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4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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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4年1月10日安全理事會第709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有關伊拉克的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最強烈地譴責最近在伊拉克安巴爾省拉馬迪和費盧傑兩市發生的事件。安全理事會譴責基地組織附屬組織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對伊拉克人民實施攻擊,企圖破壞伊拉克和該區域的穩定。安全理事會確認伊拉克安全部隊、當地警察和安巴爾省各部族展現極大的勇氣,在這些城市進行戰鬥以擊敗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
「安全理事會促請伊拉克人民,包括伊拉克各部落、地方領導人和駐安巴爾省的伊拉克安全部隊繼續開展、擴大和加強合作,防範暴力和恐怖。安理會強調,持續的全國對話和團結極端重要。安全理事會歡迎大阿亞圖拉阿里•西斯坦尼所作的關於歡迎安巴爾省境內流離失所居民前往納傑夫和卡爾巴拉避難的表態,也支持一些族群——遜尼派、什葉派和庫爾德族——承諾滿足流離失所者的需求。
「安全理事會表示強烈支持伊拉克政府繼續努力幫助滿足伊拉克全體民眾的安全需要。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肯定伊拉克安全部隊和伊拉克當地警察所作的種種努力,它們的成員也在恐怖分子不斷實施的襲擊中成為攻擊目標並遭到殺害。安全理事會歡迎伊拉克政府承諾保護費盧傑和其他地方的平民以及提供人道主義救濟,並鼓勵伊拉克政府繼續與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和各人道主義機構協作,確保人道主義救濟物資的交付。安全理事會對暴力行為給平民造成的影響表示關切,並鼓勵確保衝突地區受困平民安全通過以及境內流離失所者在條件允許時安全回返。
「安全理事會強調,持續的全國對話和團結、包容性的政治進程、2014年4月自由公平選舉的舉行以及《伊拉克憲法》所保障的和平抗議權利非常重要。安全理事會認為,這對於支持打擊恐怖主義的全國統一立場以及確保伊拉克的長期安全而言,極為關鍵。
「安全理事會重申必須把那些罪惡恐怖行為的實施者、組織者、資助者和支持者繩之以法,並促請所有國家根據國際法和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所規定的義務,在這方面與伊拉克當局積極合作。
「安全理事會重申,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QE.J.115.04)須受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和第2083(2012)號決議所規定的武器禁運和資產凍結的制裁,並強調必須迅速而有效地執行這些措施。
「安全理事會重申必須根據《聯合國憲章》,採用一切手段消除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重申一切恐怖行為都是犯罪,均無可開脫,不論其動機為何、何處發生、何時發生、何人所為。安全理事會提醒各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採取的措施符合它們根據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法、難民法和人道主義法所承擔的所有義務。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伊拉克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支持。安全理事會重申,任何恐怖行為都不能扭轉伊拉克通往和平、民主和重建的進程,因為這個進程得到伊拉克人民和政府以及國際社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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