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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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2年11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686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並確認各國在清除海盜方面負有主要責任。

  「安全理事會繼續嚴重關注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對國際航運、海上商業航線安全和有關區域各國的安全和經濟發展構成的威脅,以及由於包括將海員和其他人扣為人質的行為和海盜和參與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人使用的暴力日益升級的情況,而對這些人的安全和福祉構成的威脅。安全理事會最強烈地譴責劫持人質和對人質使用暴力的行為,並籲請各國也酌情開展合作,包括通過分享信息和情報,爭取人質的早日釋放。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尊重相關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安全理事會強調國際社會需要採取全面對策來打擊海盜行為並消除其根源,以持久清除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以及與之相關的非法活動。

  「安全理事會請所有國家、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和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酌情採取或建議採取預防劫持的措施,並採取或建議採取措施,在成為海盜行為受害人的海員被扣押期間和在其獲釋後通過提供醫藥和其他人道主義援助而保護其利益和福祉,包括事後照顧他們和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在這方面,安理會注意到聯合國索馬里政治事務處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提出的支持人質方案提議。

  「安全理事會重申,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尤其是其第100至107條所體現的國際法律確定了適用於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和處理其他海洋活動的法律框架,安理會呼籲各國根據其國內法採取適當步驟,按照國際法協助逮捕和起訴被指控實施海盜行為的人,包括資助和協助這種行為的人,同時考慮到符合《公約》的其他相關國際文書。

  「安全理事會再次要求各國尤其是相關國家在國內法律中將海盜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積極考慮根據包括國際人權法在內的可適用國際法律,起訴海盜嫌疑人並監禁被定罪的海盜及其在岸上的協助者和資助者。

  「安全理事會敦促各國家和國際組織以及私營部門酌情共享證據、信息和情報,以達到執行反海盜法律的目的,包括確保有效起訴海盜嫌疑人和監禁被定罪的海盜,安理會在這方面鼓勵現有的和今後將實施的各項舉措。

  「安全理事會欣見通過加強國家、雙邊和多邊舉措以及區域合作機制,反海盜措施發揮了效力,使不同區域與海盜相關的襲擊得手的次數大幅度減少,並認識到需要繼續實施這些反海盜措施,因為只要岸上的條件滋長海上的海盜活動,這些進展就可能逆轉。

  「安全理事會欣見各方承諾持續打擊海盜行為,包括雙邊捐助者以及區域和國際組織努力加強相關國家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能力,包括起訴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責任人和監禁被定罪海盜,安理會在這方面欣見支助各國採取舉措打擊索馬里沿海海盜行為信託基金和海事組織吉布提行為守則信託基金所做的重要貢獻,並敦促受海盜影響的國家和非國家部門,特別是國際航運界,都為這些基金捐款。安理會還注意到國際海盜贖金問題工作隊正在探索處理向海盜支付贖金問題的各種辦法,確認其工作至關重要。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在區域一級協調努力,以制定應付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威脅的全面戰略,以能夠預防和挫敗這類犯罪活動,安理會又指出,國際社會必須提供援助,以此作為支持各國家和各區域努力的全面戰略的一部分,以協助各會員國採取步驟,處理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問題以及與之相關的非法活動。

  「安全理事會重申,不僅亟需調查和起訴在海上抓獲的嫌疑人,而且需要調查和起訴任何煽動或蓄意協助海盜活動的人,包括參與海盜行為的犯罪網絡中非法策劃、組織、協助或資助這些攻擊行動並從中受益的關鍵人物。

  「安全理事會鼓勵各會員國繼續相互合作,打擊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強調索馬里當局在打擊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方面負有首要責任,要求索馬里當局在秘書長和相關聯合國實體協助下,毫不拖延地通過一套完整的反海盜法律,並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宣布一個專屬經濟區。

  「安全理事會讚賞歐洲聯盟『阿塔蘭忒』行動、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指揮的北約『盟軍護航』行動和『海洋盾』行動、由丹麥、新西蘭、巴基斯坦、大韓民國、新加坡、土耳其、泰國和美國指揮的海上聯合部隊第151 聯合特遣隊及與索馬里當局合作和相互合作並以自己國家名義採取行動的國家作出努力,制止海盜行為,保護通過索馬里沿海水域的易受攻擊船隻,安理會讚賞中國、印度、日本、馬來西亞、大韓民國和俄羅斯聯邦等會員國作出努力,一如秘書長報告(S/2012/783)所述,這些國家在該區域部署艦船和/或飛機。

  「安全理事會欣見各國和區域組織,包括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經共體)、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幾內亞灣委員會以及西部和中部非洲海事組織(西中非海事組織)已經採取舉措加強幾內亞灣的海上安全和安保。

  「安全理事會還讚賞幾內亞灣區域各國的努力,並鼓勵國際夥伴向各國家和相關區域組織提供支持,以加強其在該區域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能力,包括其根據可適用的法律進行海上區域巡邏和行動的能力。

  「安全理事會讚賞索馬里沿海海盜問題聯絡小組(海盜問題聯絡組)持續努力協調國際社會打擊海盜行動的各個方面。

  「安全理事會讚賞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開發署並通過其他國際組織和捐助者,與海盜問題聯絡組協調提供援助,用以加強索馬里、肯尼亞、塞舌爾共和國和該區域其他國家司法和懲教系統的能力,根據可適用的國際人權法起訴海盜嫌疑人和監禁被定罪海盜,安理會鼓勵聯合國協調行動,包括協調其各機構、基金和方案的行動,以提高國際行動的效力。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迅速上報事件,以便能獲得關於海盜和武裝搶劫船舶問題範圍的準確信息,且遭受武裝搶劫的船舶必須向沿海國報告,安理會強調可能受海盜和武裝劫船行為影響的國家有效和及時分享信息的重要性,並注意到國際海事組織在這方面的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協助調查海盜和武裝搶劫船隻罪行的指導方針、船東、船舶經營人和船長在高風險海區使用私營承包的船上武裝保安人員事宜臨時指南修訂本、船旗國、港口國和沿海國在高風險海區使用私營承包的船上武裝保安人員事宜臨時建議修訂本,安理會鼓勵船旗國和港口國進一步考慮制定船上安全和安保措施,包括通過與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標準組織等協商制定關於在船上部署私營承包的武裝保安人員的條例。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一些會員國要求以客觀和透明方式審查高風險海區的界限,同時考慮到實際發生的海盜事件,安理會指出,高風險海區是由保險和海運業確定和界定的。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以及海洋事務和海洋法司正在合作匯編各國關於海盜問題的立法,安理會鼓勵尚未提交其立法的國家提交立法,安理會並注意到秘書處已將收到的各國立法登載在聯合國網站上。

  「安全理事會要求秘書長在向安理會提交的相關報告中列入有關本主席聲明執行情況的信息,包括新的信息和意見,同時考慮各區域組織等相關利益攸關方開展的工作,以說明可以如何促進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和與此相關的劫持人質行為的國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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