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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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4年1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7093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有关伊拉克的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最强烈地谴责最近在伊拉克安巴尔省拉马迪和费卢杰两市发生的事件。安全理事会谴责基地组织附属组织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对伊拉克人民实施攻击,企图破坏伊拉克和该区域的稳定。安全理事会确认伊拉克安全部队、当地警察和安巴尔省各部族展现极大的勇气,在这些城市进行战斗以击败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
“安全理事会促请伊拉克人民,包括伊拉克各部落、地方领导人和驻安巴尔省的伊拉克安全部队继续开展、扩大和加强合作,防范暴力和恐怖。安理会强调,持续的全国对话和团结极端重要。安全理事会欢迎大阿亚图拉阿里•西斯坦尼所作的关于欢迎安巴尔省境内流离失所居民前往纳杰夫和卡尔巴拉避难的表态,也支持一些族群——逊尼派、什叶派和库尔德族——承诺满足流离失所者的需求。
“安全理事会表示强烈支持伊拉克政府继续努力帮助满足伊拉克全体民众的安全需要。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肯定伊拉克安全部队和伊拉克当地警察所作的种种努力,它们的成员也在恐怖分子不断实施的袭击中成为攻击目标并遭到杀害。安全理事会欢迎伊拉克政府承诺保护费卢杰和其他地方的平民以及提供人道主义救济,并鼓励伊拉克政府继续与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和各人道主义机构协作,确保人道主义救济物资的交付。安全理事会对暴力行为给平民造成的影响表示关切,并鼓励确保冲突地区受困平民安全通过以及境内流离失所者在条件允许时安全回返。
“安全理事会强调,持续的全国对话和团结、包容性的政治进程、2014年4月自由公平选举的举行以及《伊拉克宪法》所保障的和平抗议权利非常重要。安全理事会认为,这对于支持打击恐怖主义的全国统一立场以及确保伊拉克的长期安全而言,极为关键。
“安全理事会重申必须把那些罪恶恐怖行为的实施者、组织者、资助者和支持者绳之以法,并促请所有国家根据国际法和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在这方面与伊拉克当局积极合作。
“安全理事会重申,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QE.J.115.04)须受安全理事会第1267(1999)号和第2083(2012)号决议所规定的武器禁运和资产冻结的制裁,并强调必须迅速而有效地执行这些措施。
“安全理事会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采用一切手段消除恐怖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重申一切恐怖行为都是犯罪,均无可开脱,不论其动机为何、何处发生、何时发生、何人所为。安全理事会提醒各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采取的措施符合它们根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所承担的所有义务。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伊拉克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支持。安全理事会重申,任何恐怖行为都不能扭转伊拉克通往和平、民主和重建的进程,因为这个进程得到伊拉克人民和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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